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moto变形记》
一样产品四样答复
————摩托罗拉变形记
同样的一部手机,变色龙般的摩托罗拉公司居然能够给出四样答复,对于摩托罗拉公司的创造能力偶不得不表示一下佩服了(可惜这样的能力没有用在产品的研发上,不然也不会被索爱和三星打得满地找牙了,至于和诺基亚相比,我只能遗憾的说它还不配)!
就从摩托罗拉给我的自认为履行了其所理解的法定义务的两个在维修单上的书面答复说起吧,都是出奇的言简意赅,妙用无穷:
答复1、“大电流不保”。摩托罗拉堪称绝世高手多么简单,多么潇洒的就把“三包”责任踢到了一旁!
只可惜它遇到了我,我先是找到了恒信的客服经理刘xx进行申诉,该经理告诉我摩托罗拉公司曾发布通告明确通知手机主板检测大电流不保修,却又拿不出任何书面的或文字的东西。先是推说是很久以前的通知了,后来另一位客服张xx就更可笑了,居然告诉我这是内部通告,不能给我看,给我看她就违法了。真不知道这个“法”是摩托罗拉公司制定的,还是河北恒信制定的,不过据我所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似乎只有人大才能制定法律,就连国务院也只能制定条例而已(拜托什么年代了还拿这个来唬人,真不知道恒信从哪里聘来的如许高人)。看来和值班经理是谈不拢了,我按照维修单上提供的投诉电话,投诉恒信的霸王行为,打过去居然还是打到了恒信公司,最离谱的是接电话的就是上次接待我的,那位声称“出示书面通告就是违法”的张XX,和她当然没什么好谈的了,挂机走人!
初次的碰壁偶没有退却,看来问题在恒信是得不到解决了,我只好投诉到摩托罗拉800服务热线,但800告诉我他们无法检测我的手机,以当地客服的检测为准,当提到是否存在恒信赖以推脱的所谓摩托罗公司的公告时,800始终含糊其辞,不敢正面回答(现在想来也不奇怪,谁会承认与现行“三包”条例明显抵触的所谓通告呢?)。无奈之下,我只好接受800的建议,来到了位于平安大街市一中对过的摩托罗拉在石家庄的另一家全质量服务中心讯通服务中心(要知道当时平安大街正在断交修理,偶是徒步去的),来到这里心就凉了一半,只见整个讯通也就不到10平米吧,说句不客气的话,就比偶家厕所大那么一圈,房内只有一个展示柜台,门虽然开着,却无人值守,看了看表发现正好是下午一点,于是也理解了一下,去吃了偶迟到的午餐。下午2点回到讯通,发现还是没人,但发现了柜台上公示的营业时间是早8:30到晚17:30,更让人心凉的是恒信颁发的“优秀团队”的奖牌,看来这里也归恒信公司所属。到2点多终于从柜台后面界开的一个单人床左右的空间转出2个睡眼惺忪、衣着时髦的MM,看了偶的手机就一句话:找恒信吧,这里修不了。真不知道摩托罗拉怎么选择的全质量服务中心,说是两个,其实都是恒信公司的,看来石家庄的摩托罗拉售后全部由恒信垄断,难怪如此嚣张。
接连两次碰壁,看来通过摩托罗拉的正常渠道是无法解决问题了,我只好通过网络将摩托罗拉逃避“三包”责任的事实,投诉到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经省消协协调后,恒信终于答应将把手机返厂检修,同是提供备机一部。事情到此似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但问题会如此简单吗,下面让我们继续看看小丑的表演吧!
答复2、“找经销商处理”。不必怀疑,这就是摩托罗拉将我的手机返厂检测后,提供的第二次书面回复,更是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如此功夫简直是登峰造极炉火纯青了,让偶这样的俗人只能望尘莫及了。
虽然摩托罗拉在石家庄的客服恒信移动电话维修中心口头告诉我手机是行货,却拒绝出示任何书面的证明或者返厂检修的单据!
