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卡卡安全论坛综合娱乐区Rising茶馆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德]库尔特·考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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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小屋]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德]库尔特·考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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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假设的一般名称是“恒常性假设” (constancy hypo-thesis)——这是目前解释的名称;我们把另一种假设称之为“解释性假设”(interpretation hypothesis)——我们宁可选择这一术语,而不选择苛勒的“含义说”,对此,并没有什么内在的原因,仅仅是为了下述实际的原因,即我们对“含义”这个词,正像苛勒一样,是在十分不同的意义上加以使用的,因此不想使用本可避免的模棱两可的词语,以免读者产生混乱。于是,我们可说,解释性假设以恒常性假设为先决条件,但是后者中间也有前者。你们也许以为我轻率,我将用下面的笑话来充分说明上述两种假设之间的关系。一个男人和他的小儿子正在观看杂技表演,他们以极大的兴趣观看一名杂技演员走钢丝,演员用一根长长的杆子来使自己保持平衡。男孩突然转向父亲问道:“爸爸,为什么那个人不掉下来呢?”父亲答道:“你难道没有看见他正抓住一根杆子吗?”男孩接受了父亲权威性的回答。但是,过了一会儿,他又爆发出一个新问题:“爸爸,那末杆子为什么不掉下来呢?”于是,父亲答道:“你没有看见那个人正抓住它吗?”
未被注意的感觉
    苛勒于1913年也指出了这种错误的循环论证,他强调这种循环论证对研究产生的有害结果,其结论也是由我们的上述笑话来引证的。但是,在杨施的解释中,还有另一点应该予以特殊的评论;根据他的观点,直接的感觉经验太小了,以致于无法为人们所注意!然而,据假设,它居然还会决定一种判断。这就把最后一点似乎有理的遗迹也从该理论中抹掉了。我们至少可以理解以可感知的感觉经验为基础的判断意味着什么。在我们讨论的特定情形里,该过程可能如下:观察者体验到线的粗细有变化;他已经了解(但是我们不知道如何了解)这种变化并不是那根线的真正变化,而是仅仅由于这根线与观察者本人的位置发生了变化。因此,他判断这根线在粗细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已经移动了。我说,这样一种描述至少具有一种含义,尽管它作为一种未经事实支持的纯粹结构而表现出来,这些事实并不包含这样一种推论性的判断。但是,现在粗细的变化被假定是未被注意到的。由于我无法判断我尚未意识到的某种东西,因此“判断”这个术语一定具有一种含义,这种含义与普通含义不同;实际上,它不可能具有超越或凌驾于这种一般含义之上的明确含义:非感觉过程(non-sensory process)。但是,它不能解释任何东西,尽管我们可以理解。以感觉经验为基础的一种判断如何导致有关这种经验的某种解释——例如,我们见到烟便判断一定有火——但是我们并不理解一种非感觉过程如何从未被注意到的感觉过程中产生一种注意到的资料,这种注意到的资料具有一种感觉过程的所有直接特征,并且与末被注意到的资料有所不同。
    此外,关于未被注意到的感觉经验的假设是必要的,仅仅是因为从普遍的与接近刺激有着一一对应关系的事物外表中派生出来的恒常性假设。我们可以再次提出那个走钢丝的演员和他的杆子。如果没有恒常性假设的话,我们便不会假设未被注意到的经验,而如果没有被注意到的经验,我们便不能保持恒常性假设。
    你们可能会问,为什么对这种明显蹩脚的理论要花那么多时间去讨论呢?我的答复是这样的,该理论要比我们想象的具有更大的重要性。我们的心理学先驱们将这一理论自觉地纳入他们的体系中去,而在这些体系中间,一些更加系统化的理论则要花大力气去证明它(斯顿夫,1883年)。它在苛勒的一篇文章中受到致命的打击,这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但是,我选择用来供讨论之用的那段文字在七年以后才出现,这是一种坚持该思维方式的信号。我怀疑目前是否会有人能找到这样一名心理学家,他将明确地为它辩护,但是,也不等于说,它已经消失了。反之,解释性理论的应用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包含了它。因此,把它从我们未来的讨论中排除出去也将是合宜的,排除的方法是对解释性理论及其关于原始感觉和修改过的知觉的区分一起予以拒斥。我们的证据是实验性的,因为实验已经表明,经验理论或解释性理论在某些情形里解释得太少,而在另外一些情形里则解释得太多。
对于解释性理论的特定拒斥:它解释得太少
    现在,让我们回到大小恒常性这个题目上来。我们发现,视网膜意像的缩小,而非所视物体的缩小,可能引起该物体后退的知觉,而物体的外表大小则保持不变。如果这种结果可以解释为一个知觉问题而非感觉问题的话,那末,我们的假设就必须是这样的,即原先视网膜意像的任何一种减少将会产生所视物体的缩小,而经验只能告诉有机体以下的东西,即一个看来变小的物体实际上不一定真的在缩小。或者,也可以用其他的话表述:如果两个物体中较大的物体离开动物更远些,以致于在动物的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较小些,那末,根据上述观点,原先动物见到的较大物体,其意像就较小,而且只有通过学习方才知道该物体实际上较大。因此,我们应该期望去寻找一些动物,它们将把较大距离以外的大个物体误以为小个物体;我们只需挑选这样一些动物,它们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学习,也没有很高的智力;这是因为,若要获得该理论所意指的知识,肯定是一种高级的成就。但是,这种期望还没有实现。人类婴儿已能表现出对物体大小知觉的显著恒常性。例如,一名11个月的婴儿,已经接受过这样的训练,也就是从并排放着的两只匣子中挑选出较大的匣子,现在该较大的匣子已经迁到一定距离以外的地方,它在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比起那只较小但距离较近的匣子在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来,前者的意像面积还不到后者的意像面积的1/15,而那只较大但距离较远的匣子与较近但较小的匣子的长度之比竟为 1:4[海伦·弗兰克(Helene Frank), 1926年],在这种情况下,那个还只有11个月的婴儿仍能继续他的挑选工作。我怀疑,上述结果是否被“含义说”的辩解者们所预见到。一俟获得了这种结果,他们当然准备宣称,这证明婴儿的智力是够高的,而且虽然婴孩只生活了11个月,但这段时间已经足以使他获得必要的经验了。也许,这些心理学家的忠诚不会发生动摇,因为1915年苛勒刊布了他的实验,该实验在黑猩猩身上获得了同样的结果。尽管实验所用的动物物种是低于人类的,但是这些动物比婴儿的年龄更大,并且在较低智力的动物身上所花的时间也一定更多——只有当年幼的黑猩猩所参与的实验未能驳倒这一解释时,该解释方能成立。但是,这样一种实验几乎是不必要的,因为高兹(Gotz)已经证实,只有3个月大的小鸡便能在它们的行为中表现出判别物体大小的恒常性了。由于小鸡自发地先选择较大的谷粒,因此不难对它们进行训练,以便持续地在同时呈现的两粒谷子中,首先去啄较大的谷粒。为了这一实验的目的,有必要在原有基础上再前进一步,即训练小鸡仅仅啄取较大的谷粒,这一结果是可靠的,尽管不是那么容易实现。接下来,在关键的实验中,两粒谷子放置的位置是这样的,较小的谷粒放在距离小鸡15厘米的地方,小鸡这时正从通向食物箱的前室门口出现,而较大的谷粒则放在更远的距离之外。小鸡持续地挑选较大的谷粒,一直达到73厘米的距离以外(即两粒谷子相互间的距离);只有当两粒谷子的距离继续拉开时,小鸡才啄食较小的谷粒。现在,从客观上讲,谷粒可见面积的比例是4:5,谷粒间长度的比例是2:2.24;很容易把小鸡训练成首先挑选较大的谷粒,这一事实证明了高度的分辨力。但是,这个关键实验的结果确实是令人震惊的,因为在实验中选择较大谷粒,它们的视网膜意像面积大约只有较小谷粒视网膜意像面积的1/30,而且与之相应的是,长度比例竟达到1:5.5!这里可以提及的是,在控制的实验中,当较大谷粒距离更近而较小谷粒距离较远时,小鸡始终选择较大的谷粒。
    上述的实验结果与“含义说”完全不相容。如果小鸡在它们出生才3个月的时间里便能发现表面看上去虽小但实际上却较大的东西,那末小鸡便简直成为天才动物了。由于我们不相信它们竟然具有这种不可思议的天赋,因此我们必须下结论说,它们之所以选择较大的谷粒,是因为谷粒显得大些,甚至在广阔但明确的范围内,当它的视网膜意像较小时,也是如此。
    上述这些实验(尤其是最后的那个实验)表明,以恒常性假设为基础的解释理论是错误的,这是毋庸置疑的。它们未能在信奉这一理论的每个人都期望它们的条件下证明原始感觉的假设。他们积极地证明了接近刺激和事物外表之间的关系一定具有不同的性质,于是随之产生了事物大小的恒常性,这是作为一种自然和原始的结果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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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了解到(不用详细地了解每一个细节),已有证据表明,婴儿、黑猩猩和小鸡具有所谓的明度恒常性( brightness  con-stancy)时,也就是说,可以把它们训练成从两个物体中挑选出较白的或较黑的物体,只要较黑的物体比较白的物件反射更多的光,它们就会继续进行这样的选择,当我们了解到这些情况时,我们的信念便得到了加强。让我们举下面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当苛勒在1915年发表关于黑猩猩和小鸡的实验结果时,该结果遭到了怀疑,因此他不得不于1917年进行了特定的新实验,以便拒斥可能的错误源,这些错误之所以被构思出来,是为了保持和维护旧的感知觉理论。我们往往忘记了这一点,即有些实验在它们进行的时候就意味着实际的理论决策了。它们的结果在今天看来是如此清楚,以致于容易使我们忘记它们的理论内涵。
