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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无边 - 2009-8-19 16:08:00
被人强奸后,受害人小美(化名)用刀将强奸者捅伤。记者昨日从辉县市人民法院获悉,8月14日,被告人小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7年5月14日,15岁的小美被任某诱骗至辉县市吴村镇一路边,任某伙同其他5人先后对小美进行了强奸、猥亵。事后小美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决定自己复仇。2007年10月30日晚,小美将任某约出,在一胡同内,用水果刀将任某的腹部捅伤,致任某肝右叶破裂、胆囊壶腹部破裂。任某伤后向警方报案,小美被民警当场抓获,并陈述了自己被任某等六人先后强奸、猥亵的事实。经法医鉴定,任某的损伤属于重伤。小美事后赔偿了任某8000元。
任某于2008年8月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五人也分别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年、3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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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月来了 - 2009-8-19 16:14:00
法律一贯难以保护真正需要保护的人

法律一贯被违法者利用来保护自己

这在世界上所有国家都这样
intel - 2009-8-19 16:15:00
中国道德至上法律第二!
飘飘飘飘任逍遥 - 2009-8-19 16:19:00
量刑准确,罚钱不多。可以接受。
tianxunmycool - 2009-8-19 16:23:00
这就是法
如同天籁 - 2009-8-19 16:23:00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受害人小美报复伤人虽然事出有因,但是因为她的这个行为触犯了法律,造成任某重伤,所以会被判刑。若她是在被强奸的时候正当防卫而导致任某重伤的话,则不会被判刑的。
当任某被捅伤时,任某已经是弱者了,而在当时的小美是属于法律定义上的强者。而且小任被捅伤与小美被强奸是法律定义上的二个行为,并且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其实小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去公安机关报案。
很多受害人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只想到以暴治暴,这是一个很危险的行为,会让自己甚至家人受到伤害。

而且,对小美的量刑已经是很轻的了。一般对人造成重伤的属于重罪,量刑是很重的。而小美只是被判一年,与犯强奸罪的几个人相比,是很轻的了。因为当时小美未成年,而且是属于团伙性犯罪,性质特别恶劣。
精神病院看门的 - 2009-8-19 16:32:00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天月来了 - 2009-8-19 16:37:00
原本法律应该支持被侵害者有权在人活着的所有年限内可以无限报复当初的侵害者

否则法律是没有公平的。

这不是我们现今的人类的文明或道德或者所谓的人道主义等伟大的言论可以改变的。

要知道不论怎样,不论女孩杀没杀得了那人,不论女孩是否被法律制裁

你们所有人就忘记了,那个该死的强奸犯原本应该从这世界上永远清除的。

而这个永远到死都没人去做,永远的那个人会无数次向别人炫耀自己强奸过某个女孩

就象天堂里的车子恶搞别人后,那司机永远的终身都会向别人炫耀自己当年干掉一个人,并为此做牢而光荣的无于伦比。

这就是人性中永远没办法改变的或清除的罪恶

也是人类整体在未来几百万年里都无法去保护被侵害者的。

永远的罪恶可以无忧无虑的在这世界上去炫耀自己的光荣而神圣的罪恶。

你们,他们,所有人都改变不了罪恶的继续

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是在无限保护犯罪行为的。
茶馆小二 - 2009-8-19 16:44:00
幸好没有刑事处罚
不然就太不值得了

没办法
还是要有规矩的
所以
最大限度想办法保护自己
lnxaa - 2009-8-19 16:46:00
法啊法啊
如同天籁 - 2009-8-19 17:10:00
你的这话有些过了,一个人他(她)前半辈子犯罪并不代表他(她)后半辈子也会犯罪,另外,一个人若是因为一时或者一次的犯罪而需要赔上他(她)今后一身的时间和性命,这种代价太大了。
人非圣人,孰能无错。错虽分大小,但是也需要给他(她)一个认识到错误以及改正的时间和过程。
依你这样的观看,有些带着有色眼镜看人。这样对你今后在生活中是有影响的,况且还有很多的犯罪行为是因为他(她)不懂法造成的,特别是非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还有因为他(她)的生活环境造成的性格缺陷,也会导致他们受到某种刺激后的过激行为。
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量刑,但还是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这也是一种人性化的考虑。
宁之玉 - 2009-8-19 17:56:00


引用:
原帖由 飘飘飘飘任逍遥 于 2009-8-19 16:19:00 发表
量刑准确,罚钱不多。可以接受。



正常来说,姑娘不从法律途径走,是应该受到处罚,但是如果她不这么做的话,那法律会让那几个害人的,受到这么重的处罚吗?

那几个人是轮奸,这就像几个人打死一个人一样,谁也不知道谁是最重的,只能平摊责任,自然没有大罪了。

同样那几个人,也就关上一二年吧。但姑娘的痛呢?是一辈子的。


所以说:从理上,处理是对的,但从情上讲,有点不对。
宁之玉 - 2009-8-19 17:58:00
事后小美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们想下,如果真报案了,那犯罪份子能判几年??
小美可是一辈子受伤的。

我觉得应该捅死他,然后大家发起万人签名,保她无事。
宁之玉 - 2009-8-19 18:00:00


引用:
原帖由 intel 于 2009-8-19 16:15:00 发表
中国道德至上法律第二!