事情终于明白了,摩托罗拉自己系统的制造了一个怪圈:“我检测你的手机是水货,不能提供任何“三包服务”,但我不能给你该手机是水货的任何书面的证明,要想证明手机是否行货必须由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要是我的手机是水货,我还可以名正言顺的去修理手机经销商;而如果是行货,“负责任”的摩托罗拉公司一定会推的一干二净,因为它从来也没有书面告诉我手机是水货。
手机是行货和水货这个似乎最关键的问题,我认为问题其实并不重要,是行货,恒信就必须给我修理,责无旁贷;是水货我可以找工商、质检部门进行查处,经销商就要全额退款,甚至双倍赔付给我。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摩托罗拉拒绝提供任何的检测证明,却无理的声称手机是水货拒绝修理。根据民诉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要自已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已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已的证据”。从上面可以看出摩托罗拉提供相关证明事责无旁贷的,只有当摩托罗拉提供了相关证明,而经销商仍然提出手机为行货时,才需要到质检部门认定。
这样我们不难得出一个推论:按照摩托罗拉的逻辑,它完全可以假设任何一部需要保修的摩托罗拉手机为水货,都理直气壮地写上“找经销商处理”的字样,然后等省质检部门的检测结果,是行货的就保修,水货就打发到经销商处,如此处理实在是合理合法,无懈可击。不但摩托罗拉省去了很多麻烦,省质检部门也可以大大的发财了,如此两全其美的好事,真是多多益善!
再看看摩托罗拉对315投诉网和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的答复,将其善变的天赋表现的淋漓尽致!其实它要是敢把对315投诉网的答复写到我的维修单上,就根本不会有我的这篇讨伐檄文。
答复3、“用户在正定县的一个朋友处购买此机器,频段非大陆频段,又无法提供相应大陆外的发票,此机经河北恒信返回MOTO厂家鉴定结果为非中国大陆合法销售机器.不在保修范围内”。这个答复很不错,看似合情合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摩托罗拉就是没有胆量写到我的维修单上。其实原因很简单,以摩托罗拉那幅缩头藏脑的样子,自然不敢把这个看似冠冕堂皇,其实禁不起推敲、验证的理由写到书面上。
我不敢说也不必说这个结论是错误的,但是我在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验证我的手机为行货,虽然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证据,但也是一个有力证明,毕竟在手机串号和进网许可证扰码的双重认证下,大规模的造假是很困难的。我要的仅仅是一个明确的书面回复,堂堂的摩托罗拉却始终不敢面对,其斜肩逃避的行为让人不齿,其所做所行让人看不到一点负责任的国际化大公司的影子。
再多说一句吧,不知道神通广大的摩托罗拉公司远在天津怎么知道我的手机是从一个朋友处购买的,这样的结论让人匪夷所思,不知道摩托罗拉的答复有没有经过大脑!如果这样不负责任的经销商是我的朋友,早就让我打的连他母亲都不认识他是谁了!
答复4、“不能提供销售商所出具的购机发票,保修卡为空白,未钤盖销售印章及手机型号等问题,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因投诉人不能提供销售者所出具的购机发票及没有正确填写三包凭证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诉讼主体,超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且不属于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故此案我会不予受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承担摩托罗拉手机售后服务的恒信移动电话维修服务中心,作为此品牌手机的修理者,它承担着三包有效期内的手机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在维修过程中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和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等法定义务。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需要持河北恒信移动电话维修服务中心所出具的维修记录向经销者主张要求承担更换或退货的义务,作为该中心在出具维修记录后,其法定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不在承担其它义务,你的诉论主体也同时转移为经销者。此外,该中心还称:非中国大陆合法销售的摩托产品,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出你所购此款手机在国内没有三包责任的承担者,也就是说国内任何一家承担摩托产品售后的维修者不承担此款手机的售后修理义务,你可以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经销者主张双倍赔偿”。
这是在省消协的要求下,摩托罗拉的客服恒信做出的最为正式和看似理由充分的答复,甚至暂时蒙蔽了消协的眼睛。其实其论调经不起起码的推敲:其答复里有一个明显的矛盾,既然我手续不全,恒信为什么还给我返厂检测,以至于得出手机不是中国大陆合法销售的结论。而且,它所出具的维修单上一句“找经销商处理”也可以称作是维修记录,履行了法定义务?恒信如此说法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无耻至极!
通过以上的四样答复,摩托罗拉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我对这个公司已经彻底失去了信心。不管省消协的处理结果如何,反正在摩托罗拉真正去认真对待这件事情之前,我要对其蔑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的猥琐行为进行无情的揭露和不懈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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