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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勾结行凶致人死亡
刚铁禄得知雇凶一事办妥后,即通知刚延旗、赵某(现在逃)先后分两次,将15万元人民币作为佣金交给董祥海。董祥海收到佣金后即纠集荆保民、柴建武,又联系其老乡肖天龙(现在逃)及王志成赶到咸阳会合。董祥海又指使与其姘居的王某在咸阳市众合汽车租赁公司,用董的假驾照租赁一辆轿车,并购买了两把刀。
此后,被告人董祥海伙同荆保民、柴建武、王志成、肖天龙等人从咸阳来到西安,对沈长利的住处、所驾驶的汽车及本人进行了辨认,伺机行凶。
2005年3月25日晚21时许,董祥海、荆保民、柴建武、王志成、肖天龙经预谋,按事先分工,在西安市未央区枣园小区沈长利的住处附近守候。晚9时40分许,当沈长利与白某驾车返回其住处时,王志成以及肖天龙分别冲上去,持刀在沈长利的背部、腿部猛刺数刀,白某上前阻拦,被董祥海推倒在地。因白某大声呼救,董祥海等人逃离现场。沈长利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破案后,从董祥海处查获赃款136000元。
13万元赃款被没收
法院认为,被告人刚铁禄、董祥海、王志成、邵新随、卜范进、荆保民、柴建武相互勾结,共同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昨日,西安市中院判决:被告人刚铁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祥海、王志成、邵新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卜范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荆保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柴建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随案移交的赃款13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