回复:今晚我被删的帖子以及我跟瑞星技术团队的往返短消息
“死了的人都是曾经会呼吸的,反过来说,曾经呼吸的都是死人吗?”
天下奇才的帖子,目的在于说明一个逻辑命题“A中有B,并不等于A就是B”,即与“管理人员中有代表瑞星官方的人员,并不意味着所有管理人员及其操作都是瑞星的回复”,当然比喻使用的例子可能不太恰当。
我个人认为处理站务的问题时不宜采取这样可能令人误解的说词。
至于楼主说的“非瑞星人员有权处理瑞星正版用户与瑞星公司之间的问题”,我想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有不同。
在楼主看来,这是一个“瑞星正版用户与瑞星公司之间的问题”,因此不容许非瑞星人员插手。然而在我们眼里,这是论坛的一个或多个帖子,楼主是论坛的会员,在论坛上活动,需要受到版规的制约和论坛的管理。论坛的管理人员(不论是否瑞星官方人员)有权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依照版规的要求对帖子进行处理,这与帖子是不是涉及“瑞星正版用户与瑞星公司之间的问题”无关。并不能因为这个帖子的内容涉及“瑞星正版用户与瑞星公司之间的问题”,就抹煞了“这是论坛的一个帖子,需要受到版规制约”这样事实。
因此在“论坛”这个主体下,论坛管理人员对帖子的处置权勿庸置疑。这一点要跟楼主明确,并请楼主理解。
删帖理由已经说得很清楚,这就是一次简单的“对重复发帖的帖子进行删帖操作”的管理操作,只是在发短消息的时候误选了不适当的操作理由。因此,这次操作本身与帖子内容与“瑞星用户与瑞星公司关系”的联系无关,希望楼主不要过多联想。
至于“看到瑞星间接上了315,心里恼了吧”,我的回答还是那句话,论坛的一般管理人员所做的操作,都是基于“论坛管理”这个主体,而并非以“瑞星”为判断标准。
至于“如果瑞星第一反应不是删帖,恐怕就没有这些事情了吧? ”,我再度说明:
1. 这不是瑞星的反应,而是论坛的技术团队人员根据版规所做的管理操作。
2. 这个删帖操作就其本身而言是合乎版规(但是短消息通知时的操作理由选错了,后来短消息中已经进行说明,只是显然并没有能给楼主解释明白),因此并不能认为是我们的管理人员“多事”,至于因此而产生的误会,我相信我已经解释得够透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