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拜 堂
新郎新娘行至院中,鞭炮齐鸣,乐队奏乐,夫妇双双拜天地,叫“拜堂成亲”(图22)。若新婚夫妇属相妨,拜天地时要用被子界开,民间称,“隔山拜天地”。拜毕,将新娘搀入洞房面向“喜神”方位,给新娘修面整容,梳头结发,俗日:“新人上头”,从毛头闺女成为正式媳妇,“结发夫妻”由此而名。给新娘上头的妇女要唱上头歌:“一拢子,二拢子,拢的女婿戴顶子(做官);一拢金,二拢银,扰来娃娃一大群。”然后小顷手持红衣抛向空中,一面抛一面说:“一挂金、二挂银,三挂新娘贵子生,挂住衣服的外面。唱毕,众人离屋,让乐班内一吹笛人进屋向新娘连吹3声。俗谓“吹白虎”,又叫“安白虎。”
女方4个送亲压轿的,俗称“把轿”。其中舅家1人,本族3人。把轿人装着新娘柜上的钥匙,他们到男家门前时,被一老者引至宴室,由老人陪着赴宴,民间称此老人为“陪客”。宴会进行中,新郎由家人领着向把轿人行大礼,感谢他们对自己妻子的关照。这道程序叫“女婿上拜”。宴毕,把轿人要去新娘住室安慰一番,把所带钥匙交给新娘,辞别返家。
午饭一毕,新郎新娘要同到天前磕头礼拜。众人给父母往脸上抹黑,并拽至天旁坐好,在主持人倡导下,新婚夫妇先拜拜父母,次按家族亲友辈数依此叩拜,受礼人给叩头钱。
十二、闹 洞 房
闹洞房又称“逗媳妇”、“吵房”,在迎亲的当天晚上进行。做法是先由姑送灯(或点双蜡),并念“亲灯进新房,相公配姑娘,小姑来送灯,早早抱学生。”送罢灯,无论长辈、平辈、小辈、聚于新房中,祝贺新人,戏闹异常 ,多无禁忌,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之说。过去宾客闹房时,或扮花脸,或搦足着手,说笑后,逗俗兴的多,以哄堂一笑为足,意义不大。无论如何喧嘀,主人不得恼怒,愈闹愈发,喜可加倍。1950年后闹洞房,多是向新娘提各种难题,让其回答,文明礼貌,妙趣横生。也有的对新娘戏弄伴娘常代新娘受一半,为抵制戏弄,常以糖果抛撒闹房人。闹房结束后还要让新娘擀面条,制作子孙汤,认为可白头偕老,子孙满堂。新娘接着喂牲口,象征接管家务,同心协力,共同致富。床铺由长辈给铺,多为男性长辈从之,边铺边道:“老公公铺炕,子女两行。”最后,小姑送去尿盆。
洞房花烛夜,长认燃明灯,新娘开柜,新郎试鞋,夫妻对话,窗外偷听的耳贴墙壁,若得其一言半语,常为人们传扬多年。
十三、拜 祖 坟
迎亲过后,要拜祖坟。由叔嫂们引新郎、新娘携带祭礼鞭炮,去认宗拜祖,告慰亡灵。这个习俗,多是迎亲日下午进行,唯东姚乡将此程序放到了婚后第二天做。
十四、叫新娘
婚礼第三天,女家哥嫂携带迎亲时的那份礼品前来叫新娘,俗日:“叫第三儿”。叫新娘来回均要走迎亲时的那条路,不许改变。民间有“三天不走两两条路”之说。新娘回去住7天,再由父或其它长辈送到婆家住8天(图23)迎亲程序全部结束,此后即可自由往来。
十五、其它婚类
