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庭審
本庭審程序完全按照香港高等法院的程序進行
全體起立~
請坐
案件編號:00028
控方:7庚
原告方:714258402
起訴原因:被告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原告方的頭像 引起原告方不滿。由於先前九龍城法院的判決原告不服 故上訴至高院
法庭裁決:
那麼根據《卡卡特區基本法》也就是(卡卡論壇基本法)第五款第三十九條之第四段規定“禁止模仿或者假冒论坛管理人员或用户昵称、签名、头像,用以假冒管理人员、用户或破坏管理人员、用户形象”
所以 本席宣判 原告提出的更換要求合理妥當 被告方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並賠償原告損失 並且公開開貼致歉
考慮到控方為中國籍 如果控方對此判決不服 可以轉至深圳市福田區中級人民法院二次上訴
庭審結束 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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