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回顾
下面我们从7个方面对二里头和夏文化的研究做一番回顾。
2.1 田野发掘
自徐旭生发现二里头遗址,并由考古所进行试掘之后,洛阳队从1960至1964年又在二里头遗址进行了8次发掘,在陶器中发现早、中、晚三期不同的器物特点,并提出二里头文化类型遗址的相对年代介于河南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冈商文化之间[10]。
1974年,考古所二里头发掘队发现一号宫殿遗址[11]。1977年,在一号宫殿遗址东北150米处发现二号宫殿遗址。根据夯土层和所含陶片判断,二号宫殿始建于二里头三期,废弃于二里头四期偏晚或者二里冈下层偏早,其下是一、二期地层。此外宫殿北部有一同时期大型墓葬[12]。此次发掘确定了二里头文化的四期分层。
1980年,配合基建工程对二里头遗址进行第3轮发掘。根据地层叠压关系和陶器类型辨认二里头文化二、三、四期的文化特征[13],并发现二里头四期与二里冈下层是同时的,且直接发展成为二里冈上层[14]。上世纪整个80年代,考古所二里头发掘队对二里头进行了数度发掘,发现不同时期的房基、器物、墓葬和灰坑[15]。
二里头遗址的发掘工作基本上是用习见的地层学和类型学方法来进行的,因此分层、分期和用陶器类型来辨认文化特征成为田野工作的重心。发掘选点似乎没有问题导向,缺乏验证不同设想,以及从聚落布局来观察社会等级结构这样的分析思路。二里头遗址发掘至今还未发表一张比较完整的遗址布局图,这样的操作要让国内外学者了解遗址的规模、重要性及其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认可其“夏墟”的都邑地位显然存在很大的不足。
2.2 文化分期
迄今为止,有关二里头和夏文化的讨论基本上都立足于上述的一系列信息量非常有限的发掘简报,而分期则被认为是年代学最为关键的工作之一。根据许多遗址的地层学观察,比如在新密市新砦遗址、洛阳东干沟遗址、临如煤山遗址,可以见到二里头文化叠压着河南龙山文化;而在偃师二里头、巩县稍柴、郑州洛达庙等遗址都可见到二里头文化上叠压着二里冈文化。因此,二里头文化是介于河南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冈文化之间的一种文化。根据出土陶器类型有人曾把二里头文化分为早、中、晚三期。1974年,二里头考古队根据宫殿遗址的发掘资料,提出了二里头文化的四期划分方案。
1979和1999年对密县新砦遗址的两次发掘中,发掘者声称分辨出一种介于二里头一期与河南龙山文化之间的文化层,称为“新砦期”,并将其细分为两期。新砦一期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新砦二期似乎是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的过渡阶段。于是有学者进一步提出“新砦二期”应被归入二里头文化,命名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或者“二里头文化一期遗存新砦型”[16]。
郑光根据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的材料提出二里头文化四期之后应该有一个第五期,或被称为“二里冈下层期”[17]。但是二里冈文化遗存与二里头文化晚期遗存还是有较大差别,现在较为普遍、为人公认的分期还是二里头文化四期说。
根据地层学和类型学来对史前遗址进行分期是一种必要的入手工作,但是这毕竟是一种因人而异的主观判断,而且这些判断都是建立在器物类型的异同之上。分期固然可以观察文化的细微变化,但是追溯国家起源的社会演变轨迹,分期的作用显然十分有限。比如,即便我们确认二里头文化与河南龙山文化的分界,但无法认定这就是夏朝的开始。
2.3 文化内涵
由于目前普遍接受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于是二里头类型遗址的出土遗存就被作为夏文化的特征来描述。最主要的衡量标准来自陶器,二里头出土了一批有特色的陶器,包括圆腹罐、豆、盉、斜腹盆、爵、平底盆、小口瓮、瓦足皿、觚等。虽然有些器物在早期和晚期存在形制上的差异,但是这些器型不见或者少见于其它考古学文化,因此被视为鉴别夏文化的特征器物[18]。
邹衡曾归纳了3条夏文化的鉴定特征:(1)陶器多为圜底。(2)二里头出土一件陶方鼎具有铜器特征,意味着夏文化早期已经开始铸造铜器。(3)礼器主要有觚、爵、盉等[5]。
有人则从墓葬来讨论夏文化特征,二里头一期为小型的长方形竖穴墓,二、三期数量增加。大、中型长方形竖穴墓在二、三期出现,规模很大,有的还出现二层台,随葬品丰富。四期墓葬沿袭前制,但数量和规模稍稍逊色。一期墓葬有较多的河南、山西龙山文化色彩,四期墓葬则与二里冈下层比较相像,二、三期墓葬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体现了二里头文化发展的鼎盛期[19]。
总体来说,夏文化主要是依靠一批典型器物作为分辨标准的。即作为炊器的鼎、侈口圆腹罐,作为食器的深腹盆、三足盆、平底盆、豆、小口高领罐、瓮等等,作为酒器的觚、爵、盉等[20]。