如果道德至上,法律第二,那小美就应该没事。
天月来了 - 2009-8-19 18:00:00
拉倒吧

和我讲这些道理改变不了事实的。

改变不了人类的整体无法解决犯罪者必须接受的处罚

一个犯罪行为导致的伤害如果是一生的

那么侵害者接受的惩罚也必须是一生的。

否则没有公平可言

这根本不是我们现今的人类可以改变的,人类的文明没进化到那一步

进化到那一天的时候,任何人都得接受应得的惩罚。

而不是靠人性的伟大、善良、人类的道德,人类的所谓的人道主义,人类语言的缜密来规避惩罚。
李哲辉 - 2009-8-19 18:03:00
:kaka1: 嗯
天月来了 - 2009-8-19 18:03:00
这就是经历过人生的人

我觉得确实应该在法律不可能给予同等惩罚的情况下

捅死那丫的才对
天月来了 - 2009-8-19 18:03:00
嗯 你个大头鬼:kaka8:
宁之玉 - 2009-8-19 18:04:00


引用:
原帖由 如同天籁 于 2009-8-19 16:23:00 发表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受害人小美报复伤人虽然事出有因,但是因为她的这个行为触犯了法律,造成任某重伤,所以会被判刑。若她是在被强奸的时候正当防卫而导致任某重伤的话,则不会被判刑的。
当任某被捅伤时,任某已经是弱者了,而在当时的小美是属于法律定义上的强者。而且小任被捅伤与小美被强奸是法律定义上的二个行为,并且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其实小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去公安机关报案。
很多受害人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


很认同你的这句话:若她是在被强奸的时候正当防卫而导致任某重伤的话,则不会被判刑的。


更对你说任某被捅伤时,已经是弱者了,有点不同看法。

难道一个人的强弱只在他受没受伤吗?

打个比方,如果小美报仇未成,一刀捅上,但伤的不是很重,这时候,任某又制住了小美,再次做了坏事,这时候?谁对谁错?

任某算是防卫过当,还是说错在小美不应该去不报案而报仇,造成自己再次受伤害,法律不用去保护呢?
宁之玉 - 2009-8-19 18:08:00


引用:
原帖由 如同天籁 于 2009-8-19 17:10:00 发表
你的这话有些过了,一个人他(她)前半辈子犯罪并不代表他(她)后半辈子也会犯罪,另外,一个人若是因为一时或者一次的犯罪而需要赔上他(她)今后一身的时间和性命,这种代价太大了。
人非圣人,孰能无错。错虽分大小,但是也需要给他(她)一个认识到错误以及改正的时间和过程。
依你这样的观看,有些带着有色眼镜看人。这样对你今后在生活中是有影响的,况且还有很多的犯罪行为是因为他(她)不懂法造成的,特别是非成年




过错,分大过小过,可以原谅的不可以原谅的。

如果说他烧了人家房子,人家伤痛一时,可是他害了的却是一个人的生活和生命。。

他做这事之前,会想过:人非圣人,孰能无错吗???


我不知道你是男是女。

我说句不好听的,如果你是那个小美,你被这样对待了,你会用你上面的话,来跟天月讨论这个大过小过的问题吗?


是的,我们可以原谅一些过错,但更会永远记得一些过错。。强奸,奸的不仅仅是人,而是心呀!!!!!!


学会换位思考吧。。。。。


我知道你会说:也许那个任某也后悔自己的过错,但是你想过没有。。他是有预谋的去做这件事,也就是说,他不是无意识的,而是主动,主观的,就想去做这件坏事。
天月来了 - 2009-8-19 18:09:00
我们举例吧

例如,一个骑车的人,别人告诉他,前面有个深沟,他偏不听,非得拼死往前冲,跌沟里死了。

这就是他应该得到的结果。

如果他选择不去往前死命冲,就没那后来的死亡结果。

这是他个人选择的,不是别人强制他的。

那么犯罪也一样,没有任何人去迫使那几个垃圾去强奸那女孩,那么明知道法律不允许,还强行去犯罪,不往死里整,难道还宽容???

