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he - 2014-7-22 16:31:00
针对上海福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既然“参杂食品检测困难”,那么,我们的立法机构是不是考虑在“食品安全法”中加上这一条呢: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旦查实(就像这次福喜事件),对违法企业处罚金额按其经营年度的流水计算(企业能举证无违法行为的月份除外):处罚总额=经营年数X年营业流水额XN。N=惩罚性系数。:kak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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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小二 - 2014-7-22 16:36:00
:kaka12: 不给怎么办
baohe - 2014-7-22 16:38:00
一旦经法院判决生效,法院可以冻结企业账户,也可拍卖其资产。
企业,又不是一股气儿,实在的东西多着呢!:kaka12:
若要防止企业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转移资产,也可实施“诉讼保全”。
总归,招儿多着呢。就怕没人办实事儿。
茶馆小二 - 2014-7-22 16:55:00
罚他个下辈子都起不来!
baohe - 2014-7-22 16:57:00
原帖由 茶馆小二 于 2014-7-22 16:55:00 发表
罚他个下辈子都起不来!
要这样罚,估计很难罚到全额,就罚死了。目的也就达到了:kaka12:
茶馆小二 - 2014-7-22 17:04:00
这样的以后都不许再换牌子注册
天月来了 - 2014-7-22 17:08:00
那还不如封存拍卖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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