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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出版的贴子】在flickr也有讨论。主要依据美国法律。 我最欣赏这个说法。 根据美国法律,凡是眼睛能看到的,人都有将其纪录下来的权利。 哈哈。虽然自己也觉得太极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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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布衣的贴子】一、侵犯肖像权的构成以及肖像权的行使 在肖像权侵权的确认上,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两个构成要件,第一个条件在实务上有时保护过宽,似乎任何时候都要经本人同意,增加一条不具“阻却违法事由”三个。关于“阻却违法事由”,它是指虽然实施了法律原则上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但是却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不构成违法的事由,因而使实施的该行为成为合法的行为,因而阻却了违法性。主要包括: ①公益性:为维护社会需要,如先进任务照片展览,不文明行为拍摄并公布批评,通缉逃犯; ②本人利益:刊登寻人启事; ③新闻性:新闻报道,肖像权淹没于集合、队列、仪式中,不得主张肖像权,同理集体照片中的个人不得主张照片肖像权; ④为记载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予者肖像,参予就等于承诺肖像权被人使用。 相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但这一观点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时太窄。例如有的人非法使用他人肖像(如:故意使用广角镜照嘴“獠牙”与野猪像放在一起),并不是为了赢利,同样构成侵权行为。所以可以在加上“但有侮辱性使用肖像例外”这一限制。总结肖像权侵权的实务上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侮辱性使用除外),不具“阻却违法事由”。 回昆仑草王关于侵权一说:一、本人经过被影者同意。二、没有营利目的。两者只要居其一,就不存在侵权一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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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草王的贴子】 呵呵,这样网友以后拍摄人物就放心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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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出版的贴子】 还是适当不放心为好。 一是肖像权诉讼确实经常发生; 一个是却是有的时候因为照片会影响被拍者利益; 一个是肖像权意识被普及,可能有人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动手打你; 一个是你在中国,无理可讲,或者有理无法讲,更有甚者,讲了也白搭的情况比较多。 哈,玩嘛,还是不要玩到挨打为智者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