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购买了瑞星千禧世纪版,一直用到2004年底,一直正常使用中,后来单位可以上互联网了,我就将家中的互联网断了,瑞星千禧世纪版杀毒软件就一直没用,最近,又想家中上网,找出了瑞星千禧世纪版上网升级一看,被告之不能升级了,说是停止升级时期为:2006年2月28日,我坚决要求继续为我升级.理由如下:
一是保护老用户合法权益,毕竟是老用户为瑞星的今年光辉用出过贡献的.
二是当初购买明确说明可以升级的,没有升级时间限制,现在又说不能升级,是瑞星单方违约,不能取信于用户,信用受损!
三是升级服务为什么没有电邮通知我?
我准备保留法律解决该问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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