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药企为何使用“毒胶囊”制药?
在百度上搜了一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方案”,发现了一点儿线索。
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方案,各省有各省的模式。其中以所谓“安徽模式”的““双信封””最受肯定。但是,据业内人士透露,“安徽模式”““双信封”的主要内容是这样子滴:
所谓“双信封”评标,一个是技术标书,即“质量分”;另一个是商务标书,即“价格分”。其中,“质量分”主要来自药企G M P(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但在我国所有药企都必须通过G M P认证方可进行药品生产。因此,技术标的筛选功能基本失效。于是只能看商务标,即各家药企的报价。招标结果最终由报价决定,价低者中标。
价低者中标药厂是企业。企业要利润。为了在招标中胜出,一味儿的追求“价低”,还要考虑企业的利润,于是,大胆的药企就要钻“药监”的空子了。胶囊,是制药的辅料,药监部门是不检测的。
于是,我们就吃上了用铬超标最高到80-90倍的毒胶囊制造的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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