    由此可见,恒常性现象(constancy phenomena)公然蔑视按照感知觉理论或解释性理论进行的解释。我可以用先前描述过的另外一个实验来证明我们的论点。我指的是里夫斯(Revesz)的实验,该实验证明,小鸡就像我们一样易受贾斯特罗(Jastrow)错觉的影响。这里,用来说明含义的经验一起被排斥了。向动物呈现两个相等的物体,一个在另一个上面,它们以前从未见过这样的安排或者类似的安排,但是,它们仍然挑选了那个在我们看来是较小的物体,这与它们受过的训练是一致的,即训练它们从两个同时呈现的图形中仅仅啄取较小的图形。这里,绝对没有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感觉的相等性(sensory equality)意味着知觉的不等性。
    也许,旧学派的一名顽固分子会对这种情况提供不同的解释。他也许会说,小鸡未能对面积作出比较,相反却对两根接近的线条进行了比较,也就是说,把上面图形的底线与下面图形的顶线进行了比较。由于前者比后者短,于是它们便挑选了上面的图形。但是,事实上,这种解释并不能解释其他一些正确的选择,就像图5中显示的两个图形那样。因为在图5中,下面那个客观上较小的图形的顶线仍然比上面那个较大图形的底线长一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动物不能对线的长度进行比较,而是对面积大小进行比较。那末,为什么这种训练会一下子突然崩溃,并在动物面临关键图形时让位于一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呢?可以肯定,动物并不知道这些图形是关键的!     在迄今为止讨论过的所有这些例子中,解释性理论解释得实在太少了。观察到的事实无法导源于该理论,即使该理论满载着特别创立的一些新假设,也不能从中产生观察到的事实。
它解释得太多
    但是,我们也可以选择一些同样类型的事实来证明它解释得太多。因为大小恒常性并不是一件全或无(all or none)的事情,而是一个可以量化地进行测量的相对问题。一个简单的实验程序是这样的:把一个大小恒定的物体呈现在距观察者恒定的距离内,作为一个标准物体。然后,在不同方向和不同距离内一一呈现大小不同的物体,观察者必须作出判断,它们是否比那个标准物体看上去更大些,或者更小些,或者与标准物体相等。防止在不同方向上放置标准物体和比较物体,这是因为,如果两个物体靠得太近,也即在视野内相互接近,那末两个物体就会相互影响,以致歪曲不受影响的恒常性图像。借助判断,人们可以根据物体的外表从每一距离中计算出与标准物体相同的物体的大小。尽管这种类型的第一批实验是由高兹·马蒂乌斯(GotzMartis)于1889年作出的,但是,直至今日,我们仍然对量的关系没有完全了解。进行调查的距离范围是相当有限的。如果我们对距离进行如下的划分,在这些距离内,供比较的物体呈现在横座标(abscissa)上,而在这些距离上的物体大小看来与纵座标上(ordinate)的标准物体相等,我们从而获得了一些曲线,这些曲线在有利的情形里,其距离可以长达16米之多,实际上已经是与横座标平行的一些直线了。在该距离之后的某处,曲线起初缓慢上升,然后上升加快,最后将接近表示物体大小的曲线,物体大小在不同距离内以同样大小投射到视网膜,从而产生同样大小的意像。让我们来提供几个数字:马蒂乌斯发现110厘米长的杆子在6米的距离外与1米长的杆子在50厘米距离外看上去是相等的,但是杆子的大小在4-10米之间的范围内则没有持续的变化。表1是根据舒尔(Sehur)1926年刊布的一系列实验计算出来的,这是三位观察者所得结果的平均值。不论是标准物体还是比较物体,都通过幻灯以圆圈形式投射于屏幕上,房间的其余部分保持黑暗,每一次只有一个圆被见到,使用相继比较(successive comparison)而不是同时比较(simultaneous comparison)。
表1
距离(米)水平(厘米)垂直(厘米)恒常的角度
4.8018.319.721
6.0020.223.426.25
7.2022.427.731.51
6.0032.441.670

    标准圆的直径为17.5厘米,距离4米。
    根据上表,第二纵行的数字显示了一种缓慢而又稳步的上升,如果房间没有完全暗下来的话,这些数字本来还会少得多,正如距离长达16米的实验所显示的那样。在图6中,下方的实线显示了外表大小伴随视网膜大小的情况是多么的少,上方的实线则反映了产生恒常的视网膜意像的大小。     我们第二幅图解(见图7)取自贝尔(Beyrl)的一篇论文。这些实验都是在白天进行的,实验条件为:作为标准的物体和作为比较的物体在视野中相互之间十分贴近。实验中使用了两种类型的物体,7厘米高的立方体匣子和直径为10厘米的圆盘;被试的年龄从2岁到成人不等。我们的曲线表示使用匣子的结果。下方的曲线是取自成人的结果,它表示从1厘米到11厘米的绝对恒常性。另一根曲线则显示2岁儿童的结果,它仍反映了惊人的恒常性程度,如果我们把它与上方一根线比较的话,上方那根线描绘了匣子的大小,那些匣子的大小本来会产生恒常的视网膜意像的。但是,2岁儿童的那根曲线对于他们的成就而言并不完全公正,比起成年人来,2岁儿童更易受到两个物体紧密相连性的影响,这是由弗兰克夫人(Mrs.Frank)于1928年予以证明的。贝尔的数据包含了另一种有意义的结果,也就是说,恒常性取决于被使用的物体种类;对于匣子来说,要比使用圆盘更加显著,不仅如此,儿童和成人的恒常性对于被使用的物体的依赖也有差异,使用圆盘和匣子之间的差异,孩子比成人更大。我看不到以解释性理论为基础去解释三维物体比解释二维物体所具有的优越性。     在继续我们的论题以前,我们再作一下衡量。布朗(Brown)于1928年要求他的被试把距离为1米的奥伯特光圈(Aubert di- aphragm)与距离为6米的另一个16厘米对角钱的光圈等同起来。4名被试所选的平均对角钱(diagonal)恰恰是16厘米。现在,必须介绍的新事实是,恒常性曲线是物体离我们而去的方向的一种作用(function)。在迄今为止涉及的所有实验中,这个方向是箭形的,进行比较的两个物体都处在同一个水平面上。现在,对于以经验为基础的一个理论来说,方向并没有造成差异,实际上确实如此。表1的第三纵行以及图6的中间曲线涉及下列情况,即两个物体都在观察者上方的不同距离上。恒常性明显很差,而且不顾以下事实,也就是使这些实验得以进行的高大房间变暗是不可能的事,正如使进行水平测量的房间彻底变暗是不可能的事一样。如同我们先前已经指出的那样,由于恒常性在明亮的房间里要比在黑暗的房间里强一些,因此,向上方向的恒常性相对优于水平方向的恒常性;实际的曲线比之我们图解中的曲线以更陡的角度上升。因此,这里,含义说将预言得太多。
    如果现在这个理论的辩护者反驳道,他无法容忍我们的诋毁:我们关于垂直距离所作的判断,比起关于水平距离所作的判断来,正确性要差一些。这是很自然的,因为我们对它们的经验较少,我还必须提及其他一些事实:在最初的4米距离之内,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之间的差异很小,而且不受距离支配,可是,在4又1/2米和14米之间这种差异便十分迅速地增加,并在70米以外的某处达到最高点。
    这些资料取自舒尔(Schur)关于月亮错觉的调查,因为这种错觉只是下述一般观点的特例而已,即大小恒常性是一种方向作用。在我们的普通实验中,我们发现一个远距离物体的视网膜意像越小(该远距离物体看上去像近距离物体同样大),其恒常性便越好。或者,恒常性越好,与特定的视网膜意像相一致的表面大小便越大。现在,月亮的视网膜意像在地平线上和在天顶时是一样的,因此,月亮在前者情况下看时较大,在后者情况下看时较小,这一事实表明,用恒常性来表述的话,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相比更为有利。在舒尔的实验中,人造月亮(通常是由幻灯投射的圆)得到了运用,业已发现,在距离3米和33米之间,错觉从大约13%增加到大约50%,也就是说,正前方的圆必须分别减小大约13%到大约50%,以便看上去与上方的圆相等。当然,在所有这些例子中,远距离圆盘的视角保持在l度18’而不变,这与直径6.8厘米和距离3米是一致的。最后,错觉是物体高度(elevation)的一种直接作用,正如表2显示的那样。表2的总结性实验是在距离为4.80米、圆的直径为22厘米的情况下进行的,数字表明6名被试错觉的平均百分比。
表2
25度35度55度70度90度
01.15.48.215.2

      (材料取自舒尔)
    高度25度不会产生错觉这一事实是由于距离小的缘故。对高度25度来说,错觉处于不同的距离之中。
表3
4.8米5.6米9米16.5米
02.74.79.6

      (材料取自舒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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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发现,恒常性对距离和仰角(angle of elevation)有着十分明确的量的依赖性。按照解释性理论,这些依赖性的原因可以归于任何距离和高度的结合,而这种距离和高度的结合要比另外的结合提供更低程度的恒常性。这给解释性理论强加上一项任务,也即证明在这样一些结合中有多少经验确切地伴随着恒常性的数量,正如我们在上述几幅图表中说明的那样——这是一项从未着手进行的任务,在我看来,更有可能不会成功。
    我们已经引证过的各种实验表明了解释性理论的不恰当性,从而也表明了恒常性假设的不恰当性,这为我们强烈地拒斥它提供了材料。我们原本可以采取一种更加简单的过程,用来直接表明含义说是如何解释不了大小恒常性的原因的。譬如说,我注视着从山谷中耸立起来的光秃秃的山头,在其中一个山头上我瞧见一个移动着的小物体。我知道这是一个人:在我的视野中,这个小小的物体意味着一个人。或者说,我站在纽约的克莱斯勒大楼(Chrysler Building)上俯视下面的马路。我见到匆匆忙忙地行走的蚂蚁般的生物和微小的汽车,但是,我毫不怀疑,这些蚂蚁都是男人和女人们,而这些玩具般的东西实际上都是真正的汽车和有轨电车。含义是尽可能清楚的,但是它并不影响具有这种含义的物体的大小。当我说解释性理论解释得太多时,我心里所想的就是:由于含义就在那里,那末解释性理论意指的物体大小也应在那里,但遗憾的是它们不在!
