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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价还价确定勒索意图
区院暂委法官陈仲衡裁决时表示,虽然X并非诚实的证人,而被告具良好正面的品格,但被告写给X的勒索信件中,列明不交钱的后果、勒索金额、最后交钱限期,以及银行户口号码,勒索意图明显,X亦确实受惊。后来,被告跟假扮成X朋友的探员见面,席间被告跟对方讨价还价,更进一步确定被告的勒索意图。户口错漏相信抄写出错
被告辩称勒索信只是希望博取跟X修补关系,以及信中的银行户口号码漏了一个数字,X根本无法存款,证明她并非存心索款的说法。法官反驳指,在常理下希望跟他人维持良好关系并不会用此手法,加上被告在过程中已明确表示了索款的金额,相信银行户口的错漏只是被告一时抄写出错。辩方大律师求情冀轻判
辩方大律师戴伟奥求情指,本案案情并非严重,属情侣关系破裂后一时冲动的行为,被告在关系中的金钱利益不多,被告犯案其实是希望挽回跟X的关系多于索取金钱。同时被告有良好正面品格,育有一名幼子,现交由母亲代为照顾,事件曝光后已令她私生活被广泛报道,她已承担了后果,希望法官考虑到她重犯机会极微,予以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