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刑警队长逃亡日记(转载)
7月26日我对市纪委写了八点要求:
一是要求市纪委独立办案或邀请检察机关参与。
二是要求被举报的潢川县公安局,信阳市公安局纪委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应当回避对我调查。
三是市纪委应对我举报的有关事实予以核实,依据《党章》和《中国共xxx检查条例》对举报人权利予以维护。
四是市纪委应立即对涉案的机关和被举报人邬晓辉立案调查并停职。
五是调查的机关应明确为市纪委和检察院。
六是我举报信中所涉及的警官不得参与对我的调查。
七是我要求看我的立案理由和通知书。
八是对我的家人提供安全保障。
这八点要求我都是书面的并亲手交给了周启新主任。
2008年7月28日下午四点,市纪委周启新主任和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来到房间,周对我宣布:你举报邬晓辉和潢川县公安局的材料,市委领导很重视,并已对邬晓辉立案。其他要求暂不答复。然而我发现调查人员仍是被举报机关的工作人员,8月1日我决定逃走向新闻媒体和更上一级党委反映情况。
8月1日上午6时30分我逃离双规场所。
(二)违反《刑诉法》对我上网通辑,被举报人邬晓辉组织人员对我住宅,办公场所进行搜查:
(1)8月2日下午四时,被举报人邬晓辉组织了对我住宅,办公场所的搜查。
(2)8月2日下午6时,他们在我的办公室搜出了公安局给我配发的64式手枪子弹。
(3)8月2日由被举报人邬晓辉及被举报的涉案警官办理对我通辑上网,立案单位是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被举报人邬晓辉分管刑侦工作,正所谓被举报人邬晓辉正办我的案件。
(4)8月3日邬晓辉派举报所涉及的警官对我进行调查取证。
(5)8月3日下午3时,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被举报人邬晓辉主持了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全体会议,由邬晓辉亲自布署对我调查,会议内容有三条:一是动员全体刑警对阳晓东违法违纪事实进行揭发。二是凡主动能揭发阳晓东队长的个人违法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只要能揭发阳晓东就算立功表现。逼迫干警作假证。
这就是发生在我们共xxx领导下的公安机关里面骇人听闻的打击陷害,被举报的公安机关和被举报人邬晓辉及涉案的公安机关采取法律手段,组织手段,行政命令手段,恐吓,唆使干警对我作假证,这也严重违反了《刑法》《刑诉法》《宪法》这本身就是犯罪。
(6)对我上网通缉的三个理由没有一个理由是合法的,这三个理由是:
1、包庇犯罪嫌疑人李清海。
2、私藏弹药。
3、双规期间脱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