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卡卡安全论坛技术交流区系统软件 用了网警他们的规则后是不是电脑中了什么木马都可以不怕了?

123   2  /  3  页   跳转

用了网警他们的规则后是不是电脑中了什么木马都可以不怕了?

防火墙不能有效地防范像病毒这类东西的入侵。在网络上传输二进制文件的编码方式太多了,并且有太多的不同的结构和病毒,因此不可能查找所有的病毒。总之,防火墙不能防止数据驱动的攻击。
病毒和木马是两回事
我指的非法入侵当然包括木马
但只是小部分,通俗点说应该是指防黑客,木马只是他的小部分而已。而防火墙也只是能协助。
gototop
 

引用:
【mxdg的贴子】用了网警他们的规则后是不是电脑中了什么木马,间谍东西都可以不怕了?


...........................


如果你中了木马,木马窃取了你的信息并向外发送,防火墙拦截并提示,但你却不懂这是否是正常程序,你点了放行,那木马的目的还是达到了。
无论你装了什么安全软件,都不要妄想傻瓜化。
gototop
 

蠕虫不是毒?
木马不是毒?
蠕虫 比如冲击波  恶鹰 现在的狙击波
都是可以用防火墙阻隔
木马 蠕虫 黑客工具都是病毒
否则杀毒软件也不会去查杀他
gototop
 

楼主的意思是"用了网警他们的规则后是不是电脑中了什么木马,间谍东西都可以不怕了?"很明显,楼主说的是电脑[已经中了]是不是也不怕.木马,间谍东西都隹进你的电脑了.防火墙又不能当杀毒软件用,能把它怎么样?
gototop
 

引用:
【taylor05771的贴子】蠕虫不是毒?
木马不是毒?
蠕虫 比如冲击波  恶鹰 现在的狙击波
都是可以用防火墙阻隔
木马 蠕虫 黑客工具都是病毒
否则杀毒软件也不会去查杀他
...........................


病毒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它必须能自行执行。它通常将自己的代码置于另一个程序的执行路径中。
2.它必须能自我复制。例如,它可能用受病毒感染的文件副本替换其他可执行文件。病毒既可以感染桌面计算机也可以感染网络服务器。


蠕虫是不使用驻留文件即可在系统之间复制自身的程序。这点与病毒不同,病毒需要传播受感染的驻留文件。

特洛伊木马是具有欺骗性的文件。他与病毒的重大区别是特洛伊木马并不像病毒那样复制自身。特洛伊包含能够在触发时导致数据丢失甚至被窃的恶意代码。要使特洛伊木马传播,必须在计算机上有效地启用这些程序。


不要混为一谈~
gototop
 


一 计算机病毒的定义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病毒“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法律定义的!
gototop
 

一 计算机病毒的定义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病毒“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gototop
 

引用:
【taylor05771的贴子】
一 计算机病毒的定义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病毒“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法律定义的!
...........................


不错
1994年2月18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在《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明确规定的这一定义。

但是,这只是在广义上的规定。但一直没有公认的明确定义。我上面说的话是不少研究者和专家普遍认为的。

那毕竟是法律,并没有细化。这种区别也是现在各大安全厂商所采用的。否则现在的杀毒软件还分什么蠕虫,木马,病毒呢?


gototop
 

从广义上定义,凡能够引起计算机故障,破坏计算机数据的程序统称为计算机病毒。依据 此定义,诸如逻辑炸弹,蠕虫等均可称为计算机病毒。在国内,专家和研究者对计算机病毒也 做过不尽相同的定义,但一直没有公认的明确定义。
gototop
 

计算机病毒"为什么叫做病毒。首先,与医学上的"病毒"不同,它不是天然存在的,是某些人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所固有的脆弱性,编制具有特殊功能的程序。由于它与生物医学上的"病毒"同样有传染和破坏的特性,因此这一名词是由生物医学上的"病毒"概念引申而来。

  从广义上定义,凡能够引起计算机故障,破坏计算机数据的程序统称为计算机病毒。依据此定义,诸如逻辑炸弹,蠕虫等均可称为计算机病毒。在国内,专家和研究者对计算机病毒也做过不尽相同的定义,但一直没有公认的明确定义。

  直至1994年2月18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指出:"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 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此定义具有法律性、权威性。(此节内容摘自《计算机安全管理与实用技术》一书)
你自己看下面这个链接
http://kill.hunan.gov.cn/
gototop
 
123   2  /  3  页   跳转
页面顶部
Powered by Discuz!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