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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xunmycool - 2008-2-23 16:30:00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 补偿需分段计算
市民十分关注《劳动合同法》,纷纷围在柜台前咨询问题
《劳动合同法》下月1日正式施行,新旧法律如何过渡衔接,是企业和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和渝中区劳动保障局在解放碑宣传新法,对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解答。  为迎接“12•4”法制宣传日,有关部门市民提供法律咨询,七成市民将关注点投向了劳资关系及权益保护。 

任先生:我从2000年起一直在大学当保安,上个月领导叫我别上班了,但没给书面通知,还说当初没签劳动合同,不予补偿。我能不能要求补偿?如果学校坚持不给,我该怎么办? 

解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用人单位,此种情况下双方形成的关系属事实劳动关系,仍属《劳动法》调整范畴。如该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单位应予以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劳动者可凭工资条、工作牌等曾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张先生:我2004年大学毕业后与某企业签定了5年劳动合同,合同注明违约金1万元,现在我打算2008年辞职,按明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我要支付违约金吗? 

解答:http://myguo.com.cn/bbs/dispbbs.asp?boardid=83&id=4048&star=1&page=1。 

马女士:我们单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我已连续签了三次,今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明年1月继续和单位签合同,是否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前签订合同的次数在新法施行后是否连续累加?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因此,从2008年1月1日后续订合同时,才开始计算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 

胡先生:我在单位工作4年了,今年7月又签订了两年期合同,如果2009年7月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续签,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能,单位应按几年支付? 

解答:http://myguo.com.cn/bbs/dispbbs.asp?boardid=83&id=4048&star=1&page=1。 

刘先生:我在主城区某事业单位当驾驶员,工作已有12年,但一直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也低于其他正式职工。 

解答:http://myguo.com.cn/bbs/dispbbs.asp?boardid=83&id=4048&star=1&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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