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淘沙gxy - 2007-6-1 9:30:00
2007年5月30日,郑州中原西路郑州与荥阳交界处,荥阳市公安局豫龙镇派出所民警持枪值勤,在警车上挂起“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红色条幅震慑不法分子,夏季是飞车抢劫的作案高发期,警方为了震慑不法分子在快速路上提前布岗预防。但是此种做法也引起市民的不好评价,民警不去破案而在此守株待兔。(5月31日新华网)
飞车抢劫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警车上挂起“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红色条幅却是不妥。
首先,飞车抢劫犯是乔装打扮,左观右察,找准他们认为最易下手的时候进行抢劫,警方开着警车竖起牌子,无形中告诉飞贼,我在此地不得乱来,不要给我找麻烦,飞贼看见此处有警察,他不会笨到那种程度,自入虎口,他们必然会转变地点,到他处作案。这种暴露目标的方式,容易给人产生误解:猫害怕老鼠,以免引火烧身,把祸引往他地。
其次,“飞车抢劫当场击毙”这一提法欠妥,任何法律没有规定飞车抢劫不论青红皂白就可以当场击毙的说法,飞车抢劫虽然对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但是具体到某种行为,并不都是非抢杀不可。如抢劫犯在抢劫的过程中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如完全有可能把其制服;等等。即使抢劫行为严重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也得先鸣枪警告,在其不听警告的情况下,才能视情将其击毙,如此宣传“当场击毙”明显的与法律不符。
再次,大张旗鼓的宣传当场击毙飞车贼,使一些歹徒认为没有退路,孤注一掷拼个鱼死网破。也许有的飞车抢劫犯在其作案的过程中有回心转意的念头,也许有的只为抢钱财不曾想伤害他人身体,但是一想“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标语,想回头已没有了余地,在遇到追击时可能就会横下一条心,破罐子破摔,做出伤害众多行人的举动,由此产生严重的后果。
打击飞贼有效的方法应该是警察换成便衣行动,在歹徒常出入的地点,周密安排,设卡拦截,严守机密,而不是大张声势,守株待兔。当然平时进行法制、法律宣传教育,贴些适当的标语口号是必要的,但是作为民警值勤,已经预示到不法分子可能在快速路上出现,而公开打起旗号,张开过严的横幅,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失责。
派出所是执法部门,既是执法部门,就应该严格的按照法律办事,警察又是保一方平安的保护神,就应该真刀实枪的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而在实施打击行动中靠吓唬,挂横幅来震慑犯罪?这种做法只会是打草惊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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