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卡卡安全论坛综合娱乐区Rising茶馆 梅汝璈--铭刻历史的中国法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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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小屋] 梅汝璈--铭刻历史的中国法官【原创】

引用:
【蓝色咖啡的贴子】
不认识,不了解,也不会去颂扬他。
你既然也不了解其人,干吗要把他拿出来溜。
...........................

我不是看你都能原创梅汝璈了,与他同在一个法庭议事的法官不多少也能请教一二吗?党教导我们说凡是敌人赞成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你这么爱国,我想你肯定想百战不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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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数码出版的贴子】
我不是看你都能原创梅汝璈了,与他同在一个法庭议事的法官不多少也能请教一二吗?党教导我们说凡是敌人赞成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你这么爱国,我想你肯定想百战不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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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在我心中的敌人是指什么?
还有不是党教导我们说凡是敌人赞成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
而是我们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我们就应去拥护,是错的我们就应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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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蓝色咖啡的贴子】

你认为在我心中的敌人是指什么?
还有不是党教导我们说凡是敌人赞成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
而是我们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我们就应去拥护,是错的我们就应反对。
...........................

哦。你都能原创梅汝璈了,怎么就不知道这个印度博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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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若不严惩战犯惟有蹈海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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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7:59 解放日报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梅汝璈

  义接“尚方宝剑”矢志严惩战犯1946年,梅汝璈被派往东京,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
庭”法官。抵达东京后,住在东京帝国饭店,盟军最高统帅部的中国联络官给梅汝璈接风洗尘,特举办了宴会。联络官和正在东京考察的前中央大学校长、时任上海市教育局长的顾毓,特意买了一把装饰华贵的宝剑赠予梅汝璈。梅汝璈深深鞠躬,双手接过宝剑,说:“‘红粉送佳人,宝剑赠壮士’。可惜我非壮士,受之有愧。”顾毓答:“你代表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民和千百万死难同胞,到这侵略国的首都来惩罚元凶祸首。天下之壮烈事,以此为最。君不为壮士谁为壮士”梅汝璈激动地边拔出剑来边说“戏文中常有‘尚方宝剑,先斩后奏’。如今系法制时代,必须先审后斩,否则,我真要先斩他几个,方雪我心头之恨。这些战犯扰乱了世界,残害了中国,同时也葬送了日本的前途。这真的是‘自作孽,不可活’。我中华民族素来主张宽恕以待人,但为防止将来再有战争狂人出现,对这些战犯必予严惩。非如此,不能稍慰千百万冤死的同胞,非如此,不能求得远东及世界和平。我既受国人之托,决意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

  这番话赢得了在场人士的一片掌声。

  据理力争座次为国赢得尊严

  开庭前,各国法官首先关注的是法庭上座位的排列顺序,这不仅仅是法官个人的尊卑问题,更是体现该法官所在国在审判中的地位。中间的座位是庭长———澳大利亚法官韦伯的,庭长之外还有美、中、英、苏、加、法、新、荷、印、菲的10国法官。庭长右边的第一把交椅似乎已无可非议地属美国法官,庭长左边的第二把交椅属于谁尚在激烈的讨论中。梅汝璈深知当时中国国力不强,很难获得应有的位置。所以,经过缜密考虑后他发言:“若论个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国家,我还需请示本国政府。”又说:“我认为,法庭座次应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略最烈,而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再者,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实属顺理成章。”

  没想到开庭前一天预演时,庭长韦伯突然宣布入场顺序为美、英、中、苏……梅汝璈立即对这一不合理的安排提出强烈抗议,他愤然脱下象征着权力的黑色丝质法袍,拒绝“彩排”。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电影摄影师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多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由于梅汝璈誓不妥协地据理力争,庭长当即召集法官们表决。

  这次预演推迟了半个多小时进行,但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已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签字顺序安排。梅汝璈为自己的国家争得了应有的位置,为中华民族赢得了尊严。

