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驳《黑客关注Windows 7 瑞星提醒用户需警惕》一文
广告也不是怎么写都行的。
《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
不过此广告中,我认为值得商榷的地方不多,主要就是以下两个字词:
实际上,所谓的“微软杀毒软件”只能查杀一部分流行病毒,没有反钓鱼、反挂马网站等流行功能,
根本不能保护用户在复杂网络环境中的安全。
瑞星安全工程师介绍, Windows 7 的杀毒功能需要用户单独在微软官方网站下载安装的,此外,该功能只服务于微软正版用户。由于国内大量用户对此不了解,所以造成了大量电脑“裸奔”的现象。要取得
彻底的安全保护,还是需要瑞星全功能安全软件2010 这样的产品。
一个思路:绝对化语言尽量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