    因此,我们可以用下述方式小结我们的讨论:如果解释性理论所运用的“含义”有着任何一种可以指定的含义的话,那末,它既不是接近的局部刺激模式(pattern of the proximal local stimuli)和被察觉的物体之间不一致的必要条件,也不是上述这种不一致的充分条件——之所以说不是不一致的必要条件,是因为这些不一致是在我们可以排除含义的条件下出现的,之所以说不是不一致的充分条件,是因为在含义清楚显现的地方,它们却未能显现。于是,解释性理论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恒常性假设不得不从我们的体系中永远消失。
恒常性假设和传统的生理学理论:局部刺激
    从本讨论一开始,我们便宣称过,解释性理论与关于大脑过程的传统生理学假设有着密切的关系。现在,我们可以使这一声明进一步明晰起来。解释性假设是由恒常性假设所要求的,我们将用一种稍稍不同的方式来系统地阐述这种恒常性假设。让我们回顾一下恒常性假设赖以存在的那些论点,我们看到,恒常性假设与行为特征的相关并不具有全部的接近刺激,而是同我们正在讨论的与距离刺激的物体相一致的某些部分相关。换言之,它是从局部刺激的特性中获得行为物体的特征的。恒常性假设以其一致的形式处理感觉,也即每一种感觉均由视网膜点上的局部刺激所引起。因此,恒常性假设认为,如果接受刺激的感受器的生理条件恒常不变的话(例如,适应性),则局部刺激的结果也是恒常不变的。这就意味着,所有局部刺激所产生的兴奋不顾其他的兴奋而自行发展着,这是完全符合传统的生理学假设的。现在,当我们看到这种恒常性假设不得不予以抛弃时,我们已经知道取而代之的是什么东西了,因为,我们在第二章中就已经指出,生理过程必须被视作拓展中的过程。那意味着,没有一种局部的刺激可以由其自身来决定相应的兴奋,正如恒常性假设所暗示的那样,而是只有在与刺激的整体性相联结的情况下,局部的刺激方才可以由其自身来决定相应的兴奋。拓展中的过程形式必须依赖整个拓展的刺激镶嵌,它的所有部分作为这种拓展过程的组织结果而成为它们本该成为的东西。只有当我们了解了局部过程得以发生的这种组织时,我们才能预言它将成为什么东西,因此,在局部刺激中发生的同样变化也能在行为世界中引起不同的变化,也即根据整个刺激所产生的整个组织而在行为世界中引起不同的变化。于是,我们可以说:只有当整个条件处于以下情况时,即两个视觉物体出现在一个正面的垂直平面上,视网膜意像较大的物体也会看上去较大。抛弃这种恒常性假设并不意味着我们用一种接近刺激和事物外表之间的武断联结取而代之,我们意欲去做的一切,就是用整个知觉场和整个刺激之间更加全面的一致性定律去取代局部一致性定律,用整个知觉场和整个刺激之间更加全面的一致性定律去取代机械效应的定律。我们在寻找这些定律的过程中,至少会发现某些更为特殊的恒常性迹象,尽管在这类恒常性中没有一种恒常性为上述的恒常性假设所表述过。
经验错误
    该恒常性假设还有最后一个方面必须特别强调一下,尽管我们已经讨论过了。严格地讲,这种恒常性假设仅仅涉及一些点。实际上,它已经被使用得很不精确了;一般说来,所考虑的局部刺激是来自明确的距离刺激物体的接近刺激,例如,来自桌子,来自冯特实验中的线条等等。但是,这种关于恒常性假设的松散运用隐含着一种严重的逻辑错误。由于距离物体本身是一个事物,因此,不言而喻,会作出这样的假设,即与距离物体相应的视网膜意像也是一个事物。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该假设是不正确的。在视网膜上相邻两点的刺激并不包含刺激的身份,这种刺激将使行为空间中的相应两点属于两种不同的物体,或者属于同一个物体。如果行为场中的一个物体本身是一个事物,那末它肯定是从行为场的其余部分中分离或分解出来的整合的整体。作为一种纯粹镶嵌的刺激,既不具有这种整合性,也不具有这种分离性。因此,我们看到,谈论外界事物在我们视网膜上形成图像,就像谈论照相底片上的图像一样是容易产生误导的。如果我们把图像或意像说成是刺激,我们就把组织的结果误认为是组织的原因了,这种错误一再发生着。苛勒称它为经验错误「ecperience error(1929年)」。我曾经系统阐释过这种实际的情况,我这样说:我们看到,不是刺激——这是一个经常使用的短语——而是因为刺激的缘故(1926年,P.163)。
正确的答案
    对于这两种或明或隐的答案的拒斥导致我们得出正确的答案。事物之所以像其看上去的那样,是因为场组织的关系,接近刺激的分布引起了这种场组织。这个答案是最终的,之所以这样说,仅仅是因为它包含了整个组织问题本身。因此,我们的答案,不但没有使心理学终结,反而开辟了新的一章,该事实是任何熟悉心理学文献的人都必须意识到的。它意味着我们必须研究组织律(laws of organization)。
过程和条件
    组织是一个过程,从而需要力来使之运转,但是,它也发生在媒体之中,因此也必须依靠媒介的特性。让我们用一些取自物理学的简单例子来澄清这种区分。以一个振动物体音叉所产生的音场(sound field)为例。音叉的运动充当一种围绕媒体的力,在媒体中,振动过程得以建立。如果说媒体完全是同质的,也就是说音叉周围的空气密度是一样的,温度也相同,那末,振动场将是十分对称的。可是,另一方面,如果直叉被封在一只隔音的匣子里,从匣子里通出一根管子,那末,振动过程便将限制在管子以内,我们将看到直线传播,而不是球形扩展。我们再次作出假设,如果把音又浸入水中,振动过程便会传播得更快,如果把音叉缚在一个铁架上,那末振动过程便会传播得还要快。但是,如果媒体不是同质的话,譬如说从这点到那点的密度有所变化,或者至少在某些方向上有所变化,那末,振动场就会表现出各种各样的形态。对此,我们毋须详述了;根据振动过程得以发生的媒体情况,同样的力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在这个例子中,媒介物的性质有三种基本的结果,借此它们决定最后的场组织:(1)将过程限于场的一个有限部分的结果;(2)决定传播速度;(3)将这种过程转变成另一种过程。第一种结果十分清楚地显示在简单的机械例子中:一只皮球,一旦将其支撑移去,便将随着地心引力的垂直拉力而直线落地。然而,在斜面上,同样这只皮球将会按照斜面所规定的角度滚下。于是,我们看到,由同一种力所产生的过程的方向会在充分界定的范围内发生变化。第二种结果对于场的组织来说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如果两种过程在不同的部分起始,那末它们的相互依存将取决于一种速度,每一种过程均以这种速度进入对方的范围。由于它们之间的媒体允许一切可能的速度,我们可以看到,媒体单凭这一特性便可决定各种程度的相互作用,从而实现场组织的巨大多样性。如果媒体是完全不可渗透的,那末这些过程将不会彼此干扰,整个结构将会是两个部分组织之和。最后一种结果可以用摩擦力来加以最好的说明。一只正在从斜面上滚下的皮球,它的速度有赖于斜面和皮球的光滑或粗糙程度。球面和斜面越粗糙,皮球的运动就越慢,结果,动能也越小。然而,由于起始的势能是不受斜面性质所支配的,只有赖于起始点的绝对高度,所以有些能一定丧失掉了;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这些丧失的能已经转化成热;受引导的运动已经部分地转换成不受引导的运动(undirected motion)。
适用于心物过程
    我们必须将这些考虑用于心物组织(psychophysical orga-nization),但是,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必须记住,我们正在处理一个特例,也就是说,在这个特例中,最小的能量使特别巨大的能量发挥作用。很清楚,这对一切自我决定的活动来说是正确的。在我决定爬上马特霍恩山(Matterhorn)时,起作用的能量是最小的,但是在实现这一目标中所消耗的能量却足足超过了180000焦耳。但是,在我们行为的感受器方面,情况同样也是正常的。投射到我们视网膜上的光能并没有传播到大脑本身,而是释放了储贮于神经中的能,这种能又释放了其他神经中的能,如此等等。
    关于小的能量如何能够释放和引导大的能量,这是容易理解的:我们只需考虑一下我们自己在驾驶汽车时的情形。踩在加速器上的微小压力增加了可以任意支配的能,增加了与这种能在一起的实际的力,从而驱动了我们的汽车;我们几乎可以毫不费力地稍稍转动方向盘,便可改变汽车的方向。
    我们准备研究的组织发生在这些神经的能量之间,这些神经能量部分地由刺激释放,部分地由机体内部(intra-organic)的过程释放,它们回过头来又引导着我们肌肉组织的更大能量。只要我们心中有了这些发现,我们就可以将下述区分用于心物组织,这种区分是指活跃的力和受限制的条件之间的区分,以及在过程和决定过程的条件之间的区分。
心理过程的条件