  若不严惩战犯惟有蹈海而死

  这次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庭,历时两年半,其案情庞大、复杂及证人、证据之多,实属罕见。梅汝璈极力争取到由中国法官负责起草判决书中有关中国的部分。他与助手们全力以赴,在长达三百页的初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我像书虫一样,整日在堆积如山的数万页法庭记录中钻来钻去。”他这样风趣地形容自己。

  由于蒋介石政府此时只忙于对付共**,无心派员去搜集日军侵华暴行的罪证,这给梅汝璈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他不得不利用盟军提供的材料进行工作。在精心研究、分析了盟军截获的密电和密档等大量证据后,他的心情更加不能平静。在一次法官会上,他慷慨陈词:“由法庭掌握的大量证据,可以看出,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比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单纯用毒气屠杀更加惨绝人寰。砍头、劈脑、切腹、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刺穿阴户或肛门等等。对此种人类文明史上罕见之暴行,我建议,在判决书中应该单设一章予以说明。”由于梅汝璈的努力,将日本战犯矢口否认的南京大屠杀写进了判决书。

  在最后的量刑问题上,各国法官的意见发生了根本分歧。来自已废除死刑且未遭到日军过多侵略践踏国家的法官们不赞成用死刑。庭长韦伯就主张将战犯流放到荒岛上,印度法官则建议慈悲为怀,无罪开释全部日本战犯。美国法官仅仅坚持对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美军俘虏的战犯处以死刑……法官们虽然还未做最后投票表决,但通过争辩已不难看出,力主死刑的人占少数。梅汝璈与助手们议定土肥原贤二和松井石根两战犯,双手沾满中国人民的鲜血,若不能严惩,决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惟蹈海而死,以谢国人。

  为申张正义、完成使命,梅汝璈费尽了口舌,急白了头发。他与各国法官们进行了多次磋商,经过了无数次争论,终于使得一部分法官同意了他的观点,达成了共识。最后投票表决时6票对5票,以一票微弱优势,把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7名首犯送上了绞刑架。

  身陷“文革”厄运凛然卫护法袍在东京审判的这两年里,梅汝璈作为战胜国的法官,虽然享受着丰厚的待遇,但是他内心很是不安,这是由于他经常从报上看到国内“饥饿”、“内战”的坏消息,他对国民党政府是彻底失望了。1948年12月国民党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璈为政务院委员兼司法部长,他拒绝到任。1949年6月,他由东京抵香港,设法与中共驻港代表、同是清华校友的乔冠华取得联系,隐瞒身份,秘密回到北京。

  到了北京第三天,梅汝璈便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周恩来在会上介绍:“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他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为国家增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

  六十年代,梅汝璈开始撰写极具史学价值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文革”中,他和千百万人一样,遭到厄运。“造反派”到他家抄家,搜出了那件他曾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如获至宝,马上质问;“你保存着这东西,是不是盼着国民党回来变天”梅汝璈气愤地答:“国民党给我那么大的官我都没做,我是一个被国民党通缉的要犯。说句笑话,真要是复辟了,我的人头落地恐怕还在各位青年之先呢”“造反派”自觉无理,又要烧掉法袍。梅汝璈一脸正气地说:“你们知道这是什么吗不知道就让我来告诉你们。这是咱们中国人历史上第一次审判外国人时穿的衣物,是民族尊严的见证……”在这义正辞严面前,“造反派”终于失去焚烧法袍的勇气。

  (摘自齐家莹编著《清华人物》,作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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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dear 蓝色咖啡
我找到未经过你篡改的原文。放在一起以正视听,表见怪啊。
这文章的开头就写着“我不是复仇主义者”,你看见了吗?
梅汝璈既然这么说,就说明有人指责他是复仇主义者吧?
那么是谁呢?你怎么不想知道呢?所以给你提供线索了。
真的想了解历史的话,就会调查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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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数码出版的贴子】
哦。你都能原创梅汝璈了,怎么就不知道这个印度博士呢?
...........................

