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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友坛事] 遇到超级脑残了

遇到超级脑残了

今天早上阅片,发下一个混乱不堪的申请单: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关键信息全部被人改写过。
愤怒不已!
追查。
结果是:病人家属拿自己的身份证挂号,开单,自然就全部登录了她的信息。今天来做检查,发现这样做费用报销有问题。因此要求改写申请单。


科里一个新来的菜鸟,不懂规矩。病人家属让她改,她就按照病人的意思一一改了。改了,还没签字盖章!典型的脑残!!
被我骂了个狗血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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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筱妖 于 2011-9-27 11:00:00 发表
为啥不在挂号时就用报销的人名呢~


现在挂号看病是实名制。那病人家属胡来,拿她自己的身份证给病人挂号,所有信息,只能登陆那病人家属的(而非病人的)。

再次提醒各位网友,以后替人挂号,流程完全和银行办理业务一样————务必出示两个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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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天月来了 于 2011-9-27 11:11:00 发表
这个是不能改的,现在改这个是犯法的。

甚至会死人的 



没吃过亏(包括那病人家属)的傻子,不知啥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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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筱妖 于 2011-9-27 14:34:00 发表
真滴吗~
我之前挂号,就是在医院的小纸条上写上名子,多大,挂哪个科,挂哪个医生
没人让我拿身份证唉
就这个月中的事儿



北京
三甲医院
挂号必须凭身份证(打击票贩子的措施)


此外,保证医疗信息的准确,最终是为了维护患者的人身安全;也是保障医方正当利益的必要举措。


试想:若医方连其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都不能准确掌握,还谈什么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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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睡不著↘ 于 2011-9-27 14:49:00 发表
那人真好说话 



那叫傻。不知死


乱改医疗文书,一旦遇上官司,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凡是事后归档的病人资料,均属于医疗文书。


医疗文书的保存年限及销毁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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