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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请不要动不动就枪毙。(转)
唉鄙视 - 2010-5-5 12:29:00
这是一篇关于前日绑架儿童时击毙绑匪的文章,你怎么看呢?
今天看了一篇新闻报道《陕西男子北京街头劫持女童被击毙特警受表彰》的文章,小女孩最终没事,但我心里却高兴不起来。这本来是可以以比较和平的方式解决,北京公安局却闹出了人命,难道一遇到这样一件事情就真的要结束掉一个人的生命才能解决问题吗?我对北京公安局的做法不予支持。原因如下:
1. 对方已经和警察交谈过,只是希望能叫警察帮忙联系女网友出来见一面,而且那位女网友家就住在菜市场附近,为什么北京的警察连这件简单的事情都做不到?是女网友不肯出来见面吗?为什么不出来,有没有告诉她,你出来可能就会挽回一个人的生命?如果没有,这就是警察的做法不够聪明,对于现场的反应不够快。
2. 谈判专家在知道事情的经过之后,应该知道绑匪内心最脆弱的地方,以及谈判的突破点,在谈判过程中最主要的是稳定绑匪的情绪,同时谈判专家还要稳定围观者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绑匪的内心是非常敏感的,任何围观者的喧哗起哄都可以直接影响到绑匪的情绪。为什么在谈判专家到来之后,事情没有好转,绑匪的情绪反而更加激动,以及做出伤害小女孩的举动?在这个过程中,是否警察不够耐心?急于求成?
3. 当时总指挥刘绍武下达命令击毙的,他又是在何种情况下下令击毙绑匪的?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的情形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暴力犯罪。二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的正当防卫。《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在15种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枪支等武器。但是有三点限制:(1)必须是有暴力犯罪发生;(2)暴力犯罪的发生已出现紧急的情形,换言之,出现了不使用武器,就不能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的情形;(3)必须经过警告,而且警告无效。第三点,可以看作是使用武器的一个程序性的要件。但是该条第2款也规定,如果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我国法律对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使用武器有着严格的规定。警察依法动用武器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动用武器的范围必须是法定的,即必须是处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人的生命安全的非常情况;二、必须是万不得已,不动枪不足以制暴排险;三、警察依法开枪,主要目的在于制止违法犯罪,排除社会危害。动用武器并非要当场击毙。击毙是种可能的结果而不是目的,法律只规定可以使用武器,没有规定可以当场击毙。因此,认为警察可以实施“当场击毙”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既然可以选择不当场击毙,既然阻击手的枪法那么准,为什么射击其手臂而直接选择射击头部。
4. 在绑匪被击毙之后,阻击手笑的那么开心,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在玩杀人游戏。而且是真人版的。是完成任务后的喜悦,还是对生命的漠视?
5. 北京市公安局对这件事情没有进行反思反而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表彰,难道这真的值得高兴和表彰吗?警察动不动就依靠击毙来解决问题,这样的处理方式也值得表彰吗?这反而让人怀疑警察处理事情的能力。
最后想说,绑匪成为了最近“校园惨案”的一个大众出气筒。本不该死,大势所趋,不得不死。这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是否又有异曲同工之妙呢?
悲哉! 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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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小猫咪 - 2010-5-5 12:39:00
没办法....杀一个够本...:kaka5:
佛耳 - 2010-5-5 12:51:00
对于此文无语
playjack - 2010-5-5 13:33:00
如果已经伤害人质,开枪也是没办法的。
当然,极度鄙视狙击手开枪后笑出来,非常不尊重生命的表现。
帅哥阿福 - 2010-5-5 13:36:00
以后我做功课做不出来,就劫持一个小女孩儿,然后让警察帮我做作业!
理由:参见一楼的原因一。
佛耳 - 2010-5-5 13:37:00
值得高兴和表彰
佛耳 - 2010-5-5 13:38:00
:kaka12: 阿福好久没见了你啊
我不是劳拉 - 2010-5-5 13:41:00
要看是不是伤害人质了
据说那个小女孩脖子缝了9针
难道不杀他要让他杀了小女孩?
帅哥阿福 - 2010-5-5 13:41:00
嘿嘿!见笑见笑!
