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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灌水] 开玩笑啦

开玩笑啦

针对上海福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既然“参杂食品检测困难”,那么,我们的立法机构是不是考虑在“食品安全法”中加上这一条呢: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旦查实(就像这次福喜事件),对违法企业处罚金额按其经营年度的流水计算(企业能举证无违法行为的月份除外):处罚总额=经营年数X年营业流水额XN。N=惩罚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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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F 茶馆小二 的帖子

一旦经法院判决生效,法院可以冻结企业账户,也可拍卖其资产。
企业,又不是一股气儿,实在的东西多着呢!

若要防止企业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转移资产,也可实施“诉讼保全”。

总归,招儿多着呢。就怕没人办实事儿。
最后编辑baohe 最后编辑于 2014-07-22 16: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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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开玩笑啦



引用:
原帖由 茶馆小二 于 2014-7-22 16:55:00 发表
罚他个下辈子都起不来!
要这样罚,估计很难罚到全额,就罚死了。目的也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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