因为我知道这个印度博士不厚道。
日本人为什么要供奉他,因为在审判日本战犯时这个印度阿三一直主张判那些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无罪。因为在这位印度博士心里丝毫没有公证可言。他考虑到日本并没有入侵印度,但他并没有考虑到日本对我国所犯下的滔天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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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蓝色咖啡的贴子】
因为我知道这个印度博士不厚道。
日本人为什么要供奉他,因为在审判日本战犯时这个印度阿三一直主张判那些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无罪。因为在这位印度博士心里丝毫没有公证可言。他考虑到日本并没有入侵印度,但他并没有考虑到日本对我国所犯下的滔天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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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我理解。不过要考虑你的话的说法。你在说梅汝璈是复仇主义者。可是梅汝璈在说他不是。另外,什么叫做厚道?你是不是搞反了呢?

从你平时的表现看,如果你生在文革的话,很可能响应党的号召参加造反的。你看看造反派是怎么对待梅汝璈的。如果是你的话会怎么对待他?这是闲谈啊,表上火。

继续收集关于梅汝璈的文章

梅汝璈先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大法官
2002-04-30 17:16:18  《远东军事法庭》
    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大法官

梅汝璈(1904-1973),著名法学家,江西南昌人。1924年北京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留学。1926年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天,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1928年冬获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欧洲各国和苏联作广泛游历后,次年回国,先任教国立山西大学,1930年任教南开大学。1931至1933年担任武汉大学英美法教授。1933年秋被任命为中国国民政府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愿委员会委员。1934年冬,被任命为中国立法院立法委员。在立法委员任内,担任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同时在中央政治学校主持英美法专门讲座,在中山文化教育馆担任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1943至1946年,兼任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时著《中国走向宪治》和《中国战时立法》两本英文著作,受到研究远东问题的西方人士的广泛欢迎。
1946年后,赴东京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审判日本战犯。作为一名法官,能够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使命,在法庭上不是个人,而是代表着国家,作为一名法学博士和中国当时最有声望的法学家之一,梅先生维护了中国的尊严。1946年4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审理日本战犯,当时共有11国法官聚集东京,大家最关心的法庭座位排列顺序,因为这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尊严。当时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指定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为庭长,庭长居中,庭长左手边的第二把椅子成了关注的焦点,当时中国亦号称"世界四强"之一,可国力不够,徒有虚名,梅汝?据理力争,终于实现了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书各受降国顺序排列。
梅先生舌战十国法官,精彩至极,他的论据主要有:1、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害最深,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2、中国接受日本投降签字排第二。在上述论据中,梅汝璈慷慨陈辞,表达了不达目的就休想开庭的坚强决心,在摆明自己的态度之后,梅汝?还采用了一些心理战术。各种论辩技巧的综合使用使梅汝?战胜了各国法官,在审判中坐上了第二把交椅,维护了中国的尊严。
建国后,任外交部法律顾问。1973年3月受文革迫害悄然辞世。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后人梅小璈先生于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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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蓝色咖啡的贴子】
因为我知道这个印度博士不厚道。
日本人为什么要供奉他,因为在审判日本战犯时这个印度阿三一直主张判那些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无罪。因为在这位印度博士心里丝毫没有公证可言。他考虑到日本并没有入侵印度,但他并没有考虑到日本对我国所犯下的滔天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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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进玉:东京法庭的中国法官
2002-04-30 17:55:26  http://my.szptt.net.cn/fanyt/blsy/rwcq/rwcx74.htm
    这些元凶巨蠹既在法律的掌握之中,他们必定逃不出正义和公道的严厉制裁。——梅汝璈

  1946年3月19日,国民党《中央日报》、上海《申报》、《大公报》纷纷在显著版面刊出一则消息: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今飞东京。

  梅汝璈,1924年从清华大学留美预备班毕业后,在美国学习四年,获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曾在大学教授法律课程。这次,他受国家重托,前往东京国际法庭任职。

  东京帝国饭店,盟军最高统帅部的中国联络官为给梅汝接风洗尘举办了宴会,宴会之上又有一个“献剑典礼”。联络官和正在东京考察的中央大学顾校长特意买了一把装饰华贵的宝剑赠予梅汝。

  梅汝璈深深一鞠躬,双手过顶接剑说:“‘红粉送佳人,宝剑赠壮士。’可惜我非壮士,受之有愧。”

  顾校长在旁说:“你代表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民和千百万死难同胞,到这侵略国的首都来惩罚元凶祸首。天下之壮烈事,以此为最。君不为壮士谁为壮士!”

