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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据古稀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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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3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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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泼猴该不该杀?!
论泼猴该不该杀 偶见多年前的《成都商报》刊载的消息:某风景区五只野猴累袭游客,除抓伤无数人外,还咬穿两人手掌骨和筋腱,重伤致残住院三月;更有甚者,它们抡夺游人贵重手包(内装5000元现金及手机等物),扯下女游客裙子非礼侮辱……罪行“罄竹难书”,并造成十万元经济损失。为此,景区管理局拟诱捕杀之。该报发起讨论,请读者说那五只泼猴该杀否?一时议论纷纷,竟有90%的人反对杀猴,认为该杀者寥寥;相关部门也齐声叫停,不准伤它们一根毫毛!看了上述报导,笔者颇为愤慨,如刺鲠在喉,非一吐为快,现在来个迟到的评论。我认为,那五只冥顽不化之泼猴、坏猴,该杀!该杀!!该杀!!!为什么?理由有三:第一.如果人犯下那般罪行,轻则坐牢,重则杀头,何况猴乎!需知,猴子和人都是灵长类的动物,它们也有简单的思维,有极强的模仿能力,它们做这些坏事的时候,被其它猴们看在眼里,记在心头,如果不杀猴给猴看,几十甚至上百只猴子可能把它们的坏德行视为“英雄壮举”,进而群起仿效,其后果何其严重呀!第二.当人和猴子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时,是讲“人道”还是讲“猴道”?哪怕有一万个理由,仍然只有讲“人道”。举个例说,老虎总比猴子更精贵吧,如果我们看到老虎把一个人扑翻在地,张开血盆大口要吃人的时候,当然是打死老虎救人,难道还讲“虎道”任其吃人?如果真像后者,人类岂不成了白痴!(这方面东北有野虎累伤人命,结果终将其猎杀的真实报导)再说,刑法规定有正当防卫的权力,当那些猴子己累累伤人并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以后,还不应该正当防卫吗?竟还有如此多的人去护着它们,真是岂有此理!第三.据说野保法不准杀猴,这成了那五只泼猴的“免死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拥有生命健康权,神圣不可侵犯,但绝不包括那些严重犯罪分子;野保法难道就能保护那五只严重致人伤残的泼猴吗?宪法是母法,野保法是子法,子法当然得服从母法。在动物保护意识“先进”的西方,伦敦野鸽鸽粪严重污染市容,市政当局正要消灭过多的鸽子;澳州袋鼠侵犯成片优良草场,当局要杀除部分袋鼠;非州野象践踏庄稼,有关国家每年都要限量猎杀一些野象……人家这样做是违犯了野保法吗?否!因为这些动物种群过甚,己经污染了环境和危及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杀掉一些动物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它们,否定之否定而己。退一步说,杀掉那五只泼猴就使猴子绝种了不成?何况它们只是种群特大的弥猴,并非稀有的金丝猴等珍贵品种,有什么杀不得的!用户系统信息:Mozilla/5.0 (Windows NT 5.1) AppleWebKit/535.1 (KHTML, like Gecko) Chrome/14.0.802.30 Safari/535.1 SE 2.X MetaSr 1.0
有容乃大,无欲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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