在1977年11月的“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上,夏鼐给夏文化下了一个定义,即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应当指出,以器物定义的考古学文化不一定能对应一个民族群体,而一个王朝或一个国家也可能融合了不同的民族群体。由于民族身份很难从考古学上来分辨,于是直观的器物类型便成为分辨夏文化的主要标准。根据目前的论证方式,中国学者大致是这样来进行推理的:二里头文化=夏文化=夏民族=一批有特色的器物分布=夏国=夏国的疆域。以后我们会讨论,这样的推论存在很大的问题。
2.4 文化属性
二里头文化在河南全省、山西省西南部、陕西省东部和河北省南部均有发现。现根据资料可以分为豫西地区的二里头类型、晋西南地区的东下冯类型、冀南豫北地区的豫东类型、豫南地区的下王岗类型,其中以豫西地区二里头文化遗址数量最多,而二里头遗址又是这个时期的典型遗址,因此二里头遗址被当作这类文化的代表。
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文化体系确定以后,学术界就开始对二里头文化的性质及其与夏的关系展开讨论。虽然二里头文化被认为就是夏文化,但是二里头遗址四期的文化是否都可以归入夏文化仍有不同看法。1977年,夏鼐总结了当时争论中的四种观点:(1)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全部四期是夏文化遗存;(2)河南龙山晚期与二里头一、二期遗存为夏文化遗存;(3)二里头一、二期遗存是夏文化,三、四期是商文化;(4)二里头一至四期是夏文化,河南龙山文化不是[21]。
20世纪80年代C14技术开始普遍应用于中国的考古断代。通过原有历史文献记载中推测的夏代年限和对二里头各期遗存中样本的C14测定相对照,发现二里头文化各期均在夏代范畴之内。学术界从西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开始,根据《史记》、《竹书纪年》、《汉书》、《尚书》以及“利簋”铭文等文献推算出武王灭商在前1075年;再根据《史记殷本纪》、《初学记》、《竹书纪年》得知商代积年,根据《易纬》、《竹书纪年》、《路史后纪》推出夏代积年;最后推出夏代上限为2061BC左右,下限在1554BC左右。而C14结果显示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在2000~1600BC,(杨育彬文中提出的夏代纪年为2070-1600BC,二里头C14年代2000-1600BC;庄春波所记夏代年代为2061-1554BC,二里头C14测定的年代范围,上下限分别为:上限1800-1730BC,下限1560-1521BC;《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中所用数据为1950-1625BC,还有1900-1560BC的说法,这里用的是以夏商周断代工程报告为主要依据,并整合其他意见后的数据),说明二里头遗址都卡在夏代范围之内[22]。
2.5 夏文化溯源
二里头文化被确定为夏文化之后,学术界开始追溯夏文化的初始。2000年公布的《夏商周年表》显示,夏代的始年为2070BC,如果选用二里头一期上限是1900BC的数据,期间还有近两个世纪的间隔,意味着夏代的始年要比二里头一期还早。
20世纪80年代对登封告成王城岗的发掘引起了人们对于夏文化渊源的关注,该遗址发现了河南龙山文化中晚期的夯筑城址,不但有城墻,内部还有十余座较大的夯土建筑基址,还有使用青铜容器的证据[23]。其地理位置与文献中夏禹的都城十分接近,出土器物又和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存相像,建筑规模也很宏大[24]。此外,C14测年显示其时代在2190~1965BC,和夏代纪年重合[25]。当时就有人推测这座龙山文化晚期的城址应是文献中提及的“禹都阳城”。有学者比较了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新砦期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头文化的分布地点、各类器物的器型、建筑形式、葬俗等,提出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是一脉相承的,而新砦期就是两者的过渡[26]。否定了70年代末老一辈考古学家所认为的“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在器物特征上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并不是一种文化”的论断[27]。
有些学者认为河南龙山王湾类型晚期与二里头文化是相同性质的考古学文化,二里头文化只是夏文化的中晚期,龙山文化晚期(包括河南登封王城岗、禹州瓦店、巩义稍柴等遗址)才是早期夏文化。