  梅汝璈拔剑曰:“我既受国人之托,决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

座次之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主要是根据1945年7月中、美、英、苏四国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设立的。审判庭就设在以前的日本陆军省,而庭长室恰恰就是东条英机原来的办公室。

  法官到齐后,大家首先关注的是法庭上的座位排列顺序。庭长,业经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亚德高望重的韦伯法官担任。庭长之外还有美、中、英、苏、加、法、新、荷、印、菲的十国法官。庭长当然居中坐,庭长右手的第一把交椅似乎已属美国法官,庭长左手的第二把交椅属于谁呢?法官们各执一词展开热烈讨论。的确,坐在庭长之左右手,不仅可以随时与庭长交换意见,掌握庭审动向,更重要的是表示着该法官所属国在审判中的地位。当时的中国虽亦号称“世界四强”之一,可国力不强徒有虚名,该说点什么呢?

  “若论个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国家,我还需请示本国政府。”梅汝璈的头一句话就让人吃惊,若法官们各自请示本国政府,何时才能讨论出个眉目来。望着同事们惊讶的神色,中国法官接着说:“另外,我认为,法庭座次应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而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再者,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实属顺理成章。”中国法官说到这里略一停顿,微微一笑说:“当然,如果各位同仁不赞成这一办法,我们不妨找个体重测量器来,然后以体重之大小排座。体重者居中,体轻者居旁。”

  中国法官话音未落,各国法官已忍俊不禁。笑后,等着庭长韦伯最后拍板。但庭长当时没表态。

  等开庭前一天预演时,庭长竟突然宣布入场顺序为美、英、中、苏、法、加……梅汝立即对这一决定坚决抗议并随即脱去黑色丝质法袍,拒绝登台“彩排”。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电影摄影师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多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庭长召集法官们表决,预演推迟了半个多小时,最终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书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美、中、英、苏、加、法……排定。

  在座次争议之后,大家纷纷对中国法官刮目相看。与十位同仁相比,梅汝不会喝酒,也不会玩洋玩艺——高尔夫球,但他有一特点,每日坚持在阳台上打“国粹”——太极拳。有一次法官们出席东京的一个国际性宴会,女主人轮流给十一位法官敬酒,走到梅汝面前时被婉言谢绝了。女主人笑着向大家说:“我发现,东京的国际法庭总算有一个始终保持清醒的法官,他,就是中国的梅法官。”

庭审开始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开庭。

  法庭的左侧是贵宾席,盟国在东京的一等要人几乎都到了。法庭的右侧是二层楼,楼下是四、五百名各国新闻记者,楼上是六、七百名听众。二十八名甲级战犯(其中两名正在押解途中)就坐在审判台的对面。前排居中是东条英机,他佯作镇静,一动不动,仿佛死人一般。

  检察长季南(美国人)首先宣读长达四十二页的起诉书。然后,根据法庭采用的英美法系规定,二十八名被告应对起诉书公开声明有罪与否。二十七人(大川昭明除外)全都声称无罪。

  面对狡黠顽固的战犯,漫长的两年半的审判开始了。

  案情极为庞大:被告二十八人(二人审判期间病死,一人因精神病免于起诉),开庭八百一十八次,法庭记录四万八千页,检察方与辩护方共提出证据四千三百三十六件,四百一十九人出庭作证,整个审判耗资七百五十万美元。

  语言翻译困难:庭上的全部起诉、辩驳、宣判均需以英日两种语言进行,而象溥仪到庭作证,还需从中文译成英、日文,他发言两天,翻译用了六天。庭上除配备大量翻译人员外,还设有一个三人语言仲裁小组,以便当庭对翻译问题做出裁定。

