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订《全民健身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总政宣传部,各行业体协: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8月30日公布,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人民群众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体育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法规。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健身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配合贯彻落实《条例》,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受国务院法制办的委托,中国法制出版社印制了《全民健身条例》单行本。请你们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学习、宣传《条例》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尽快与中国法制出版社联系订购事宜(《征订单》见附件)。切实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宣传和学习培训,使广大群众和干部准确掌握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附:《全民健身条例》征订单
办公厅
2009年9月16日
中国法制出版社征订单
《全民健身条例》
为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对全民健身计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全民健身的资金投入和设施保障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条例的出台,对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各种健身活动,保障公民个人的健身权利,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书 名
《全民健身条例》单行本
定 价
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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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颖 电话:(010)66067369 传真:(010)66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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