    让我们先来讨论这些条件。在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之间作区分是很有益的,前者是由接近刺激在感觉表面上引起的;后者是神经结构本身所固有的。由于机体内部(在肌肉中,在关节中,以及在消化器官中)存在一些感受器官,因此外部和内部并不意指机体的外面和里面,尽管在许多情形中,在大多数我们将讨论的情形中,这种含义是行得通的。如果我们现在审视这些条件,我们看到所有的外部条件提供了实际的力。那末,内部条件的情况又怎样呢?这里,我们可以在或多或少永久的条件和暂时的条件之间作出区别。永久的条件是神经系统内部固有的结构,也是通过经验已经成为的那种结构。作为结构(struc-ture),这些条件属于限制性种类和隔离性种类;它们将有利于某些相互依存性,而不是有利于其他,即把一些过程完全地或优先地限于系统的某些部分,共同决定力将采取的方向,等等,正如我们将在以后看到的那样(见第十一章),这不会耗尽它们的功能。在暂时性条件中,首要的是精力充沛(freshness)和疲劳(fa-tigue)。为了形成这些条件的概念,我将提及由亨利·黑德爵士(Sir Henry Head)所引证的若干事实,以支持他关于“警戒”(vigi-lance)的概念。他在提到由查尔斯·谢林顿爵士(Sir Charles Sher-ington)及其学生们的著作时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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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假定把一只猫的脊髓延髓区(medulla oblongata)截断;过了20分钟后用针刺猫的后爪,不会引起一般的反射,但是猫的足趾却作出张开的动作。这种反应逐渐传布,直到整个肢体可能呈弯曲状,对侧肢体因同样性质和强度的刺激而伸展。运动反应不仅变得活跃和广泛,而且,它得以引发的皮肤面积也大大增加。现在,夹一下肢体任何部分的表面结构,便会引起肢体弯曲,并伴随着对侧肢体的伸展。深部反射(deep reflexs)会迅速重现,膝跳反射(knee-jerk)的特征表明四头肌(quadriceps)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重新获得弹性。随着脊髓准备状态在兴奋性方向上的改善,甚至搔抓的反射也会重现……。
    “当脊髓达到其最高的活动状态时,向动物施以氯仿(chloroform)会引起快速的退缩反应。这时,膝跳反射和踝跳反射(ankle-jerk)消失了,最后,可以引起的唯一反射是足趾的轻微运动,而且只在足的爪垫处才可引起轻微运动。对肢体其他部位进行针刺不再引起任何结果(192年,I,p. 482)。当麻醉消失以后,反射重新获得其先前的特征。人类的脊髓被切断以后也会发生类似的情况。首先,所有的肌肉都松弛下来,实际上不会产生任何反射。但是,对于一名年轻而又强壮的病人来说,不仅众多的反射得以重现,而且反应呈一种‘团块反射’(mass reflex)的性质。‘足底反射’开始呈现一种形式,其特征是大脚趾向上运动。反射得以引起的场扩大了,而且在成功的例子中,脊髓变得如此容易兴奋,以致于刺激在损伤水平以下的任何部位都会引起典型的脚趾向上运动。不过,现在这种情况仅仅形成了对表面兴奋作出反应的一小部分;踝、膝和臀部都发生屈曲,而且足也从施加于足底的刺激中缩回来。腹壁也经常进入一种收缩状态,损伤部位以下的每一块屈肌都会参与一种有力的、痉挛性的运动。对足部小范围进行的刺激已经引起广泛的反应,即损伤部位以下的整个脊髓领域都会引起反应(p.480,481)。‘但是,如果病人在发烧……他的状况可能回复到损伤以后不久所发现的情形。……甚至不伴随发烧的胃肠道紊乱,仍会产生活动程度下降的同样症状’(PP.481-482)。”
    这些相似的事实提示了两种相互内含(inclusive)的解释。由外伤、麻醉、毒血症或其他不正常状态引起的休克,降低了神经活动的水平,使之低于以神经结构为基础的动物可以达到的水平。有限的反射取代了“团块反射”,这一事实提示了一种可能性,即神经结构的不可渗透性已经降低,以致于它的各部分的相互依存性也或多或少地有所减弱。于是,某一部分中发生的情况可以与另一部分中发生的情况不相联系。我在黑德的一个病例中找到了有关这一解释的有效证据。黑德的这位病人“在连结大脑的左前额区受到一点轻伤”,可是他“在一切方面均表现正常。在日常的交往中,他的行为合乎情理,而且在病房的活动中表现出实施能力,但是,他写了一封长长的信,就他的家庭提出了详尽的问题,这封信是写给他已经去世了三年的母亲的。他认为有两个名叫布伦(Boulogne)的城镇,一个是在从前线(Front)回家的旅途上,位于纽卡斯尔(Newcastle)附近;另一个名叫布伦的城镇是在法国,只有你渡海以后方可抵达”(pp.493-494)。上述的观察表明,该病人在受伤以后,他途经布伦的经验并未受到他以前从前线回家时途经该城的经验的影响。
    然而,这种降低了渗透性的结果只能是整个结果的一个侧面。黑德本人归纳如下:“当警戒性处于高度状态时,心身便处于一种平衡的准备状态,以便对任何事件作出反应,不论是外部事件还是内部事件”(p.496)。这就意味着,供神经系统使用的能是变化不定的,我们在后面的讨论中将会发现这一概念是有用的。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作为心物过程的暂时性内部条件的精力充沛和疲劳的概念上去了。精力充沛可被视作是一种高度的警戒性,而疲劳则被视作是一种低度的警戒性。因此,我们对于不同的警戒状态所提供的解释将适用于精力充沛和疲劳,比起黑德以其论点为基础而提出的警戒理论来,它们在警戒性程度上呈现较小的变化。
    还有一个暂时性条件,至少从表面上看,与疲劳具有某些相似性,但是,必须明确地与其区别开来。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个过程导致某些实际的力的产生,而这些实际的力妨碍并最终阻止该过程的继续。这个条件,像精力充沛和疲劳一样,既会对活动产生决定性影响,又会对知觉产生决定性影响,但是,就我们说明的这个部分而言,我们无法指出我们为什么必须作此假设。然而,我们可以评论说,它不属于限制性种类,而是在过程的产生中所贡献的力。对于其他一些更加重要的内部条件来说,这同样是正确的。我们的一切需要、欲望、态度、兴趣和注意也必须被视作是属于这种类型;这些东西的效应将在后面进行研究。   
我们从过程和条件的区分中获得了什么
    在我们一一列举各种不同的条件,即心物过程所依赖的条件时,遇到了许多熟悉的心理学概念——像经验、注意、兴趣、疲劳,等等,我们只需列举一些便够了。那末,当我们把它们称为条件时,从中获得了什么呢?具有批判眼光的,而且可能心存怀疑的读者将会倾向于认为:这种新术语并未引入一种新含义,而且,由于我们使用旧术语,因此我们也运用传统的解释。可是,一个简单的例子便可表明这种解释是错误的。
传统的同化假设
    在知觉的解释中,我们选择了由传统的经验心理学所作的解释。显然,这种恒常性假设的鼓吹者们不可能也不相信感觉之和等于实际感知的事物,按照恒常性假设,这些感觉构成了任何一种刺激的结果。我们知道,他们是不会相信这一点的,而且他们把这种区别归因于经验,即把感觉和知觉之间的区别界定为不受经验影响的感觉和受经验影响的感觉之间的区别。除了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这种解释性假设以外,传统心理学还有另一种理论去解释经验对知觉的影响,那就是冯特的同化假设(as-similation hypothesis)。该假设并未把某些知觉特征解释成判断的错觉,而是承认在许多情形里我们行为环境中物体的真正知觉的、非判断的特征(然而,该假设从不认为它与解释性假设是不相容的,因此,两者均包括在这一体系之内,两者之间分布着不同的情形)。同化假设的目标决定了其内容。根据恒常性假设的观点,由于感觉仅仅提供了感觉之和,由于我们在自己的知觉世界中发现了物体,因此经验一定给感觉之和增添了某种东西。但是,由于我们只知道实际感知的物体,因此,同化理论必须深入一步:由目前的刺激所引起的一组感觉,不仅再现(repro-duce)了先前经验的意像,而且后者必须与前者融合成一体,在这统一体中,前者的许多特性丧失了,两种基本的要素,即感觉要素和想象要素,是不可区分的。对这种假设来说,没有一个部分已经得到证明;在这一假设的组成成分中,有三个成分就该假设的性质而言是无法证明的,这三个成分是:最初引起的感觉,再现的意像和融合过程。
    还有第四点似乎未被同化理论家所注意,尽管在我看来这第四点提出了一种难以克服的困难。我将以一个十分简单的例子为开端来介绍这第四点。譬如说,我们察觉草地里有一条蛇;当我们小心翼翼地接近它时,才发现这根本不是什么蛇,而是一根被风吹动的弯曲的树枝。对于这种情况,同化假设会作出如下的解释:当来自树枝的刺激投射于我们视网膜上时,它与先前情形中来自一条蛇的刺激投射于我们视网膜上的情况十分相似。因此,我们目前的感觉与先前的感觉十分相似,足以再现我们曾在以前见过的一条蛇的意像,而且这种意像不可解脱地与那些感觉相熔合,以致于使我们现在看到一条蛇。这种解释貌似有理,然而还会引起问题;因为,根据这种恒常性假设,来自一条蛇的刺激除了产生乱七八糟的感觉、颜色、位置和可能的运动以外,不会产生任何东西。但是我们认为,问题是,这些感觉怎样整合成一条知觉上的蛇?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关于蛇,关于树枝,关于我们行为环境中任何其他物体,均无法作出解答。我确实不知我们如何才能获得这样一种解答。也许,读者会同意,用纯粹的视觉术语来解决是不可能的,但是,他也许会反对说,我们已经忽视了我们的其他感觉;我们可能已经触及过蛇,并听到过它发出的嘶嘶声。但是,即便我们假设情况确实如此的话,那么这究竟有什么帮助呢?根据这种恒常性假设,触及那条蛇将提供一些触觉,可是,就我们所知,一条蛇既非单纯的视觉,也非一些视觉加上一些触觉。总之,该理论通过再现先前刺激的知觉这一假设预示了它将要解释的东西;那末这些先前的知觉是如何产生的呢?