  除上述原因,几十位美、日两国的律师(每一被告有美日籍律师各一名)所采取的拖延战术亦是法庭迟迟不能判决的重要因素。开庭伊始,律师代表清濑一郎(兼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即节外生枝,攻击法庭超越管辖范围,声称庭长韦伯应该回避,庭审中又屡屡节外生枝,使法庭不能正常工作。律师之所以嚣张也事出有因。一则因为当时美苏两国为着柏林封锁危机而剑拔弩张,仿佛第三次世界大战迫在眉睫。被告与律师抱有幻想,以为国际阵营一旦发生变化,日本必然能得到美国重视,而战犯们或许还可以受到美军重用。二则因为法庭采用的英美法系规定的“国家律师制”,使律师在庭上享有与检察官同等的权利。至于战胜国美国的律师则更加有恃无恐。凭借英美法系有律师可以直接质询证人的规定,他们无孔不入,无隙不乘。从询问证人是否犯过罪,是否系精神病人,直至问到是否患花柳病。其不着边际一至于此,目的就在使检方提供的证人名誉扫地,无法向法庭正常提供证言。

  中国法官在美攻读四年,学的就是英美法学,可对此依旧愤慨难忍。在休庭回国述职期间,他特意买了一尊瓷质大肚弥勒佛带回日本,为的是每日在法庭经五、六小时的庭审回到帝国饭店时,能望着弥勒佛的笑脸消消心头气。“我就不信,孙悟空能跳出如来佛的手心。天网恢恢,正义永在!”梅汝常常这样自言自语。

严正判决

  1948年4月,历时近两年的庭审终于结束,法庭进入起草判决书阶段。在梅汝的争取下,法官们推定由中国法官负责起草判决书中有关中国的部分。梅汝与助手杨寿林、罗集谊、倪征、方福枢通力合作,在三百余页的初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梅汝风趣地形容自己生活说:“我像书虫一样,整日在堆积如山的数万页法庭记录中钻来钻去。”

  律师在庭上曾称:日本关东军首脑、“九一八”事变的策划者土肥原贤二“深得中国民众的信赖”,可盟军缴获的土肥原打回国内的电报上,有他的自吹自擂:凡中国男女老幼听到我的名字,无不谈虎色变。

  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应该对南京大屠杀负直接责任,他却在法庭上声称,曾派出十余名宪兵维持全城秩序。可盟军缴获有德国驻南京大使馆打给德国外交部的密电,电文概述了日军在南京城里杀人如麻的情景后,所下结论是: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是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部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事实不容抵赖也无法抵赖。对盟军缴获的这些密电、密档,中国法官予以高度重视。

  判决书起草至一半,中国法官又一次在法官会议上慨然陈词:“由法庭掌握的大量证据,可以看出,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比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屠杀,更加惨绝人寰。砍头、劈脑、切腹、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生殖器、刺穿阴户或肛门等等,举凡一个杀人狂所能想像得出的残酷方法,日军都施用了,南京的许多妇女被强奸后又被杀掉,日军还将她们的尸体斩断。对此种人类文明史上罕见之暴行,我建议,在判决书中应该单设一章予以说明。”

  梅汝刚刚落座又站起来压低噪音补充道:“我的这个请求,务请各位同仁能够予以理解、赞同。”

  庭长韦伯同意了。法官同仁们同意了。

  法庭进入最后的秘密评议(量刑)阶段,十一国法官在两年多的交往中,私交不错,但是,在是否判外死刑的问题上,意见发生根本分歧。原来,东京的国际法庭制定了共同遵守的诉讼程序,却没有一个共同的量刑依据。各国法律对死刑规定不同,因此,十一国法官授引本国法律条款,各执己见,争得面红耳赤。

  东京法庭有法官十一人(含庭长韦伯爵士),决定每一被告的刑度需要至少六票(过半数)。凡本国已废除死刑的法官,自然不愿意投死刑票。譬如庭长、澳大利亚的韦伯爵士就主张将战犯们流放到荒岛上。

