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宗“性 福权”案结案 丈夫获赔64万妻子撤诉◆◇男子因车祸丧失性功能 妻子告肇事方讨性 福权
妻子索“性 福权”要工地赔偿20万元追踪报道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廖蔚)丈夫被工地铁门压伤xxx,导致性能力丧失,妻子将该工地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婚内性生活权利损失费20万元。近日,经过市第一人民法院调解,涉案公司方面同意赔偿给丈夫64万多元,妻子选择了撤诉。
今年4月25日,丈夫刘某到某公司的工地进行混凝土施工,该公司新安装的铁门突然倾倒,刘某躲避不及,被大门压伤“关键部位”,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性功能完全丧失。随后,妻子王某将工地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追讨“性 福权”,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婚内性生活权利损失费20万元。据介绍,这起案件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以“性 福权”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
近日,第一法院就此进行了调解,促成原告刘某与涉案石油化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各项赔偿金共计64万余元。鉴于该公司积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刘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刘某的妻子王某也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回放
35岁的四川人刘某在工地干活时,工地铁门突然倒塌,刘某躲避不及被砸中,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性功能完全丧失。刘某28岁的妻子王某一怒之下将该工地所在公司告上法庭,索要“性 福权”,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婚内性生活权利损失费20万元。
丈夫因车祸丧失性功能,妻子状告肇事方 要求赔偿她精神抚慰金5万元妻子怒讨“性 福”权 立不立案难坏法官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李先生丧失了性功能,为给自己丧失性 福权讨个说法,伤心不已的妻子徐女士一纸诉状将车祸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肇事方赔偿她精神抚慰金5万元。5月1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向记者透露,由于此案极为特殊,对此案是否立案难坏了两级法院的法官。
2007年9月9日,苗某驾车与行人李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致李先生受伤。李先生将苗某诉至法院,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依法判决苗某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24.866万元,其中含精神抚慰金1.5万元。
“丈夫没了性功能,不光是他活在痛苦里,也让我失去了生活的希望。”为此,徐女士顶着巨大压力,于2009年9月,将肇事司机苗某告上了法庭。因为此案在我省很是罕见,为谨慎起见,荥阳市人民法院立即将此事上报上级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和荥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多次研究此案。第一种观点认为:此案不应受理。因该案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已经法院处理,若受理,则属重复立案。
第二种观点认为:一个人的肢体受伤害必然会引起诸多的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受到侵害。如果此案受理,其他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都需受理并予以支持呢?
第三种观点认为:此案应当受理。本案中,妻子徐女士因此失去了性生活的权利,影响了健全的、正常的健康权行使,故其要求给予司法救济,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原理和立法本意。由于法官意见分歧很大,难坏了两级法院的立案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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