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盗窃14万元网络游戏币获刑10年半
黑客盗窃14万元网络游戏币获刑10年半
在网吧内,疯狂的玩家常常为争夺一件价值上千元的“装备”在网上拼得“头破血流”。而衡量装备价值的是网上通行的“虚拟货币”,盗窃这样的“虚拟货币”犯法吗? 昨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黑客”张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与同伙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价值14万余元,数额巨大。这是我市首次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进行宣判。 黑客盗窃虚拟货币 检方指控称,张某是个电脑“黑客”。2008年初开始,张某与同伙利用“黑客”手段,获取了我市两家科技公司的账号和密码,盗得久游币、联众币和魔兽点卡价值14万余元,并在淘宝网上低价出售,截至案发,共获利8911.2元。 去年4月16日至7月10日,六名被告人先后落网,警方依法扣押了他们的电脑等作案工具,被告人退赔了被盗单位的经济损失10万元。

酷卡 最后编辑于 2009-04-03 14: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