    第五点尽管可以证明,但尚未得到证明;相反,近来的实验却表明它是错的。我指的是该理论的支持者所忽略的那个部分,也就是处理意像的再现。多次产生某种结果的刺激将会在一切条件下倾向于再现同样的结果,这种假设是错误的,我们将在后面讨论。
    同化假设是站不住脚的。它的主要方面是增补了两种心理要素:感觉和意像。经验不仅是一种条件,而且也是特殊要素的源泉(这些要素被增补到由感官提供的其他要素上去)。当我们认为经验是一种内部条件时,整个问题看上去便有所不同。没有经验,神经系统具有某种结构,一俟有了经验,它便具有不同的结构。所以,我们不再期望同一种力(同一种接近刺激)会在神经系统中产生同样过程。我们可以删去同化假设中所有无法证明的部分,例如原始的感觉,补充的意像(added imagery),以及融合的过程。与此同时,由于我们并不假设接近刺激的镶嵌产生感觉的镶嵌,因此,我们已经使自己从最后两个困难中解放出来了。最后,我们具有这样的优势,即我们现在可以用清晰的术语去解释知觉中的经验问题。它不同于把经验称作一种过程的内部条件,对于经验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于我们的其他因素来说也同样是正确的。
小结
    让我们暂停一下,看看我们取得了何种成就。我们已经陈述了自己的问题,拒斥了两种解释办法,它们分别地和联合地牢牢控制着传统的心理学,并阻碍其进步。在清除障碍的过程中,我们排除了整个假设网络,即恒常性假设(它是对未被注意但起作用的感觉的假设)、解释性假设和同化假设。我们还表明了经验错误。我们用一般的术语系统阐述了正确的解决办法,并为它的具体阐述引进了我们的概念“装置”。很清楚,真正的解决办法并非生机论,也不可能是以独立感觉过程之和为基础的机械论,它是一种彻底的动力论(dynamic theory),其中,过程在动力和强制的条件下自行组织起来。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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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环境场——视觉组织及其定律
        行为世界的组织和特性。静止过程的一般特征。简洁律。最简单的条件:完全同质的刺激分布。空间组织的某些基本原理。异质刺激:在其他同质场中唯一异质的简单例子——涉及这一例子的两个问题:(1)单位形成;(2)形状问题。作为刺激的点和线:(1)点;(2)线——闭合因素;良好形状的因素;良好的连续;线条图样的三维组织;空间知觉理论的结果:先天论和经验主义;三维空间的组织理论。刺激、线和点的非连续异质:接近性;接近性和等同性;闭合。其他一些异质刺激。组织和简洁律:最小和最大的单一性。来自数量、顺序和意义等观点的组织。
行为世界的组织和特性
    事物的外表由场的组织(field organization)所决定,接近刺激(proximal stimulus)的分布引起了这种场的组织。于是,我们必须把我们的研究用于这种场的组织中去。那么,何种组织对单位形成(unit formation)负责呢?为什么行为空间(behaviouralspace)是三维的呢?组织是如何产生颜色或大小恒常性的呢?这些都是我们必须处理的问题。历史上,这些问题均以随机的顺序得到过研究,每一位实验者选择一个场,在这个场里他碰巧看到一个实际的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的一种方法。毋须赘言,我们对许多这样的问题尚无答案,而且,对任何一个问题均无完整的答案。但是,我们现在拥有充分的实验证据,以便为我们的评说提供系统化的程序。我们将以这样一种方式选择我们的材料,它可以使相互依存的主要问题清楚地显示出来。
静止过程的一般特征
    倘若我们的起点更为一般化,则这样一种系统的尝试就会取得更好的成功。因此,在谈论任何一种实验证据以前,我们将问一个问题,即我们是否知道属于一切组织的任何一种组织特性。由于心理的组织是我们的问题,因此我们无法从心理事实中取得我们的答案,可以这样说,心理组织是我们方程式中的未知数。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转向物理学。那么,物理组织,即过程的自发分布,是否显示了我们正在寻找的一般特征呢?
最大和最小的特性
    当我们转向静止分布(stationary distributions)时,也就是说,时间上的不再变化,我们确实找到了这些特征。静止过程具有某些最大一最小特性(maximum-minimun properties),也就是说,这些过程的一个已知参数(parameter)不仅具有大小,而且具有最大或最小的可能性。我们只需举出几个例子便可使这一点明晰起来:如果我们在同一节电池的两极之间建立起若干电路,那末电流便将自行分布,以便在该系统中产生最小的能量。让我们来举一个只有两部分电路的简单例子。基尔霍夫定律(kirchhoff’ s law)表明了 I1/I2= R2/R1,在这一方程式中,I1和I2代表两部分电流的强度(intensities),而R1和R2则代表部分电路中相应的电阻。现在,从数学角度很容易说明,这些电流(即在电阻为R1的电路内电流I1和电阻为R2的电路内电流I2)将产生较少的热量,也就是说,比起电流I1为更大或更小的情况来,比起电流I2为更大或更小的情况来,将产生较少的热量,这是相对于基尔霍夫定律的要求而言的[两种强度之和必须保持不变,因为电路的电流强度仅仅依赖它的电动势(electromotive force)及其全部电阻]。
    另外一个例子是肥皂泡。为什么肥皂泡的形状呈球形呢?在所有固体中,球体的表面积对于特定的体积来说是最小的,或者说,球体的体积对于特定的表面积来说是最大的。因此,肥皂泡解决了一个最大一最小的问题,我们也不难理解个中的原因了。肥皂粒子相互吸引,它们倾向于占据尽可能少的空间,但是,内部的空气压力迫使这些肥皂粒子停留在外面,从而形成这一空气容积的表面膜。它们必须尽可能地形成厚的表面层,如果表面越小,它的厚度就越大,这是以质量的量(amount of mass)保持不变为前提的。与此同时,膜的势能将尽可能小。
    最大量和最小量当然是与占优势的条件相关联的;绝对的最大量是无限的,而最小量则等于零。在我们的上述例子中,所谓条件就是指质量的量,也就是说,肥皂溶液的量和空气容积。在第一个例子中,它是指由电动势和全部电阻产生的整个电路的电流强度。
    现在,我们可以理解有关静态分布的一般观点了,它是我从苛勒(kohler)那里援引过来的:“处于不受时间支配的状态(time-independent states)的一切过程,分布向着最小能量转移”(192年,p.250)。或者,可以这样说,最终的不受时间支配的分布包含能够工作的最小能量。这个观点适用于我们将在后面讨论的整个系统,即在某些条件下,它要求整个系统的一部分吸收最大的能量(参见苛勒,1924年,p.533)。
    于是,我们在物理学中发现了一种静止分布的特征,也即我们已经寻找过的那种特征。如果神经过程是物理过程的话,那末它们必须满足这个条件,不论它们是静止的还是半静止的;我们无法期望在我们的神经系统中找到这样的过程,它们完全不受时间的支配,因为这些条件从不保持绝对的恒定。然而,在短时期内,这些条件的变化在大量的例子中将发生得十分缓慢,以致于为了实用的目的,这些分布在这样的短时期内是静止的;于是,这些过程可以称作准静止的(quasi-stationary),它们可以作为静止过程来处理。这样,我们找到了一切静止的神经组织的一般特征:我们知道,它们必须具有某些特性,仅仅因为它们是静止组织的缘故。就其本身而言,这是一种巨大的收获,但是它并未为我们提供任何一种具体的顿悟(insight),即对心理组织实际性质的顿悟,因为我们没有测量这些过程之能量的工具。我们可以这样说,若以牺牲物理观点的精确性为代价,则在心理组织中,如同占优势的条件所允许的那样,将会发生非多即少的情况。
质的方面
    我们可以再深入一步。迄今为止,我们的陈述是关于量化方面的,可是,我们的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并不反映这种量化;恰恰相反,它是纯质的。那末,我们如何才能在量和质之间架设桥梁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第一章中回答过了:量和质并非事件的两个不同特性,而是同一件事件的不同方面。因此,我们可以问:满足量的最小-最大条件的静止的物理过程的质化方面究竟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不可能取得完全满意的答案,我们没有可以用于一切情形的一般的质化概念。但是,存在一些特例,在这些特例中,静止过程的质化方面开始变得明显起来(苛勒,1920年,pp.257f)。像居里(Curie)和马赫(Mach)等物理学家都曾被自然界中许多稳定形式的对称性(Symmetry)和规律性(regularity)所围困,诸如结晶体就属于此类。于是,居里系统地阐述了下述的主张,“某些对称要素并不存在,这对于任何一种物理过程的发生来说是必要的”;苛勒则系统阐述了这一主张的反题:听任自身处置的一种系统将会在趋向一种不受时间支配的状态中失去其不对称性,并变得更具规律性。
    只要过程得以发生的条件是简单的,则这一主张的措词便是十分清楚的了。但是,当过程得以发生的条件变得不怎么简单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一个非常具有启发性的例子是水滴。当水滴悬于具有同样密度的媒体(medium)中时,它们将是完美的球体;借助固体的支持,球状稍微扁平;当水滴穿过空气时,它们又表现出一种新的形状,尽管这种形状比球状更不简单,却仍然是完全对称的,并满足以下的条件,即水滴的形状使它穿越空气时受到的阻力最小,这样一来,它便可以下落得尽可能地快;换言之,下降的水滴完全是流线型的(streamlined);它的对称性再次与最大-最小原理相一致。我们在这个例子中看到了一种静止状态如何随着越来越复杂的条件而变得越来越不简单,平衡(equilibrium)状态便是在这些条件下建立起来的。所以,当媒体处于复杂状态时,当媒体以一种复杂的方式使其特性逐点发生变化时,随之而产生的静止分布在某种意义上说便不再是有规律的或对称的,我们就不再拥有概念去描述这类分布的质化方面。概念将不得不是这样的,即普通的对称性将成为特例,只在特别简单的条件下实现。
    尽管我们收获不大,但是我们已经获得了一些东西。我们至少能够选择在简单条件下发生的心理组织,并预言它们具有规律性、对称性和单一性(simplicity)。这一结论是以“心物同型论”(isomorphism)的原理为基础的,根据这一原理,生理过程的特征也就是与之相应的意识过程的特征。
    此外,我们必须记住,始终存在着两种可能性,它们与最小量和最大量相一致;从而发生非多即少的情况。因此,根据这两种可能性,我们的术语——单一性或规律性将具有不同含义。最小事件的单一性将与最大事件的单一性有所区别。至于这两种可能性中哪一种可能性会在每一种具体情形里实现,则依赖于该过程的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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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研究心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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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律
    我们已经得到了一个一般的原理,尽管公认为是有点含糊的原理,但它指导着我们对心物组织(psychophysical organization)进行研究。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将使这一原理变得更加具体;我们将习得关于单一性和规律性本身的更多的东西。该原理是由威特海默(Wertheimer)引入的,他称这一原理为简洁律(law  of Pragnanz)。它可以简要地阐述如下:心理组织将总是如占优势的条件所允许的那样“良好”(good)。在这一定义中,“良好”这个术语未被界定。它包括下列特性,例如规律性、对称性、单一性,以及我们在讨论过程中将会遇到的其他一些特性。
最简单的条件:完全同质的刺激分布
    现在,让我们从研究具体的心理组织开始!我们从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开始我们的阐释,这个例子仅仅在最近才引起心理学家的注意。只有当力的分布在感官表面上绝对同质(homoge-neous)时,这个最简单的例子才得以实现。
为什么这是一个最简单的条件:不同的传统观点
    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这个问题我们在前一章已经讨论过了。为了把这一例子看作是最简单的例子(尽管它看来是理所当然的),我们需要在回答问题时作出剧烈的改变。只要人们期望对我们问题的答案来自局部刺激(local stimulation)结果的调查,那么,另一情形看来便是最简单的了,也就是说,在该情形中,视网膜只有一点受到刺激。实验证据(该证据我们将在后面进行讨论)表明这种假设是错误的。同样的结论直接来自我们的第三个答案。如果知觉便是组织的话,也就是说,一个拓展中的心物过程有赖于整个刺激分布,那么,这种分布的同质性必定是最简单的情形,而不是包含不连续性(discontinuity)的传统情形。我们可以用数学方式来表述这两种刺激,也就是测定视网膜上位置功能的刺激强度。由于视网膜是一个表面,视网膜上的每个点可以按照笛卡尔坐标系(Decartesian system of co-ordinates)而在一个平面上描绘。每个点的强度必须被描绘为这一平面上的一个点,所有强度将存在于一个表面上,它的形状有赖于强度的分布。现在,如果 强度是同质的,那么这个表面就将是与xy平面相平行的一个平面,平面上方位置越高,强度也就越大,而且,在距离为零时,与之相应,强度也等于零。相反,如果我们的视网膜只有一点受到刺激,那么我们的表面就不再是一个作为整体的平面了。它的最大部分仍将与xy平面保持一致,但是,在一个点上,对受到刺激的这个点来说,其强度将呈陡峭的上升走势,在下一点上又重新。下降至xy平面。如果我们不想运用透视图的话,我们便只能复制一个有关这些分布的二维截面图。然后,我们可以在横坐标上沿着视网膜的一条线(譬如说,视网膜水平线)测定所有的点和纵坐标上的强度。一般说来,所谓视网膜水平线是指眼睛处于正常位置时通过视觉中心的一根水平线。因此,图8a代表强度i的同质分布,图8b则描绘了只有一点受到刺激时的分布情况。在图8a里面,上方的线表示分布,而在图8b里面,则整个图解均表示分布情况,因为在X轴和i轴上除了该点之外都是一致的。第一幅图与一个完全的平面相一致,而第二幅图与一个具有极性(pole)的平面相一致。那么,当我们的视网膜按照第一幅图形受到中性光(neutral light)刺激时,我们将看见什么?
