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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灌水] 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谁之悲哀?

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谁之悲哀?


正义网北京11月21日讯 (记者吕卫红)今天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笔者认为事件发生的太令人震惊和不可思议。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




  另一方面,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致孕妻身亡。





此新闻经过搜狐网今日话题转载讨论后,截至到22日下午15点,已有数万网友参与调查并对此表示愤慨!48%的网友表示丈夫不配为人夫,愚昧无知。33%的网友认为这种行为直接造成了间接故意杀人;另外,有19%的网友表示医院同样有责任。(来源:日月谈,作者:王付刚)


  是否这是一个不可规避的结局——医生遵守法律,就只能生生眼看着患者死亡。相关专家表示,法律虽然保护了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但同时也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冲动。 是否有第三条路可走?任何法规,在面对一个不该逝去的无故生命面前都应该努力去挽留生命,而不是眼睁睁地看着、甚至加速这个无故生命的逝去。 难道一个人生存下去就取决一个签字吗?问题绝不是如此简单!

中国现在逐步进行依法治国,是,医院有规定要家属签字才能进行手术,但医院最基本原则不就是“救死扶伤”吗?医院30多名医生看着一名肺炎病人活活病死,叫“救死扶伤”吗?


  笔者同时认为:依法治国应该是当代中国最需要加强的了,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然后坚决的执行,是对所有公民权益的最大保障。如果在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赋予医生随意手术的权力,那么引发的后果将会更可怕。关键在于法律在相关情况下





的缺失:在病人亲属判断失误或别有用心的情况下(所谓夫妻,谁能保证一方能对另一方完全的关心爱护呢?),可以由医院连同其他行政单位,比如警界,共同拿出处理方案和执行,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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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茶馆小二 最后编辑于 2008-11-20 1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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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怎么想的呢
很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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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到处有,茶馆特别多。谁让我开不成茶馆,我就让ta2012。在我二成一种传奇之后,再也不用羡慕其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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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的悲哀

一个国家应该定义本国公民属于国家,而不属于某个个人或团体

在公民遇到重大危险时,国立单位可以在其他任何人不支持,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

进行合理的医疗救护

可惜,我们国家的法律让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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