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南京法院让我以后给醉酒者陪睡
前天,西祠胡同上一篇“
我比彭宇还冤,送同事回家赔了10万”的帖子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发帖人是南京市民檀先生,他送醉酒同事朱培训回家,次日早上朱被发现冻死在家门口。南京市浦口法院一审判决檀先生赔付死者家属10.6万余元,檀先生不服,于上周上诉。南京中院的一名负责人透露,如果无意外,下月中旬将开庭再审此案(12月19日《扬子晚报》)
南京的法官思维确实与大众不一样。前几年的彭宇案是这样,如今的送醉酒同事回家案也是这样。本来案子没啥奇怪,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的判决理由和审判结果。
吃饭喝酒后,同事喝多了,坚持要自己骑摩托车回家。但当天下雨路很不好走,为了表示对同事的关心,打车顺便送同事回家。这个送回家并不一定要送到家里,毕竟大家都是成年人,而且又没有喝到烂醉如泥的程度,送到家门口可以说已经尽到朋友职责。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单身,谁会擅自进别人家门呢。况且也给同事妻子电话联系了。于情于理,都难以找到责怪的理由。
彭宇案法院的“
按常理推断”,就已经让广大网民好好的被雷了一把。本以为这次送醉酒同事回家的案子也会被按常理推断,但是这次法院法官似乎吸取了上次的教训。判决结果反而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了。
法院认为,
“朱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的危害应该是很清楚的。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而檀作为护送人员,在明知朱某某饮酒过多的情况下,其护送、帮助义务未能完成,从而导致朱某某在失去照顾的情况下丧失生命,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题在于作为同事去护送、帮助的义务到底要做到什么程度?如果送回家同事半夜从床上摔下来摔死了,那也是帮助义务没做好,是不是应该还要留在同事床上陪睡呢?同时按这个逻辑,那以后超市菜刀也不用卖了,因为这个已经可以预见到菜刀可能被用作杀人凶器,超市如此明目张胆的卖,是不是也要作为杀人同案犯呢?
一个彭宇案,已经让很多人不敢随便做好事,这次送同事案,是不是会让很多人更冷漠呢?毕竟不送同事,我一点事都没有,送了同事,还可能要承担责任。无怪乎现在人们常说社会冷漠,因为我们都已经开始不得不冷漠了
用户系统信息:Mozilla/4.0 (compatible; MSIE 8.0; Windows NT 5.1; Trident/4.0; GTB6.3; InfoPat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