中性光的同质分布
    我必须用新的条件来修改一般的问题,这里的新条件是指,光是中性的,因为用这些刺激分布所做的实验采用的便是中性光。我们将在后面就光非中性的情形提供一个假设性陈述。
    产生这种同质刺激的不同的距离刺激
    对我们问题的回答颇为简单:在这些条件下,观察者将会“感到他自己在雾霭般的光线中游泳,光线在不定的距离上变得更加聚集(condensed)起来”[梅茨格(Metzger),1930年,p.13」。让我们考虑一下我们是如何在视网膜的整个区域内产生这种一致的强度分配的;换言之,我们必须使用哪些距离刺激(distantstimuli)以便获得同质的接近刺激(proximal stimulation)。当然,我们可以使我们的被试置于实际的迷雾之中,并对迷雾予以均匀照明,在该情形里,被试的行为场将是地理场的良好代表;看到的雾与实际的雾相一致。即便如此,不断增加的聚集将是属于行为雾(behavioural fog)的特征,而不是属于实际雾的特征。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完全不同的手段来产生同样的接近刺激。置于观察者面前的任何一个表面,如果面上的每个点均把同样数量的光送入观察者的眼中,这将满足我们的条件。不论他是位于一个平坦的垂直墙前面,还是位于一个半球的中央,或者身处一片实际的雾中,对他来说不会有什么不同;他将始终看到充斥着空间的迷雾,而不是一个平面。此外,不管面的反照率(albedo)是什么,如果从面上反射的光保持不变,那也不会有什么不同。反照率是反射系数(coefficient of reflection),即用单位面积接受的光量去除以单位面积反射的光量;而反射的光量是投射于单位面积的光的产物和反照率。如果L代表反照率,i代表反射光的强度,I代表投射到单位面积上的光的强度,那末:
      L=i/I,并且i=IL
    由于没有任何一种表面能将投射于其上的所有光反射出去,因此L始终小于I。如果L与I呈反比的话,则i保持不变。
      i=LI’=(LP)I/P
    这里的P是指任何正数(positive number)。
    这些条件下的白色恒常性
    因此,在绝对同质的刺激条件下,雾的外表只能依赖i,如果i保持恒常,并且完全不受L的支配,情况必定是这样。换言之,有两个面,一个面比另一个面明亮10倍,但是接受的光照却只有后者的1/10,那么这两个面肯定产生同样的知觉。这意昧着,在这些条件下不可能存在白色恒常性,因为恒常性是指,实际的外表是反照率的一个函数;在正常条件下,一个处于充分光照下的黑色表面像阴影中的一个白色表面一样反射同样多的光,但是这个黑色表面看起来与白色表面并不一样亮,对此问题,我们将在最后一章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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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和坚持
    如果使用全部同质的刺激,那末就不可能发生任何恒常性,这个否定陈述涉及下面的肯定主张,即一切恒常性预示了刺激的异质性,并为我们提供了解释恒常性的第一条线索。另一方面,这个否定陈述还留给我们一个问题;当两个同质的面以反照率L1和L2接收光照量I1和I2,在L1I1=L2I2时,如果这两个同质面引起了同样的知觉,那么这种知觉将成为什么样子?它们呈白色还是灰色还是黑色?只有当我们知道了外表对i(即反射光的强度)的依赖性以后,我们方才能够回答这个问题。但是,这个函数或多或少还是未知的。我们能够肯定地说的是,这个函数的因变量(dependent variable)即雾的外表,具有几个方面,它们可以作为分离变量(Separate variables)来处理。我们必须至少在它的“白色”和它的“印象”(impressiveness)或“坚持”(insis-tency)之间作出区分。前者意指它与黑白系列成员的相似性,后者意指一种特征,它不仅仅涉及行为目标,而且涉及自我(Ego),即自我和行为目标之间的一种关系(梅茨格,p.20)。早在1896年,G.E.缪勒(Muller)把“印象”界定为“感觉印象用以吸引我们注意的力量”(pp.20f.)。如果这是指一种直接描述的话,那么,看来它与我们文章中的陈述是等同的,我们的陈述取自梅茨格,他也摘引了缪勒的话,而铁钦纳(Titchener)的三个术语更加清楚地带出了目标-自我的关系(object-Ego relation)。当我们引入自我时,我们将讨论与坚持类似的特征,但是,有意义的是,如果我们不是被迫地去提及自我的话,我们甚至无法开始关于环境场的讨论。环境场的特征是一个自我的场,这种自我直接受该场的影响。
    同质刺激强度的效应
    然而,我们必须回到自己的问题上来,即雾的外表和刺激强度的关系问题。由于我们的知识仍然很不完整,因此,我们可以不考虑适应性在这种关系上的效应,这里的所谓适应性,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暗适应和光适应(dark and light adaptation)。我们可以根据梅茨格在绝对同质刺激条件下取得的结果而得出结论,坚持随强度而变化大于坚持随白色而变化。梅茨格提供了有关场中事件(从绝对的黑暗开始,逐渐明亮起来)的描述。“起初,对观察者来说,它是在沉闷减少的意义上亮起来的,而不是在黑暗减少的意义上亮起来的,观察者感到一种压力的消失,他似乎可以再次自由自在地呼吸了;有些人同时看到了空间的明显扩展。只有到了那时,它才会在黑暗减少的意义上迅速地亮起来,与此同时,充斥空间的色彩也降低了”(p.16)。由于他无法在较高的强度上产生完全同质的刺激分布,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被见到的迷雾空间的深度对刺激强度的依赖性,但是,我们看到了刺激的开始,也看到了刺激的第一次增强产生了明显的扩张。这种扩张再次与自我相关;只要注意一下从压力下解脱出来就行了,这种压力恰恰是刺激的首次结果。
    梅茨格的仪器设备
    现在,让我们简要地描述一下梅茨格的仪器设备。观察者坐在经过仔细粉刷的墙的前面,墙的面积为4×4平方米,距离为1.25米。如果观察者直接坐在墙中央的对面,那么这堵墙便不会全部进入观察者的视野,它与水平方向大约200度视角相一致,并与垂直方向的125度视角相一致,而墙的侧面仅仅填满了116度的视角。由于观察者坐在置于房间地板上的一把椅子上,凝视着地板上方约1.5米的一个点,所以,墙壁的维度在任何一个方向上都是不充分的;因此,朝向观察者的两侧必须加到所有的四条边上去,从而使引入的异质尽可能地小。实际上,墙壁和两侧结合在一起的几条边一开始就看不见,或者过了很短的时间就看不见。照明是由一台幻灯机提供的,这台幻灯具有一组特殊结构的透镜。
微观结构的刺激
    迄今为止报道的结果是从上述仪器中获得的,只要照明强度保持在一定水平以下便可以了。然而,如果明度增强,就会发生某种新的情况。雾就会聚集成规则的曲面,这种曲面从各个侧面将观察者包围起来;它的外表如同天空一般朦胧,而且是与天空相似的,因为其中央也稍稍扁平。雾的边缘的外表距离与正常条件下见到的墙壁边缘的外表距离是大致相同的。如果明度进一步增强,面就笔直地伸展成一个平面,它的外表距离可以十分明确地增加,一直延伸到实际距离以外。
    为什么会出现从充满空间的雾向一个平面转变呢?梅茨格的实验(该实验由于太复杂而不能在这里描述)提供了答案。原因在于粉刷过的表面的“粒子”,或者,根据接近刺激的原理,原因在于下述的事实,即在较高强度的情况下,刺激分布不再完全是同质的,而是具有我们称之为一种微观结构(microstructure)的东西。现在距离刺激物体的微观结构当然是不受明度控制的;为什么接近的微观结构却有赖于明度呢?答案可以在调节(ac-commodation)中找到。由于微观结构,异质如此之小,以致于消失,如果眼睛不是完全聚焦的话,而且,只要明度较低,调节便不再完善——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稍后讨论。我们暂且接受以下事实,即只有当接近刺激不再完全同质时,一个面才可以被看到,而微观结构对产生这一效应来说是充分异质的。
空间组织的某些基本原理
(1)原始的三维知觉
    这些事实揭示了心物组织的若干基本原理:在最简单的可能的刺激条件下,我们的知觉是三维的(three dimensional);我们见到,充斥着中性色彩的空间伸展至或多或少不确定的距离,这种距离可能随着刺激强度而变化,尽管这一点尚未确定。
    这一简单的事实废除了对下列问题的若干答案,该问题是:尽管我们的视网膜是二维的(two dimensional),为什么我们能够看到一个三维的空间呢?事实上,贝克莱(Berleley)提供了一个他认为是结论性的证据,即我们不可能“看”到深度,我们的深度知觉(Perception of depth)不可能是感觉的(sensory)。“我认为,大家都同意距离本身无法直接被看到。因为距离是一条线,其一端指向眼睛,它在眼睛的“领地”中仅仅投射一点,该点同样保持不变,不论距离是短是长”(p.162)。
    为使这一论点成为结论性的,就需要两个相互依存的假设。首先,它包含了恒常性假设(constancy hypothesis),认为我们可以通过逐一考查其个别点来调查整个知觉空间。空间未被作为拓展中的过程来处理,而是作为独立的局部过程之和来处理。其次,该论点把刺激分布的维度与刺激结果的维度关联起来。由于视网膜是二维的,因此被见到的空间也必定是二维的。但是,视网膜是大脑三维视觉的界面(boundary surface),建立在这个界面上的力决定了一种扩展至整个三维区的过程。贝克莱的论点仅仅证明了,在某些条件下,客观上位于不同距离的两个点看上去似乎位于同一距离,但是,贝克莱的论点并未证明,这种距离必须是零,因为它没有指明两个物体出现的距离(参见考夫卡,1930年)。
