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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随意删帖和违反自定的“能转则不删”原则的某版主

投诉随意删帖和违反自定的“能转则不删”原则的某版主

具体内容就不写了,被删怕了……
立此存照吧:http://blog.sina.com.cn/u/53f9164c01000090
http://blog.sina.com.cn/u/53f9164c0100008y

请解释根据哪项具体条款,我的文字违反了具体哪项规定导致的删贴?本贴已做存照,如必要将刊登在个人Blog或其他被许可的网站……
最后编辑2005-11-07 16: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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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灌水还理直气壮?不删你删谁?

这样说能转?那你倒是说说你Ctrl+C and Ctrl+V的东西要转到哪去?到站务?警种长鸣?
可以多发点这样的东西到你的blog让人看看你智商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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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某些人的逻辑,才7贴的你,我也该叫你马甲了……凡是你们不喜欢的就叫恶意,哈哈,果然不流氓!
反正你不是站长。站长来再说,他说什么我都认,因为知道他说了肯定就算,这就是论坛规则--然后再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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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下,没有管理员来解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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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暂时没人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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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的帖子是什么目的我想你自己应该清楚,被删了知道到站务来投诉了?

刚开始的时候为什么不把你的帖子发到站务来?

你不是非常熟悉卡卡的基本法吗?那就是明知故犯,那样还有转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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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汉化新世纪的老大,欢迎来卡卡玩,还请稍安勿躁

如果一定要讲规则的话,注意发帖时下面的话:
在参加社区讨论之前你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承担一切因你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社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论坛中的任意内容。

以及:社区用户(包括社区管理人员)在社区交流和发表的任何言论,只代表用户自身的观点,与瑞星公司的观点无关。

另外,攻击汉化新世纪的帖子已经处理了
对于汉化新世纪的作法,即使在你们自己的论坛里也一直有用户的争论,允许争论的存在是件好事,真理越辩越明
况且这里只是反映普通用户的意见,同样也有用户发帖认为那些插件或软件不错
看了你被删除的帖子,你大可以跟帖或是发新贴对汉化新世纪的情况进行解释(比如站务里的另一贴就说得很清楚,只是可惜放在这里针对用户不同,意义不大)而不是发一些与版面无关的内容

此外个人认为,虽然你们和xx公司之间有合作,但实在没有必要为其进行辩护,做好汉化新世纪自己的工作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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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从来没有为3721或DUDU做过任何辩护,你大可仔细阅读我的文字。我的立场很清楚:只有流氓行为,没有流氓软件。要反对的是任何恶意捆绑不告知无选择没有卸载的安装行为,这才是根本。同时必须承认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管制结构,根据法律和事实说话。在我的任何相关文章里面,从来没有为3721或DUDU做过任何不适当的解释和说明,如你有发现,请明示告知以便更正、讨论。而且,我也曾经说过,凡是3721该有的问题,可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批评打击,但是不应该将不是他的问题也趁机算到他头上(比如,大部分的3721并不是3721自己跑到用户机器里面,应该是不良的网站和不良的安装利用用户的无知和不认真跑进去的)……如此种种文字皆可到我的blog用技术和法律的逻辑予以判读。
所以,对你所说的“辩护”一词我保留不同意见。

再举一个例子:假设我把卡卡或瑞星的安装脚本解读了,然后掺杂到我的汉化作品中,实施不告知即强行安装,让用户在不知情无选择无提示的情况下安装了有关卡卡或瑞星的相应内容,请你告诉我,谁是流氓主体?是我制造的这个安装软件还是里面捆绑的卡卡或瑞星?当然,我这样做首先会遇到侵犯卡卡或瑞星的发布权的问题,但这个可以先抛开,直接针对捆绑本身讨论问题。我想,凡是有逻辑有思维的人都该明白要反对的是什么。如果不去规范安装捆绑的主体行为,却针对其中的附件,有何意义?没有了3721还不会来个4728?就算把光荣正确的卡卡捆绑进去,不也是一样的恶意安装性质吗?


另,截止到此时此刻,http://forum.ikaka.com/topic.asp?board=36&artid=6653400,该帖子仍然存在。静候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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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大家都愿意,欢迎你们和我们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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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海生”的帖子】
第一,我来这里就只认你的栏目,我对你很粉丝地……所以对其他区域不熟悉。其次,你栏目发生的事情是否先在你这里投诉呢?难道这里不执行“属地管辖”规矩?或许真的是我理解错了。
其次,我将你们的规定,尤其是将你栏目的规定贴出来,回你一句:“是什么目的我想你自己应该清楚”;如果你当时就合理的处理了你属地的相关帖子,我还需要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人员投诉吗?其实我很懂规矩,至少我认为你就可以解决你所辖领域的管理问题,而不用越级向MIB投诉?这不是现实中应有的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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