女校男生 - 2010-5-5 13:48:00
这算什么,妇人之仁?!
帅哥阿福 - 2010-5-5 13:49:00
感觉是哗众取宠,非要整出一些独特观点来。
政府 - 2010-5-5 13:51:00
引用:
原帖由
帅哥阿福
于 2010-5-5 13:41:00 发表
嘿嘿!见笑见笑!
以后我找不到女朋友了,就劫持阿福,让警察帮我找一个女朋友。参考一楼:kaka5:
phoenixeagle - 2010-5-5 13:53:00
不看了,但是回复一下
帅哥阿福 - 2010-5-5 13:57:00
警察肯定说,撕票吧。
女校男生 - 2010-5-5 13:57:00
打也不是,不打也不是,很多楼主这样的人要用一种另类的观点来展示自己的独特。显示众人皆醉我独醒的优越?你在现场么?你知道当时事情的发展态势?
古时候有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讲的是你不在现场,就不要枉驾评判。因为你没资格。
如果pol.ice没开枪打,被劫持的人质被犯人伤害了或者杀害了,你会不会又跳出来说,中国pol.ice,你能不能有点种,枪不是拿来摆样子的?
楼主,楼主这样的人们,你们真xxxxxx!
我也转一个
女校男生 - 2010-5-5 14:00:00
:kaka6: 各大论坛正在步入脑残时代。
茶馆小二 - 2010-5-5 14:01:00
还是要看事态发展
现在小女孩还不知道多久才能走出心理阴影呢
playjack - 2010-5-5 14:07:00
人质受到伤害开枪很正常
但是我支持楼主这种质疑,警察没有做得最好,只有更好!
我不会表扬警察,警察做任何事情都质疑很应该,摆明就是鸡蛋挑骨头,没事找事,因为我们是国家的主人,他们是奴仆。
茶馆小二 - 2010-5-5 14:18:00
其实不否认确实有败类
我同事以前最不喜欢监公检法的考场
说管不了
但是好警察还是有的
我的一个学生
老公是警察
重案组的
一出去两个月连个电话都不能打回来
为了保密行踪
还有一个学生
就是重案的
经常连正经吃个饭的时间都没有
恶性案件限期破案
压力很大的
不过
当然本来就该破案
不过还是挺辛苦的
晴天_520 - 2010-5-5 14:20:00
警察是很辛苦的
dt101 - 2010-5-5 14:26:00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幽冥一转 - 2010-5-5 14:26:00
凡事都有两面性
但是要看轻重缓急
playjack - 2010-5-5 14:26:00
警察幸苦也是应该的,奴仆嘛~
dt101 - 2010-5-5 14:31:00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茶馆小二 - 2010-5-5 15:08:00
说的有道理.....
最近是怎么了
还看见一个死刑犯家属斥责大家不肯给他家的死刑犯机会的帖子..
什么逻辑..
为什么不懂 - 2010-5-5 15:12:00
怕被拍毙,你丫的就不要去劫持,拿无辜者的生命开玩笑,就该毙了。
天月来了 - 2010-5-5 15:14:00
我早说过
人性的善良
伟大的人道主义
这些都会被犯罪者所利用
利用来规避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天月来了 - 2010-5-5 15:20:00
对于犯罪行为,尤其是象劫持人质这样的严重犯罪行为
必须就地处决
不留后路
一旦让劫持人质的事件成功
那么未来的人质劫持事件将和街上的网吧一样流行
劫持人质将成为人们茶余饭后助兴的玩乐项目了
这在无规则的混乱的非洲部分国家随时可见
为什么不懂 - 2010-5-5 15:25:00
引用:
原帖由
天月来了
于 2010-5-5 15:20:00 发表
对于犯罪行为,尤其是象劫持人质这样的严重犯罪行为
必须就地处决
不留后路
一旦让劫持人质的事件成功
那么未来的人质劫持事件将和街上的网吧一样流行
劫持人质将成为人们茶余饭后助兴的玩乐项目了
这在无规则的混乱的非洲部分国家随时可见
知道那什么地方的大桥天天有人上演跳桥秀吧,就是因为之前能达到目标。
dt101 - 2010-5-5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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