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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谈天下] 请广大网友在相关网页上转载~~举报:湖南新金鸿置业有限公司在经济适用房原东方新城三期(划拨用地上)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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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湖南新金鸿置业有限公司在经济适用房原东方新城三期(划拨用地上)建商品房






一.于4月22日正式对外公开发售的"东玺门"项目用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经济适用房用地"原东方新城三期"上,对外均价3700元一平方米.该项目规划将建九栋32--35层高档时尚商住楼(原引售楼小姐的话).售楼处的五证齐全.但土地使用证为: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6号)文件中第四条第九款: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湖南省新金鸿置业有限公司在划拨用地上建纯商品房已构成违法。

二.众所周知,商品房建设的项目用地性质只能是:出让,只有经济适用房才是划拨用地.购买了商品房却要拿划拨性质土地证的弊端在于:1\政府因城市发展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在地价上将很难拿到补偿.而出让用地则能享受地价补偿的待遇.2\拿划拨用性质的土地证还会影响今后的房屋交易.3\不合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三.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拆迁事务所在征地,补偿中以"支持市政府重点工程经济适用房"名义骗取村民限期腾地,对"拒不腾地钉子户"交由长沙市芙蓉区国土资源局向芙蓉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裁定及强拆,再将土地更改性质提供给开发商则属于诈骗行为.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6号)文件中的第一条“非法转让土地类”第三款: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上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四.国家审计署相关工作人员在五月至十月,已选取长沙,成都,广州在内的十个重点城市进行"土地出让金审计"的工作将重点关注:划拨\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合规等.

五.国土资源部今日发文:不能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损害个人权利,要求各级国地资源管理部门转变国土资源管理理念,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变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合,以重点工程名义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得划拨用地,再经过变更提供给开发商用以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则提高房价,让普通市民在原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上高价买商品房,拆迁户得不到合理赔偿并被强征土地,普通市民难抑高价房成为房奴。

六.请所有网友联名抵制湖南新金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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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说:熊和鱼掌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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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的房子

结果遇到这种结果



大家帮帮忙想象办法

市政府什么的都去了

人家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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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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