    与贝克莱的论点相似的一种谬论也在感觉心理学的其他领域出现了。经常被提及的这个论点是,如果一个特定的刺激样式具有一定的维度(在这些维度中,该刺激样式可以独立地变化),那末,相应的行为资料也将具有同样数目的维度,而且不会更多。因此,就我们关于光强的双重效应[白色和坚持性(white-ness and insistency)」的陈述而言,人们可能会对一个刺激变量仅与一个知觉变量相对应的问题提出异议,尽管就我所知,该论点尚未用于这一特例。但是,该论点已经用于声学,在声学中,人们可以从纯粹的正弦曲线波(sinnsoidal waves)频率和振幅的双重变异性中得出下列结论,即相应的听觉效果(纯粹的音调)也可能具有这两种属性。由此可见,这一论点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使电流通过电解质,那末,电解质便分解,同时产生热,这两种结果——电解质的分解和热的产生均直接有赖于电流的强度。换言之,在原因维度和结果维度之间并不存在逻辑的联系(苛勒,1923年b,p.422)。而且,不论在空间知觉还是在声学中,这一虚假的假设已经对实验和理论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一俟我们从自己的解释原理中排除了这种假设,我们就没有必要再去说它了。
    尚不清晰的原始三维空间
    让我们回到三维空间上来。在三维空间的最为原始的形式中,它看上去几乎是同质的;由于雾的浓度随着距离而增加,因此也不必然如此。暂且撇开那点不谈,在整个可见的空间范围内充斥着同样的物质,也就是灰色的雾。我们的空间在正常条件下是多么地不同啊!即使在梅茨格的具有更强明度的实验中,我们的空间也是多么地不同啊!人们在一定的距离内见到一堵白色的墙,白色限于那个平面,处于观察者和墙壁之间的空间看上去并非白色,而是像“纯粹空间”那般透明。于是,我们看到原始空间缺乏正常空间所具有的那种清晰度(articulation)。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接近刺激的清晰度(仅仅是微观结构)可能产生有关知觉场的更为丰富的清晰度,空的空间(emptyspace)为一彩色面(coloured surface)所终止。由于清晰度要求刺激的异质性,也即对清晰度负有责任的特殊的力,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下结论说,同质的三维性,即雾,是一种简单的结果,也即我们的视觉所能看到的最简单的结果。我们被诱使着去说,绝对的同质刺激在神经系统中引起最小的事件;而且,在这些条件下可能很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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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是组织的强有力产物
    根据前面的讨论,看来,一个面(surface)是一个高度组织的结果,它预示着特殊的力。这些力意味着异质性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如果一切参数(parameter)都具有恒常值的话,那么在一个系统内便不会发生任何事情。更为特定地说,异质刺激如何在生理场中产生力,这一点已由苛勒于1920年表明了,由于它要求某种物理-化学的详细情节,这里不得不予以省略。
    由于接近刺激的微观结构,这些力产生了空的空间组织和界平面(bounding plane surface);也就是说,颜色先前曾弥散于整个空间,现在则聚集于由实际的力所支持的一个面上,而且在空间的其余部分中消失。看到一个平面,这似乎是世界上最简单不过的事情了;我们对于使这个平面存在的力是一无所知的,这种简单的知觉是一个高度动力(dynamic)的事情,一俟维持该平面的力受到干扰,该事情就会立即发生变化。强调这一点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关于空间知觉的传统陈述(尽管这些人对于我们的知识已经作出了最有价值的贡献),基本上是非动力的,也就是说,是纯粹几何学的,每个点都有它自己的“部位记号”(localsign),而一个面的外表则被认为是与特殊分布的部位记号之和相等的。
    由大脑损伤而引起的力的弱化
    对产生平面的力进行干预也会改变平面的外表。我们已经看到,当刺激异质性的丧失引起力的丧失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但是,我们还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对力进行干预。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实际的心物过程有赖于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让我们来使外部条件保持不变,而仅仅去改变内部条件;也就是说,让我们干预一下我们观察者的大脑,看看究竟会发生什么情况。当然,我们不能为了满足我们的科学好奇心而故意这样做。但是,意外伤害(战争提供了数目惊人的意外伤害的病例)却有助于实现我们的目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切脑损均影响心物过程的组织,但是,症状表现则依据损伤部位和损伤数量而有所不同[黑德,1926年;戈尔茨坦(Goldstein),1927年]。
    由于我们在人类身上无法进行系统的切除实验,因此,我们必须对偶尔送到我们手上的病例进行研究。现在,正巧有这样一个病例。盖尔布(Gelb)于1920年发现两个病人,他们的组织受到损坏的地方正是我们现在感兴趣的地方。他们根本无法看到真正的面,也就是说,在他们的心物场中发生的色彩过程从未聚集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始终具有某种厚度,这种厚度的变化正好与距离刺激的明度相反。因此,如果一个黑色的面看来好像是一个15厘米厚的黑色层,那么,一个白色的面看来就只是2-3厘米厚的一层东西了。同样的道理,在一个白色背景上的黑色圆圈就不会显现在该白色平面上;该黑色圆圈会从白色背景上朝着观察者的方向投射,并离他而去。此外,它还将比我们所见的显得更大一些;如果要求病人指向圆圈的界线,那么,他们会指向圆圈界线以外几个毫米的地方。由此可见构成和塑造图形的力在各个方面均变得更弱,而不仅仅在第三维度上变得更弱。在第三维度中要比在第一维度和第二维度中传播得更远,这当然是由于下列事实,即白色阻止黑色以幅射方向传播,而白色在第三维度中并不产生相似的影响。
(3)不同的组织阶段
    让我们回到梅茨格的实验上来。在充斥着雾的空间的两个阶段和一个垂直平面的外表之间存在着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所有颜色均聚集在一个面上,可是,它并不是一个平面,而是一个空“碗”,这个空碗从各方面把观察者包围起来。为了与前面的论点相一致,我们必须下结论说,这样一种曲面(curved sur-face)比一个平面更容易产生,也就是说,它比后者更容易与较弱的力相一致。按照这一解释,进一步的事实是,如果观察者在这只“碗”中滞留时间十分长久,那么该“碗”便开始分解成雾(然而,这雾并不传播到观察者那里,而是在他面前留下清晰的透明层),因为继续暴露于同一种刺激之下将会削弱由刺激施加的力。于是,我们便有了由刺激而产生的组织系列,这些刺激意味着不断增加的有效的力的强度:(1)颜色相等地分布在某个可见的容积(volume)内。这一结果尚未被报道;不论它是否实现,都必定由进一步的实验来确定。(2)颜色分布在整个可见的容积内,但是随着离观察者的距离的不断增加而变浓。(3)颜色限于可见容积的较远一端,该可见容积形成碗状的雾。(4)颜色聚集在雾状表面,该雾状表面像一只碗那般把观察者包围起来。(5)颜色聚集在垂直的平行平面中,该平面具有真正的面的特征(与朦胧性质相反)。第(3)到(5)预示了刺激的异质性,即微观结构;而(2)和(1)则在刺激实际上同质时发生。
(4)产生和维持行为空间的力
    从上述三点中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一切现象空间(phenome-nal space)均为实际有效的力的产物;现象空间如同一只气球,气球的大小依据内部的气压而定,但不可把现象空间比作一只金属球。根据这一观点,即由梅茨格坚持的观点,空间尽可能地变小,尤其在第三维度中。这一观点是以以下事实为基础的,在梅茨格的实验中,空间随增加的明度而扩展,由完全同质的刺激产生的空间,比之普通空间,具有很小的深度。
    这一假设有两个方面必须加以区别,即一般方面和特殊方面。一般方面是把视觉空间解释成动力事件,而不是用几何模式来进行解释,因此,这个方面将可全部纳入我们的系统。特殊方面假定,空间的“膨胀”需要力,因而力越弱则空间将变得越小,力是在特定时刻支持空间的。假设的这个部分看来至少是很可能针对一些特定空间的,梅茨格已经调查过这些空间。但是,在目前这个时刻,我不想超越这些限度对它进行概括。还存在其他可能性,即在其他一些条件下,空间将尽可能地大,以致于需要特殊的力去对它进行约束。要做到这一点,可将界线靠近观察者,或将任何部分物体靠近观察者。
(5)调节的作用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调节的作用(role of accommodation)。在梅茨格的实验中,如果调节得完善,刺激将会异质,并具有微观结构。如果调节得不完善,那么刺激分布将会完全同质。因此,透镜的作用是为更高的清晰过程创造条件,而不是为更低的清晰过程创造条件。如果视觉区将始终产生最小可能的反应是一条普遍规律的话,那末,调节便会以与实际相反的方式运作;它不会使眼睛聚焦于物体上,而是使之置于焦点以外,以便使创造最为同质的刺激分布成为可能。但是,即便在梅茨格实验的极端条件下,调节作用也并非如此;它使得刺激分布尽可能异质,从而使实际过程的分布尽可能清晰起来。我们将在论述场组织和行为之间的关系时(见第八章)重新讨论这个问题。
(6)同质空间的不稳定性
    同质的空间,甚至空间中很大的同质部分,并不像十分清晰的空间那样稳定。人人都知道,当他处在一间完全黑暗的房间里时,他的眼前会飞舞着光点和光纹。类似的现象也会发生在同质的光照空间中,尽管不是自发发生的;然而,当观察者开始审视其视野,以便检验其是否真的是同质时,他可能会看见光点或云雾状的结构从其视野中飘过。产生这些现象的力导源于神经系统内部,但是,在清晰度良好的正常条件下,整个组织如此稳定,以致于这些力难以产生,即使产生的话,也不能影响牢固建立的结构。
