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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谈天下] 此法条符合民意

此法条符合民意

先点个赞!对于这些垃圾人,早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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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该改了,还有那个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的,不用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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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那个精神病不用负责的

都要改

只要出问题,就说精神病的,应该后来终身不得离开精神病院,不得做任何不该精神病人做的事

例如麻  痹的开车撞死人以后说精神病间歇发作,但是后来兵不会被吊销驾照的。

垃圾玩意

都精神病了,还可以拥有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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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种替教授无罪辩护的律师因该吊销执照,做阉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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