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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随意删帖和违反自定的“能转则不删”原则的某版主

投诉随意删帖和违反自定的“能转则不删”原则的某版主

具体内容就不写了,被删怕了……
立此存照吧:http://blog.sina.com.cn/u/53f9164c01000090
http://blog.sina.com.cn/u/53f9164c0100008y

请解释根据哪项具体条款,我的文字违反了具体哪项规定导致的删贴?本贴已做存照,如必要将刊登在个人Blog或其他被许可的网站……
最后编辑2005-11-07 16: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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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某些人的逻辑,才7贴的你,我也该叫你马甲了……凡是你们不喜欢的就叫恶意,哈哈,果然不流氓!
反正你不是站长。站长来再说,他说什么我都认,因为知道他说了肯定就算,这就是论坛规则--然后再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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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从来没有为3721或DUDU做过任何辩护,你大可仔细阅读我的文字。我的立场很清楚:只有流氓行为,没有流氓软件。要反对的是任何恶意捆绑不告知无选择没有卸载的安装行为,这才是根本。同时必须承认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管制结构,根据法律和事实说话。在我的任何相关文章里面,从来没有为3721或DUDU做过任何不适当的解释和说明,如你有发现,请明示告知以便更正、讨论。而且,我也曾经说过,凡是3721该有的问题,可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批评打击,但是不应该将不是他的问题也趁机算到他头上(比如,大部分的3721并不是3721自己跑到用户机器里面,应该是不良的网站和不良的安装利用用户的无知和不认真跑进去的)……如此种种文字皆可到我的blog用技术和法律的逻辑予以判读。
所以,对你所说的“辩护”一词我保留不同意见。

再举一个例子:假设我把卡卡或瑞星的安装脚本解读了,然后掺杂到我的汉化作品中,实施不告知即强行安装,让用户在不知情无选择无提示的情况下安装了有关卡卡或瑞星的相应内容,请你告诉我,谁是流氓主体?是我制造的这个安装软件还是里面捆绑的卡卡或瑞星?当然,我这样做首先会遇到侵犯卡卡或瑞星的发布权的问题,但这个可以先抛开,直接针对捆绑本身讨论问题。我想,凡是有逻辑有思维的人都该明白要反对的是什么。如果不去规范安装捆绑的主体行为,却针对其中的附件,有何意义?没有了3721还不会来个4728?就算把光荣正确的卡卡捆绑进去,不也是一样的恶意安装性质吗?


另,截止到此时此刻,http://forum.ikaka.com/topic.asp?board=36&artid=6653400,该帖子仍然存在。静候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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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大家都愿意,欢迎你们和我们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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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海生”的帖子】
第一,我来这里就只认你的栏目,我对你很粉丝地……所以对其他区域不熟悉。其次,你栏目发生的事情是否先在你这里投诉呢?难道这里不执行“属地管辖”规矩?或许真的是我理解错了。
其次,我将你们的规定,尤其是将你栏目的规定贴出来,回你一句:“是什么目的我想你自己应该清楚”;如果你当时就合理的处理了你属地的相关帖子,我还需要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人员投诉吗?其实我很懂规矩,至少我认为你就可以解决你所辖领域的管理问题,而不用越级向MIB投诉?这不是现实中应有的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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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是肯定的,大家都玩论坛,都知道规矩,要不我也不会在二楼说了:“站长来再说,他说什么我都认,因为知道他说了肯定就算,这就是论坛规则”
只是,你也“明知”那个帖子存在攻击,按照你应有的技术逻辑和应有的对论坛发帖内容负责需做取证的责任感,以及你自己的规定(http://forum.ikaka.com/notice.asp?board=36)--你已经明知有人违反了你的公告规定在攻击汉化新世纪而放任不管,导致你也“故犯”了。如果上面我说错了,请你再让我明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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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ikaka.com/list.asp?board=36”这个帖子依然存在,不实的言论依然存在,而这里的MIB却说:“该处理的已经处理了

如果汉化新世纪有兴趣可以发篇帖子,做个说明,提醒用户注意,可以给你们置顶”
我想,我会尊重你的建议发个帖子以便你们置顶,也希望你能遵守诺言。同时对你的处理手法表示保留意见,对不对等的处理方式和不尊重贵站自己规章的做法甚感遗憾。对此,我们将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表达意见。同时,我们仍将尊重贵站各项规定,认真在贵站发表合适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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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海生的说法:“况且这里只是反映普通用户的意见”,根据另一贴的投诉,我再次强调,这时反复贵站贵栏目相关规定和言辞,毫无事实根据却直接攻击我站,对于海生版主的处理手段,继续保留意见及表示严重的遗憾和抗议。如贵站贵栏目继续维持现有处理方式,我方将根据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此次事件和表达我方立场、观点。

在贵站贵栏目继续维持现有处理方式不做改变之前,我方将不再对此次投诉表达更多意见,如再有表达,请移步我站相关栏目、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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