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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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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3-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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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消息
资料
中国驻德国使馆及领事馆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地址:Märkisches Ufer 54, 10179 Berlin
Tel: 030-27588-0, Fax:030-27588221
网址: http://www.china-botschaft.de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 至 12.30, 14.30 至 18.00
2)领事部地址:Brückenstraße 10, 10179 Berlin
Tel: 030-27590883, Fax: 030-27588 520
对外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2.00, 下午仅接待预约客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领事馆
A.驻汉堡总领事馆
马晋生,总领事
地址:Elbchaussee 268
22605 Hamburg
Tel: 040-82276013
Fax: 040- 8226231
B.驻慕尼黑总领事馆
杨惠群,总领事
地址:Romanstr.107
80639 München
Tel: 089-17301611
Fax: 089-173016
C 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
谢俊平,女,总领事
Mainzer Landstrasse 175
60326 Frankfurt a.M
电话:069-90734687
传真:069-90734837
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官员能够提供以下协助:
1、为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延期旅行证件或对旅行证件上的个人资料等项加注。
2、为中国公民办理各类公证、认证(包括提供各种证明、证件的翻译公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转送司法文书等。
3、当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在所在国受到限制或侵犯,本人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向主管当局提出交涉。
4、在发生自然灾害、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向中国公民通报有关局势,提供必要的协助。
5、应要求,尽可能与中国公民在国内的亲属联系。
6、将有关严重意外事故及伤亡的情况通知当事人亲属,并就有关的程序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7、得知中国公民留有遗产或为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 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亲属,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8、应要求,为中国公民提供所掌握的当地律师、翻译或医生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9、探视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的中国公民。必要时,为其争取合法待遇和提供必要的协助,视情将有关情况转告其国内外亲属。
10、向无罪或刑满获释的中国公民提供必要的协助,使其能早日离开当地回国。
11、提供其他有关咨询服务。
注意事项
1、领事官员对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
2、根据国家规定,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供领事服务的部分项目要收取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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