招郎婚。招郎婚就是男的嫁给女方。招郎人家多半是女的没有兄弟,父母为了传宗接代,继承祖业,从外面招进一个女婿,婚后之子随女方之姓,是女方父母的孙子。旧社会人们认为招郎婿丈夫受女方家庭约束和周围群众的歧视,一般的男青年是不愿意当招郎的,当招郎多半是家境贫穷,兄弟多而无法娶亲的人。也有女方家庭条件或本人才貌都比男方好而离娘家,男子情愿当招郎的,为数不多。招郎婚后也有在女家跟岳父母不和或与邻居不睦中途和妻子一起迁回男家的,也有岳父母双亡后,带着妻子的合部家产回自己家定居的。招郎婚一直延续至今。现在提倡男到女家安家落户,招郎大部分不再受歧视了。
填房婚。婚后不久,妻未育而亡,房里需要一个女人来填补,所补女子须是未嫁过的,叫“填房婚”。有的是姐妹填房。原康、临淇一带是间俗语说这叫“姐姐已死亡,妹嫁姐夫郎,得了姐夫财,不要配嫁妆。”姐妹填房一般需具有如下条件,一是夫妻生前和睦,又系正常亡者;二是人品好,有作为;三是家庭条件优越,姐和妹的嫁妆多。情愿许配姐夫。填房婚至今还有。
寡妇转婚。丈夫死后,寡妇因生活条件所迫,需要改嫁。但受家族束缚、限制,她必须嫁给其兄弟,称转婚。转婚分强迫婚和自由婚两种,前者因亡夫家里的叔伯兄弟娶不到媳妇或中年丧偶,无法再娶,便迫她嫁给兄和弟。后者是寡妇感到自己有子女,家庭负担重,若嫁给别处,又没合适地方,情愿转嫁波伯兄弟为媳。有的是叔伯兄弟出于骨肉之情,看到哥哥去世,留下后代无人抚养,情愿和嫂嫂结婚。这种婚姻因属双方自愿,婚后生活比较美满。寡妇转婚不举行婚礼。转婚那天,男方家里办一桌便饭,请来亲族叔侄聊聊天,就算完婚。现在此婚已极为少见。
寡妇改嫁婚。寡妇再嫁他人,称“改嫁”。改嫁时,若有子女,尚需和亡夫的长辈商谈,待孩子的归属和财产谈妥后,再行改嫁。改嫁在黄道吉日的下午或傍晚进行。不举行婚礼,不闹洞房,娶亲之家一族共聚一堂,宴后即散。婚后,一般还要到亡夫家拜长辈,以缓和亡夫家庭的悲哀。封建社会认为寡妇改嫁为失节,很不光彩,往往受到家族的干涉。1950年后,随着新的婚姻法施行,寡妇改嫁,重建家庭,受到法律保护,已不再被人歧视。
换婚。互换一女为儿妻的叫“换婚”。换婚有两种形式:一种直换。张家姐妹嫁给李家之兄弟,李家姐妹又嫁给张家弟兄作媳妇,即此。第二种是是拐弯换。张家姐妹嫁给李家之兄弟,这叫拐弯亲。还有四换或五换的。这种换婚,往往昌几方家庭条件不好,兄弟难以成婚,父母即牺牲女孩幸福,以给男孩成家。这种婚姻大多是违背女孩意愿的,婚后往往引起连锁反映,一家婚姻破裂诸家家庭也即破坏。甚至婚后不久女子就含悲离世。对这种陋习,人民政府正大力革除。
童养婚。穷家女孩自小卖给人家做仆人,待长大后与养父母之子结合。此婚男女均不自由。1950年以后,童养婚已在林县消失。
娃娃婚。男女孩双广大 人关系好,且男方家庭条件较好,大人作主,娃娃时期就预订为夫妇。两家虽保持资本家关系,但不行婚事往来。娃娃长大后才行婚礼,称“娃娃婚”。更甚的是指腹为婚,即在妇女怀孕时就许诺,若生下来的两娃娃正好是异性,便结为夫妇,这两种婚姻主要是女家为攀男家而形成。1950年以后已被根除。
纳妾婚。民国35年(公元1946年)前林县少数豪绅家男子娶一妻后,再娶或买几个小为妾,并俗称先来者为“大婆”,后来者为“小婆”。以后人民政府在林县禁止了纳妾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