但是近年又有学者重提二里头文化不是河南龙山文化的自然延续,而是吸收了王湾三期文化及周边地区不同文化形成的新的文化,与河南龙山文化分属两支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依据是二里头一期遗存中与王湾三期文化相近的器物群与其还是有较大差别,而王湾三期中带有二里头特征的群体数量比例上亦小于二里头一期[28]。因此,二里头一期才是夏文化的初始。
2.6 夏商分界
与夏文化的初始同样受到关注的是夏商的分界。二里头文化四期论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属于夏文化,三、四期属于商文化,即二里头文化的二、三期是夏商的分界点;另一种意见认为二里头一至四期是相互继承关联的,二里头四期与二里冈下层才是夏商分界。
根据类型学分析,学者们发现二里头早期(一、二期)和晚期(三、四期)器物类型没有太大的变化,基本还是属于同一体系。而二里冈下层的一些器物如深腹罐、圜底盆、鬲、大口尊等和二里头四期同类器物在形制上没太大差别,但是其它很多器物却有较大差别,而且器物组合有很大差异,二里头晚期的平底盆、瓦足皿、缸、甑、觚、盉在二里冈下层几乎不见,二里头晚期常见的爵、簋、小口瓮、罐等在二里冈下层文化中少见,而二里冈下层出现的鬲、斝在二里头晚期鲜见[18]。
赵芝荃认为二里冈文化是由二里头文化直接发展而成的,理由是:(1)几处较大的二里头遗址上直接叠压着二里冈文化遗存。(2)二里头四期和二里冈陶器的种类基本相同。(3)两者房屋和墓葬形式相近。(4)一些铜器如戈、爵相似[26]。程平山等人认为二里冈文化虽然包含大量二里头文化因素,但是有的器物形制差异很大,种类也有差异,最重要的是二里冈的典型器物在二里头少见或者形制不同。此外,二里冈在豫西以外的其它地方呈现不同的风格。因此二里冈文化是由于地域上与二里头文化的局部重叠,吸收了二里头文化的一些因素,加上其它地方因素混合,产生的一种新的文化[29]。尽管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是学者们一般赞同夏商文化的分界在二里头四期与二里冈下层之间。
有的学者从城址人手寻找夏商的分界,文献上记载夏桀是被商汤消灭的,因此只要找到夏桀或者商汤的王都就可以确定夏商之交的位置。由于夏都暂时难以确定,因此商都的确认备受重视。偃师尸乡沟商城的发现令人瞩目,这座商城虽然规模远不及郑州商城,但是是早商城址之一,可望提供一个区分夏商分界的标尺[30]。最近有学者认为偃师商城就是夏商分界的确切标帜,因为该城年代上距离二里头文化最近,空间位置也只和二里头遗址相距6公里,商文化与夏文化并列发展,逐渐扩张,最后吞并处于晚期的夏文化的可能性非常大[31]。
也有学者以《尚书》、《国语》、《古本竹书纪年》等文献中提到的“桀奔南巢”、“夏桀无道……避居北野”等为线索,以江淮地区薛家岗、寿县斗鸡台,北面的夏家店等遗址中出现的零星二里头特色器物为依据,认为江淮和晋、冀、内蒙古等地出现二里头文化因素的时候应该就是夏商分界[32]。
像追溯夏的渊源一样,夏商分界的辨认主要还是采用了地层学和类型学的定势思维。其实,国家和朝代的出现和更替与日用陶器的变迁没有必然的关系。不予检视,完全用文献来印证考古发现也非良策,首先夏桀逃亡事件的真实性有疑,而且突发政治事件和日用陶器的传播似乎根本搭不上界,将两者拉到一起作为判断夏商的分界是经不起推敲的。
2.7 城址研究
二里头遗址发现后,一部分学者将其定为早商城址,并引发“西亳说”和“郑亳说”之争。坚持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属早商的学者认为三期的宫殿基址是商汤西亳;坚持二里头四期都是夏文化的学者认为郑州商城是汤都西亳[33]。随?年偃师商城的发现,两派的观点都有所变化。西亳说进而分为三派,而郑亳说对于夏代都城的问题也有分化。有的主张二里头三期两座宫殿基址是太康都邑“斟寻”,有的认为三期应属少康时代,有的把二里头一期推为少康时代,三期晚是夏桀时代。另有人并不细分夏王年代和二里头文化分期之间关系,笼统把二里头遗址看作夏邑“斟寻”[34]。
一些讨论还涉及二里头遗址是文献中记载的哪个夏代城址,文献中夏代诸王的居邑和都邑有:禹居冀、阳城、平阳等地;启即位于夏邑;太康居斟寻;相居商丘;后羿居斟寻;少康归夏邑、迁于原;杼迁老丘;胤甲居西河;桀复居斟寻。有的学者认为二里头遗址一期堆积层薄,物质文化不丰富,可能只是一般居住点。二期时间虽短,但是堆积较厚,可能是人口增加。三期出现宫殿和厚葬墓,之后宫殿废弃,表明有迁都事件发生。四期年代很短,宫殿重新使用,可能恢复了都邑的地位。因此二里头遗址很可能是少康之都“夏邑”,并解释“斟寻”就是少康复国后所回的“夏邑”。尸乡城遗址是汤都“西亳”,由于文献显示西毫并非始建,而是在夏桀的都邑上改建的,因此这座城址可能是后羿始建的另一座“斟寻”[22]。
赵芝荃只是认为二里头是夏代晚期的都邑,偃师商城则是商汤“始屋夏社”在夏朝统治中心建立的新都,没有明确指明二里头遗址到底为夏代哪一个都城[35]。
目前的有关二里头城址的讨论范围,仅限于将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相对应。在文献可信度存疑的前提下,任何讨论和结论都难以被看作是历史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