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卡卡安全论坛综合娱乐区Rising茶馆 【10月2号东莞"飞车党"讨论】恐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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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号东莞"飞车党"讨论】恐怖呀.



作者:失落的拼图 回复日期:2005-10-4 09:01:00  
  是很怕怕……
  我才来本地一个月,同事和老板都提醒我小心别人抢包。。。
  可是我的包是侧背的呀,这样也会抢?!那会把我整个人都拖倒的。。
  可是他们给我的肯定答案就是反正要小心,什么包他们都照抢。。。
  我心想,妈呀,这里治安那么差么?
  可是看起来不像啊,经常看到警察的呀——难道因为这段时间有服装博览会和国庆?!
  那平时捏?——反正我是很小心,有人靠近我就防备地看他/她一眼,在大路上走我就尽量靠人行道里面走——这里人行道和车道是隔开的,而且比较宽。唉……只能这样小心了~~~~


作者:weilian996 回复日期:2005-10-4 9:07:32  
  同意楼上的!!
  
  楼主下次排版排好一点呀!


作者:hwh560610 回复日期:2005-10-4 10:19:49  
  我去广东的时候在屁股左边的口袋里装一个遥控炸弹,被一龟儿子划破口袋偷走了,我等他跑得不见影了,然后估计在那美滋滋的看是什么的时候,一按遥控,哈哈,我是用随身听改装的,厉害吧!


作者:梦见梦里水乡 回复日期:2005-10-4 10:24:46  
  相信到过东莞的人就一定亲历或是目睹过这样的事情
  这可是这城市的一大特色
  你也算是不枉此行啊


作者:千年小姬 回复日期:2005-10-4 10:30:18  
  每天都在上演,再平常不过了


作者:无敌奖门人 回复日期:2005-10-4 10:33:13  
  政府的不做为!~!~城市修的再美,里面已经坏了~~!~


作者:happyxt 回复日期:2005-10-4 10:35:12  
   不好意思!不知道能不能修改排版,下次不会了!
   只有在法律上加以控制,不然抓了放,有时甚至没有证据不了了之,而且对于那个女的赔偿问题将是无从谈起,只能自认倒霉呀!太可悲,我们给了那些人人权,到最后说不定我们的生存将会失去呀!为那个受伤者祈祷!


作者:cn_nakata 回复日期:2005-10-4 13:20:09  
  本人在某市政法委工作时,有一次政法委书记和省高院的领导在电话里吵起来了。省高院的判决下来,飞车抢夺者居然以盗窃罪论处。好不容易抓了十几个报上去,原本指望能毙掉几个的,谁知道关两三年又放出来。人大在这方面的立法太不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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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是高院审理的案子吗?


作者:布谷罔两 回复日期:2005-10-4 13:23:57  
  路过


作者:老魔神 回复日期:2005-10-4 13:43:42  
  广州、东莞有些地方甚至一百米就会有一个联防队,走在路上感觉是到处是联防队,但这儿的治安依然乱得一踏糊涂,真是令人费解。


作者:我和女友 回复日期:2005-10-4 14:15:05  
  在广东这是太平常的一幕了。


作者:畅销书作家钱衡峰 回复日期:2005-10-4 14:21:48  
  作者:cn_nakata 回复日期:2005-10-4 13:20:09 
    本人在某市政法委工作时,有一次政法委书记和省高院的领导在电话里吵起来了。省高院的判决下来,飞车抢夺者居然以盗窃罪论处。好不容易抓了十几个报上去,原本指望能毙掉几个的,谁知道关两三年又放出来。人大在这方面的立法太不完善了。
    --------------------------------------------------
    抢劫是高院审理的案子吗?
  
  
  
  在抢夺过程中致人重伤(将一妇女在地上拖拽二十几米)
  政法委和市中院的意思是判死刑 被省高院驳回了
  
  书记同志出于义愤才和高院争吵的。不杀不能平民愤


作者:畅销书作家钱衡峰 回复日期:2005-10-4 14:29:29  
  
  
  省高院某领导说,我们严把死刑案件复核关,坚决顶住压力,不为舆论所左右,撤销一审判决,从而刀下留人,飞车抢夺罪不致死。
  
  
  书记说,如果飞车抢夺过程中致人死亡,难道以过失杀人罪论处么?
  
  


作者:畅销书作家钱衡峰 回复日期:2005-10-4 14:32:13  
  
  
  连政法委书记都不能信服,老百姓能信服么?
  
  
  


作者:畅销书作家钱衡峰 回复日期:2005-10-4 14:37:10  
  
  飞车抢夺犯罪是一种用危险手段实施的犯罪,它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带来了现实和潜在的危害,特别是其作案的公然性和暴力手段的不计后果影响更为恶劣,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的安全感构成严重威胁。现在许多女性外出都不敢带包,有的带了也总是提心吊胆。不言而喻,飞车抢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已大大超出了一般的抢夺犯罪,更大于盗窃犯罪,但从法律适用来看,刑法对飞车抢夺犯罪的量刑,比照的是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使得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足,很难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如2002至2003年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2件抢夺案件中,只有1件案件因抢夺数额较大、情节恶劣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8件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其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或拘役。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在2002年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02年7月16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就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但该司法解释对飞车抢夺案件的处理引起司法实务界的争议,特别是对于多次抢夺但未达到定罪起点标准的案件的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解释,显然其处罚力度比盗窃罪还要小(刑法规定一年之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即使不够定罪标准也构成盗窃罪);《解释》对于飞车抢夺不以抢劫罪认定,仍以抢夺罪认定,只是作为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之一,体现不了刑法的罚当其罪精神,也不利于对飞车抢夺犯罪的打击;《解释》对于飞车抢夺造成被害人伤亡以过失犯罪予以定性,在处罚上更比《解释》出台前为轻。因此法律政策的原因已影响了对飞车抢夺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客观上助长了飞车抢夺罪犯的嚣张气焰。
  


作者:zxy1019 回复日期:2005-10-4 14:38:10  
  要不下次大家出门带上三块表,手中高举镰刀和斧头,嘴里大喊和谐了,和谐了。估计应该会安全很多吧


作者:畅销书作家钱衡峰 回复日期:2005-10-4 14:39:12  
  
  
  本来那年岳阳要毙掉十几个的。全部被省高院打回来了
  
  
  
  


作者:畅销书作家钱衡峰 回复日期:2005-10-4 14:42:43  
  
  
  我认为,方贵吾同志在这件事上做得对!
  
