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he - 2014-7-25 9:08:00
福喜过期肉在天朝闹得人神共愤,网上一面倒的要将福喜罚到倾家荡产。我也支持重罚这种无良企业。
但我并不乐观。
为啥?
我们的法律不给力!
行人闯红灯,明显违法,应对其行为的后果负全责,也就是所谓的“撞死白撞”。但是,这么多年了,行人闯红灯“撞死白撞”做到了吗?没有!
我们的法律中参杂了不少与法律相悖的东东,比如,行人闯红灯不能“撞死白撞”,是考虑到行人是弱势群体云云。
一个无厘头的“弱势群体”概念,就使本来严肃法律变成了“没牙齿的老虎”。
就这样的法律体系,您还指望把福喜这样的黑心企业罚到倾家荡产?做梦吧!!
现实如此。除了失望,我没别的感受!!:kaka6:
用户系统信息:Mozilla/5.0 (Windows NT 6.3; Trident/7.0; rv:11.0) like Gecko
茶馆小二 - 2014-7-25 9:16:00
人民网上海7月24日电(王若宇)人民财经从上海警方获悉,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质量经理等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上海食药监局表示,此案目前已经进入处罚阶段,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程序都已经启动。
舆论哗然的福喜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特殊的历史关口:6月下旬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议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分组审议,这部被称作“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处于公示阶段,公众可在中国人大网上就法案提交自己的意见。
尽管新法通过和实施尚需时日,但是我们不妨从这部“最严”《食品安全法》的角度,以福喜事件为案例,解读未来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成本究竟几何?
最严处罚:福喜不会倾家荡产?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傅学良对人民财经表示,眼下社会对于食品安全事件高度关注,但是不法企业仍然顶风作案。“这和违法成本过低有关系,按照目前法律,企业的不法所得高于处罚金额,惩罚的力度不够导致类似事件屡有发生”。
在人民网系列报道的网民留言中,舆论一边倒地要求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重罚。
然而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便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也很难将福喜这样资本雄厚的跨国食品企业罚到“倾家荡产”。公示中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经营腐败变质、过期食品的企业,涉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在福喜事件中,由于执法人员在企业门口被挡80多分钟。在后期查处中,企业对于政府部门监管公然抗拒,“监管人员被挡在仓库外,资料抽屉上锁、调阅电脑资料网络中断”。按照立法精神,执法部门只能对查处的货品计算处罚金额。而在企业的抗拒下,本案中查处的涉案货品数量并不乐观。
上海市食药监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在阎祖强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地域广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立法惩戒较谨慎,对于某一个地区,也许很难做到“罚它个倾家荡产”。
傅学良认为,相比罚金,对于福喜这样的大型企业,更具震慑力的应该是新《食品安全法》中对于涉案企业吊销许可证的相关条款。“尤其是跨国企业、上市公司,被吊销牌照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将不可估量。”
最严监管:洋快餐难逃干系
事件发生后,麦当劳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其第一时间通知全国所有餐厅,立即停用并封存由上海福喜提供的所有肉类食品。
7月24日,麦当劳再发公告,称“决定终止与上海福喜的业务合作,并逐步将我们的供应来源调整为福喜集团旗下的河南福喜。”
讽刺的是,受查处的上海福喜早前还标榜为“麦当劳最佳供应商”。多位行业人士对人民财经表示,上海福喜在风口浪尖上犯案,很有可能最终被停业整改甚至吊销牌照,不可能短期内恢复生产。
而就麦当劳如何监督、保证河南福喜生产符合安全标准相关问题,人民财经致电麦当劳公关部多位工作人员,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作为卷入本次事件的洋快餐亦难逃干系。根据规定,食品生产者有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教授厉曙光对人民财经表示,福喜事件是综合治理的问题,涉及到违法成本太低、执法成本太高、有法不依、违法不深究等一些法律问题,其中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也存在一些疏忽和问题。“从供应商到监管部门到洋餐厅每个环节都有些问题和责任。”
另一方面,洋快餐在其自身宣传中,一直标榜重视食品安全,宣称对食材进行抽样检测。如果福喜提供的变质、过期样xxx够通过企业的检测,那么其检测标准令人作呕,而如果多年来的抽样未能发现如此严重的问题,说明检测的抽样率存在缺陷。
最严问责:存在渎职降级直至免职
在人民网报道的留言互动环节,有多位网友提出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上海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问责。每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官员问责一直深受舆论关注。
新《食品安全法》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官员问责作出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缓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细读法律条款,不难发现新《食品安全法》对于官员问责的核心点在于:整改不利、缓报瞒报、地方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在上海福喜事件中,上海食药监局当夜对涉案企业开展执法行动,并且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和相关调查,将相关责任人移送法办。相关事件也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通报。
至于过去三年,上海市质监和食药监部门在针对福喜的7次检查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其中是否存在履职不当,人们也期待答案早日揭晓。
谁盗了我的ID - 2014-7-25 9:20:00
天朝本就是个人情大于律法的社会
intel - 2014-7-25 9:28:00
严重支持猫鼠!
intel - 2014-7-25 9:30:00
当然中国的法律是不出,但是执行不行!这个是致命的!
就好比前几天一个大学生打一个色狼一样,那个 xxx 犯放出来了,而好人大学生却在监狱里待着,说什么所谓防卫过当!这就是执行者的问题!
天月来了 - 2014-7-25 9:51:00
|防卫过当成为某些法官炫耀自己的能力的工具了:kaka6:
还有中国政府发明的弱势群体的概念真叫塌麻锝神:kaka6:
茶馆小二 - 2014-7-25 9:57:00
不过也不全是
有一次我老爹撞了一个骑摩托的
那个人确切说是酒驾闯红灯撞我老爹车上然后翻滚出去了
老爹当时以为很严重
没想到那人还自己爬起来了
后来老爹无责
不过他还是拿了1000块去医院看了那个骑摩托的
说是人情
十多年前了呢
baohe - 2014-7-25 10:02:00
像这种情况吧,你老爹不但无责,而且,如果你老爹的车子被撞坏,那二货还得掏修理费。这就叫“公正”。
至于你老爹事后去看望那二货,这已不属于法律范畴的事情了。
茶馆小二 - 2014-7-25 10:05:00
没有要他修理,不过好像是老爹主动放弃要求的
想那个年代,交警这么判挺难得啊
不过那时候“人权”没这么厉害,法律还是有准绳作用呢
黑暗メ骑士 - 2014-7-25 10:49:00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佛耳 - 2014-7-25 12:34:00
:kaka6: 若人人守法 老猫这提议很支持 可中国不一样 若撞了白撞那一定会出现人为的撞人事件造假的撞人事件 会形成一合理的杀人理由
不过中国的有法不依 人情大于法实在太可怕了:kaka10:
鬼鬼小猫咪 - 2014-7-25 12:39:00
慢慢来吧,现在讨论这个也没什么意义。
茶馆小二 - 2014-7-25 12:49:00
一样的
因为车祸很少需要负刑事责任
佛耳 - 2014-7-25 15:05:00
原帖由 茶馆小二 于 2014-7-25 12:49:00 发表
一样的
因为车祸很少需要负刑事责任
:kaka6:这真要改了 这条刑法真过时了 以前是开车的都是因工需要为公开车的 属于工作失误 现在不一样了 公车私用及私车出事就不能再按以前的理解处理了 特别是喝酒开车就是蓄意谋杀 出了事就要重判 死了人就要杀
茶馆小二 - 2014-7-25 15:25:00
酒驾这个非常同意
© 2000 - 2026 Rising Corp.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