犯罪要看是被迫无奈犯罪,还是自己故意的在无任何强制的情况犯罪。

对于无任何强制的情况下,自己故意选择犯罪,必须往死里整。

可惜我们现今的人类文明解决不了这问题。
宁之玉 - 2009-8-19 18:13:00


引用:
原帖由 天月来了 于 2009-8-19 16:37:00 发表
原本法律应该支持被侵害者有权在人活着的所有年限内可以无限报复当初的侵害者

否则法律是没有公平的。

这不是我们现今的人类的文明或道德或者所谓的人道主义等伟大的言论可以改变的。

要知道不论怎样,不论女孩杀没杀得了那人,不论女孩是否被法律制裁

你们所有人就忘记了,那个该死的强奸犯原本应该从这世界上永远清除的。

而这个永远到死都没人去做,永远的那个人会无数次向别人炫耀自己强奸




就事论事,怨怨相报何时了。。这种事,只能控制,不能像你说的这样,支持受害者无限制报复侵害者,这种事,是对社会的负责,要不社会真的就控制不住了。

天月,你想想是不是这么个事,什么叫侵害者:打人,砍人,烧房子,强奸,好多好多,如果真的法律支持的话,乱套的。。真的乱了
宁之玉 - 2009-8-19 18:17:00


引用:
原帖由 如同天籁 于 2009-8-19 17:10:00 发表
你的这话有些过了,一个人他(她)前半辈子犯罪并不代表他(她)后半辈子也会犯罪,另外,一个人若是因为一时或者一次的犯罪而需要赔上他(她)今后一身的时间和性命,这种代价太大了。
人非圣人,孰能无错。错虽分大小,但是也需要给他(她)一个认识到错误以及改正的时间和过程。
依你这样的观看,有些带着有色眼镜看人。这样对你今后在生活中是有影响的,况且还有很多的犯罪行为是因为他(她)不懂法造成的,特别是非成年








你说:况且还有很多的犯罪行为是因为他(她)不懂法造成的,特别是非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还有因为他(她)的生活环境造成的性格缺陷,也会导致他们受到某种刺激后的过激行为。



我有些看法,别觉得我针对你,我只是针对这件事。。
几个问题:

1、强奸,有没有罪,大家知道不知道?
2、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罪重不重?
3、生活环境造成任某等六个人的性格缺陷,能不能说得过得过去?
4、他们受到某种剌激后的过激行为。(这看法我同意,是呀,他们受到了可以强奸少女,或者可以说是处女的剌激,一定会过激的兴奋的。)


结果,小美出现了,受害了,报仇了,被罚了,心伤了。

一个人,被毁了
飘飘飘飘任逍遥 - 2009-8-19 18:32:00
你说的从情上讲,我都认同。但处罚必须是依据法律量刑的。没有什么如果如何,法律看的是结果。其它则从属于道德法庭的范畴,这个,大家的认识都是一致的。
佛耳 - 2009-8-19 18:48:00
:kaka6: 女孩没力气 下手也不准
如同天籁 - 2009-8-19 18:54:00
其实偶个人觉得一个人的交友还是很重要的,交友不慎又不懂得保护自己,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这个15岁的少女与案犯相识,若不然的话可能也不会受这份罪了。
另外,中国的观念有些问题。被强奸是心理上受伤一辈子,而被捅成重伤可能会对今后劳动及生活造成一辈子的影响,偶不知道这二个罪是不是可以相提并论。
如同天籁 - 2009-8-19 18:55:00
偶所说的情况不是针对这个案子的,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偶并不知情,不过判十年已经是重判了。
宁之玉 - 2009-8-19 18:58:00


引用:
原帖由 如同天籁 于 2009-8-19 18:54:00 发表
其实偶个人觉得一个人的交友还是很重要的,交友不慎又不懂得保护自己,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这个15岁的少女与案犯相识,若不然的话可能也不会受这份罪了。
另外,中国的观念有些问题。被强奸是心理上受伤一辈子,而被捅成重伤可能会对今后劳动及生活造成一辈子的影响,偶不知道这二个罪是不是可以相提并论。




别说中国观念呀,什么叫中国观念有些问题?被强奸了,心理上受伤一辈子,是观念的问题?他被捅成重伤我觉得还是轻的。。你怎么能这么比较呢?、

他强奸人,人家找他找公道,虽然用了不正确的方法,但是对他今后劳动及生活的影响,是自找的。

而小美却是无辜的。




还有交友的问题,每个人都会交到好的或坏的朋友。

小美在没出事之前,谁知道会被一个朋友强奸。

每个人在没有被朋友害过前,谁会觉得这个朋友交的不慎呢。
如同天籁 - 2009-8-19 18:59:00
冤冤相报何时了?不能因为别人犯罪在先,自己又是受害者就可以至法律于不顾,做违法的事情,这就是犯罪。
这也是法律最公平的体现,任何人只要做了违法的事情都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宁之玉 - 2009-8-19 19:02:00


引用:
原帖由 飘飘飘飘任逍遥 于 2009-8-19 18:32:00 发表
你说的从情上讲,我都认同。但处罚必须是依据法律量刑的。没有什么如果如何,法律看的是结果。其它则从属于道德法庭的范畴,这个,大家的认识都是一致的。





是呀,这也就是法律的不建全,有时候量弄过轻。


比如说中石化的那位,还比如说好多人。

还有一些大犯人去外国了,上面说能抓回来就行,不判死,就是这样的情况 。

小美是不对,可情上可以理解。

但如果从法上讲,犯罪份子被判多少年,都不会弥补小美的伤痛。

如果犯了这种道德上的罪,大家觉得判多少年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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