  本人那时在岳阳市委严打办公室
  
  
  
  
  


作者:一支翅膀 回复日期:2005-10-4 14:48:41  
  飞车党说,嘿嘿,抢的就是戴三个表的,小样戴五个表也照抢~
  完了大胳膊一捋,靠,原来他也是戴三个表的!
  
  弱弱的问一句:广东没有人大代表么?


作者:underpine 回复日期:2005-10-4 14:48:32  
  我在樟木头也见过一回
  当时也没看清楚过程,只是被摩托车加大油门的声音吓到了,一辆摩托呼啸而过,后面追着一个男人,然后就知道发生什么事了


作者:畅销书作家钱衡峰 回复日期:2005-10-4 14:57:44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过失致人轻伤,则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被人抢夺过程中重伤致死,抢夺者最多只坐七年
  牢。如果只是轻伤,顶多赔几块钱医药费给你
  
  
  你还别不服。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作者:巨又鸟 回复日期:2005-10-4 15:12:49  
  
  
  要多杀!中国人太多。多杀几个坏人不会影响人口数量的


作者:巨又鸟 回复日期:2005-10-4 15:14:12  
  
  这些人能改造好么?出来后照抢不误。不如一了百了,给他二两铜


作者:bostongirl 回复日期:2005-10-4 15:26:52  
  司空见惯,我也被抢过,在广州市芳村区金道花园门口,所以我打算离开广东,去北京。在这里呆的每一天都是提心吊胆的,没有安全感,广东的治安再这样乱,会直接影响到经济的。


作者:博飘 回复日期:2005-10-4 15:30:09  
  中国这法律就是牛,对老实人往死里整,对罪犯能优待就优待。


作者:joanzhong 回复日期:2005-10-4 15:33:30  
  这种飞车党真的是可恶到极点,在深圳这城市,随时随地都有这类型的人物出现,明里暗里都有.


作者:吃饱的猪是幸福的 回复日期:2005-10-4 15:51:09  
  你还别不服。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还真难让人服,抢劫不配合的时候对于抢劫的人只是过失?
  
  楼主后面说的很好,政府的不作为危害社会太深了


作者:追寻海角天涯 回复日期:2005-10-4 16:29:14  
  在广东尤其是广州东莞深圳这种现象司空见惯,所以各位在广东尤其要小心,说不定哪天厄运就会降临!


作者:arthin 回复日期:2005-10-4 16:33:11  
  作者:cryall 回复日期:2005-10-4 08:27:53 
    唉 !!我10月1号去深圳西乡看我女朋友,在西乡街闲逛的时候,个人感觉一条街全是贼,好好的走在路上,屁股后面就有人在用镊子往你口袋里夹钱,幸亏长了个心眼要不还真要走路回家了。
  ======================================
  很久没在西乡的地面上走了……
  
  真是不了解……


作者:believe水妖 回复日期:2005-10-4 16:48:53  
  在东莞 楼主见到的这个场面只是小儿科
  以前是晚上抢劫的多 抢女人背包
  现在是晚上白天抢劫的都多 随便你是男人还是女人 只要你拿包 只要你两只脚是站在地上的 就有可能被抢
  后来有些女人出门不带包了 心想 我拿个破塑料袋 总该安全了吧 结果 照样抢
  走人行道也有人抢 所以过马路的时候千万要小心
  坐公车的就更危险拉 往往在公车站台边早就聚集了大批摩托车手
  只要你下车 就一起上 把你围在中间 明目张胆的抢你
  你以为你不站马路边就没事了吗? 就算今天飞车党不抢你 还有人在等着你呢 大不了明抢你
  前几天看了几张照片 就东莞的事
  一女孩手持塑料袋 光天化日之下 被两男子 按在地上 匪徒居然从容不迫的将手伸到女孩的裤包里 拿钱和手机 在旁观望的人很多 但却没有人出手相救
  正常情况下 在东莞打110 是没办法打通的 基本上全占线
  飞车党人多为亡命之徒 且熟悉当地地形 作案后迅速逃窜 就算后有警车追逐 多半也是无济于事
   曾听过一小道消息 说某处一警车追飞车党 追了半天那匪徒拒不投降 最后警车无计可施将其摩托撞于路边花台上迫其停车 结果那匪徒因被撞击成伤住进了医院 而后警员被追究故意伤害罪
   所以现在东莞有正义感的警察也越来越少
   社会治安就越来越坏 匪徒也越来越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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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好恐怖

这辈子也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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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雪莲花儿的贴子】【回复“Japig”的帖子】

出动军队未必行,
记得去年的中国的5个恐怖组织.
"东突"组织,..
南疆.驻扎勒军队,不还那样 .
还有伊拉克的美国驻军.......................

...........................




那里还没到伊拉克的程度吧
街头混混,或者说大了叫黑势力
和恐怖组织也有不小的差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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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时间长勒,就不好办勒....

这些人越管越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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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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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今日一线》看到用面包车来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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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用马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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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以为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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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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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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