  美国法官同意死刑,但他的注意力仅限于对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美军俘虏的那些战犯坚持判死刑。印度法官帕尔博士态度更顽固,他竟然主张无罪开释全体战犯,理由是:“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应该以正义的名义来实施报复。”

  法官们还没有最后投票,但通过争辩表态已能看出,力主死刑的人是少数。怎么办?梅汝和助手们议定:土肥原贤二和松井石根两战犯,双手沾满中国人民的鲜血,若不能严惩,决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惟蹈海而死,以谢国人。

  这最后的量刑争议使梅汝如同伍子胥过昭关,把头发都急得花白了。是的,个人之颜面、生死还是小事,千百万同胞的血债必须讨还!整整一个星期,中国法官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日夜与各国法官磋商。花了许多心血,费了无数口话,最后的投票表决日到了。

  六票对五票!以一票之微弱多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通过了对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七名首恶处以绞刑的严正判决。

  1948年11月12日,判决宣告完毕。中国法官应日本《朝日新闻》之请,在当天的报纸上发表了《告日本人民书》。他说:“经此次审判,日本军界首脑之暴虐行为和虚假宣传已昭然天下……今日国际法庭之最后宣判,清除了中日两国间善睦相处的这些绊脚石,对于今后中日间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贡献。”

  历史,证实了中国法官在东京所说的这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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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蓝色咖啡的贴子】
因为我知道这个印度博士不厚道。
日本人为什么要供奉他,因为在审判日本战犯时这个印度阿三一直主张判那些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无罪。因为在这位印度博士心里丝毫没有公证可言。他考虑到日本并没有入侵印度,但他并没有考虑到日本对我国所犯下的滔天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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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在巴以问题中绝对支持以色列的中国人跟这个印度博士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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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蓝色咖啡的贴子】

你认为在我心中的敌人是指什么?
还有不是党教导我们说凡是敌人赞成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
而是我们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我们就应去拥护,是错的我们就应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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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查,我自己查。

在这个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网站上




有关Radhabinod Pal博士的记述如下:

Justice Radhabinod Pal (India) produced a 1,235-page judgment in which he dismissed the legitimacy of the IMTFE as mere victor's justice.

"I would hold that each and every one of the accused must be found not guilty of each and every one of the charges in the indictment and should be acquitted on all those charges," concluded Pal.

It must be noted, however, that Pal did not question whether the Rape of Nanking took place or not.

While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influence of wartime propaganda, exaggerations and distortions of facts in the evidence, and "over-zealous" and "hostile" witnesses, Pal concluded, "The evidence is still overwhelming that atrocities were perpetrated by the members of the Japanese armed forces against the civilian population of some of the territories occupied by them as also against the prisoners of war."





维基百科全书中的记述如下

Radha Binod Pal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Justice Radha Binod Pal provided a dissenting judgement in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s trials of Japanese war crimes committed during the second world war.

While finding that 'the evidence is still overwhelming that atrocities were perpetrated by the members of the Japanese armed forces against the civilian population of some of the territories occupied by them as also against the prisoners of war', he produced a judgement questioning the legitimacy of the tribunal and its rulings.

He concluded: "I would hold that each and every one of the accused must be found not guilty of each and every one of the charges in the indictment and should be acquitted on all those charges."

Quotes
"Questions of law are not decided in an intellectual quarantine area in which legal doctrine and the local history of the dispute alone are retained and all else is forcibly excluded. We cannot afford to be ignorant of the world in which disputes arise."

"When time shall have softened passion and prejudice, when Reason shall have stripped the mask from misrepresentation, then Justice, holding evenly her scales, will require much of past censure and praise to change places."

References
Pal, Radhabinod. "Judgment." In The Tokyo Judgment: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IMTFE) 29 April 1946 - 12 November 1948. Edited by B. V. A. Röling and C. F. Rüter. 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 Amsterdam, 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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