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从来没有为3721或DUDU做过任何辩护,你大可仔细阅读我的文字。我的立场很清楚:只有流氓行为,没有流氓软件。要反对的是任何恶意捆绑不告知无选择没有卸载的安装行为,这才是根本。同时必须承认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管制结构,根据法律和事实说话。在我的任何相关文章里面,从来没有为3721或DUDU做过任何不适当的解释和说明,如你有发现,请明示告知以便更正、讨论。而且,我也曾经说过,凡是3721该有的问题,可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批评打击,但是不应该将不是他的问题也趁机算到他头上(比如,大部分的3721并不是3721自己跑到用户机器里面,应该是不良的网站和不良的安装利用用户的无知和不认真跑进去的)……如此种种文字皆可到我的blog用技术和法律的逻辑予以判读。
所以,对你所说的“辩护”一词我保留不同意见。
再举一个例子:假设我把卡卡或瑞星的安装脚本解读了,然后掺杂到我的汉化作品中,实施不告知即强行安装,让用户在不知情无选择无提示的情况下安装了有关卡卡或瑞星的相应内容,请你告诉我,谁是流氓主体?是我制造的这个安装软件还是里面捆绑的卡卡或瑞星?当然,我这样做首先会遇到侵犯卡卡或瑞星的发布权的问题,但这个可以先抛开,直接针对捆绑本身讨论问题。我想,凡是有逻辑有思维的人都该明白要反对的是什么。如果不去规范安装捆绑的主体行为,却针对其中的附件,有何意义?没有了3721还不会来个4728?就算把光荣正确的卡卡捆绑进去,不也是一样的恶意安装性质吗?
另,截止到此时此刻,http://forum.ikaka.com/topic.asp?board=36&artid=6653400,该帖子仍然存在。静候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