刺激的时间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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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离开异质刺激条件下组织的讨论之前,我们必须排除一种限制,它迄今为止限制了我们的论点。刺激的同质性被理解为空间的同质性。我们只有在空间上的同质刺激持续时,才会关心时间段(period of time)的问题。但是,每一个这样的时间段都有在此之前的时间段和在此之后的时间段,因此,我们筛选出来的时间段必须被认为也处于过去时间和将来时间的承上启下的关系之中。换言之,我们既把我们的同质概念用于空间,也把我们的同质概念用于时间,然后,我们便可以看到,空间上同质刺激的突然开始在时间的刺激分布中引入了异质性;因此,有机体必须有新的作为,而这种新的组织在某些方面依赖先前的组织。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完善的同质性将既是时间的又是空间的。如果全部刺激(而不仅仅是视觉刺激)完全是同质的话,那么就根本不会有任何知觉组织,这样的说法是否太大胆了一点呢?当我们身处黑暗并闭上眼睛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起初,我们看到深灰色的空间,几乎并不拓展开去,但是过了一会儿,我们便什么也看不到了。也就是说,视觉世界暂时停止存在了。我不能肯定,当我们身处不完全黑暗但完全同质的空间中时,是否会产生同样的结果。
彩色的同质空间
    然而,不是因为这种思辨才使我引入这个题目的,而是为了排除我们先前讨论中的一个限制。我们把我们的问题限于中性光的情形。现在,让我们来排除这种限制。在类似梅茨格的实验装置中,当那种投射到墙上的光通过彩色过滤器时,我们将会看到什么东西呢?由于这种实验尚未做过,因此我们并不知道。但是,也有可能作一下无把握的推测。为了简便的缘故,我们假设观察者在实验开始以前发现他本人处于一个正常照明的房间内。接着,同质的彩色照明闯了进来,进入到一个“正常的”空间之中,按照正常的中性原理,将会看到与各自的过滤器颜色相一致的色彩。但是,如果观察者在这个同质的彩色场中逗留的时间十分长久的话,该彩色场会不会看上去继续呈现彩色呢?很可能不会这样;按照我的期盼,它将逐渐变为中性的。为什么我期盼它会有这样的变化,如果真的发生了,其结果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将在后面讨论(见第六章,边码p.256)。我们在这里仅仅提及它至少表明了下列可能性,即持续的同质彩色刺激将会最终产生与中性刺激一样的结果,根据我们的观点,在同质刺激条件下,会发生的东西将是尽可能地少。彩色比中性灰色意味着更多的东西;它是一个附加的事件,一个额外的结果。为了支持这一观点,我将仅仅提及盖尔布的两位病人(也就是前面提到过的两位病人)实际上是色盲的,一个病人是全色盲,另一个病人则是部分色盲,而且,通常情况下,空间组织的障碍往往伴随着颜色视觉的障碍。
    我的假设并没有走得如此之远,以致于声称同质彩色刺激的结果是与同质中性刺激的结果完全一致的。相反,我期望这种结果在物体一自我(object-Ego)的关系中是不同的,这种物体-自我关系在前面曾有所提及。因此,我期盼被试会以不同的心境对同质的红色场和同质的紫色场有所感觉,即便两者均显现为灰色的雾。目前只需指出下述观点便够了,即颜色在其一切方面可能显现为整个组织的一个侧面。
    行为空间不是纯视觉的
    现在,让我们阐释最后一点,以便排除一种误解。倘若认为,在梅茨格的实验中,看到的空间仅仅有赖于视觉刺激的话,那末这样的假设将是错误的。行为空间(behavioural space)是一种更为综合的组织,它除了受视觉之力的支持以外,还受其他的力所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受我们内耳前庭器官中产生的力所支持,还受所谓的深度感觉中产生的力所支持。当然,我们关于行为空间是一种更为综合的组织的说法,不仅对于梅茨格的实验(即由同质的视网膜刺激所产生的空间)来说是站得住脚的,而且对于其他各种视觉空间也是适用的。就功能而言,空间决非纯视觉的。
    对我们的首次实验进行选择是十分容易的,因为刺激的“最简单的”例子可以从对我们问题的界定中推断出来。我们的下一步骤不得不更加武断了。当然,我们可以遵循首次实验为我们提供的方向走下去。我们发现,在不同距离进入各个面的空间构造需要特殊的力,同时,我们也进一步发现,如果这些力仅由另外的同质刺激的微观结构所引起,那么,我们将看到一个构成我们视觉空间之世界的同质的垂直平面。
    由微观结构的同质刺激所产生的平面定位
    现在,我们可以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个平面将在哪种距离上被看到?遗憾的是,我们尚无充足的实验数据来回答这个问题。梅茨格的实验仅仅证明了下述的情况:可察见的距离在某种程度上有赖于刺激的强度,而且它不一定与“实际”距离一样。这种表述当然只是一种简略。严格地讲,我们无法在实际的数据和现象的数据或行为的数据之间进行比较。当我们为了简便的缘故而使用这一不正确的术语时,我们意指在特定的情境中出现的行为性质与正常的条件下出现的行为性质是不同的。在我们关于同质平面距离的例子中,它可能意指:同质的平面出现在与一个平面不同的距离上,这个平面客观上处于同样的距离,但却形成了一个更加丰富的清晰场的部分。由于我们的行为受制于我们的行为场,这也将意味着,在这些情形中,我们的行为将很难适应地理场,或者说,在行为和行为场之间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更为具体地说,如果我们用一根棒头去触及这个平面,我们开始时不会将棒头推得太远;但是,由于“触及”意味着一种十分明确的经验,这种经验在我们把棒头触及真正的墙壁以前是不会发生的,因此,我们将凭借我们的视觉空间的数据继续移动那根棒头。由此可见,由盖尔布描述的那两位病人,当他们从有轨电车上下来时,容易摔跤,这是因为,鉴于颜色的传播,地面对他们来说显得太近,他们的肌肉也相应地受到刺激。这样一来,真实世界和行为世界之间的不一致便始终可以根据行为来进行描述,而所谓行为,正如我们在第二章中已经见到的那样,既有赖于行为环境,又有赖于地理环境。
    但是,让我们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我们的问题是,在哪种距离上将出现同质平面。即便看到的距离不完全是恒定的,而且在较高的刺激强度下,看到的距离会比实际距离更大些,但是,它毕竟是有限度的。在梅茨格的实验中,眼睛和墙壁最近点之间的距离大约为1.25米。估计的最大距离不会大于该距离的2倍。因此,平面出现的距离范围,如果不是距离本身的话,也是可以充分地加以确定的。那末,它是否有赖于实际距离呢?遗憾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因为在梅茨格的实验中这一点是保持恒定的。于是,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行为距离也许有赖于实际距离。当然,实际距离无法直接地影响行为距离。两者之间肯定介入了某种东西。有三种因素可以扮演这种中介角色。第一个因素直接影响刺激:如果距离太大,那末粒子将会变得过于细小,以致于不起作用;微观结构也将消失,刺缴将变成同质,而我们将看到充斥雾的空间。
    因此,第一个因素不能解释在同质墙壁的例子中实际距离和可察见距离之间具有正相关(positive correlation)。于是,剩下来的只有调节和聚合(convergence)这两个因素了。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调节只有在异质性的地方才有可能。而聚合在我们的实验条件下没有直接的决定作用。我们还无法证明这后一种说法是有根据的,因为我们尚无准备去陈述聚合的直接决定因素(见第八章),不过,聚合和调节在某种程度上是结合在一起的,结果是,当不存在相反的力时,特定的调节将保证某种聚合。
    由于同质墙壁的外表距离将有赖于其实际距离,所以它必须通过调节和聚合的媒介才可以做到这一点。尽管已经进行了许多实验,以确定这两个因素在一个清晰的空间中对物体定位(localization)的影响,但是,根据这些例子为我们的同质平面作出推论仍然是危险的,即便这些实验的结果是单义的(univo-cal)。实际上,进行这样的推论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从这些实验中得出的结果是相当矛盾的。我们关于这两个因素的作用尚无确切的知识。但是,我们可以说:假定我们的平面的外表距离有赖于该平面的实际距离,从而也有赖于调节作用和聚合作用的话,那么这种依赖将是一种直接的依赖,而非一种间接的依赖。然而,早期的研究者们却持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调节和聚合能够影响知觉的数据,只要它们产生它们自己的分离感觉,这些分离感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干预视觉,或者与视觉相熔合。我们无法接受这种观点。一方面,我们并非正常地体验到这类感觉,另一方面,这一理论涉及一种心理化学(mental chemostty),这种东西在我们的体系里没有位置,因为我们的体系是以实际的科学概念为基础的。我们记得的那种直接影响是神经系统本身的状况,这种状况与一定程度的调节和聚合相一致。它需要能量去调节一个附近的物体,并聚合一个附近的物体,在某些限度之内,物体越近则能量越大。这一事实,或者具有类似性质的其他一些事实,可能直接影响空间的组织,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请参见边码  p.119),这种空间组织本身是消耗能量的动力过程。嗣后,我们将会看到,这样一种影响(在其存在之处)并不是十分值得考虑的,因此,很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同质平面的现象距离可能十分广泛地有赖于它的实际距离。
异质刺激:在其他同质场中唯一异质的简单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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