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蓝的薄荷 - 2006-10-12 14:59:00
10月9日,腾讯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北京一家移动IM服务的提供商掌中无限,据说是索赔人民币500万元。回顾腾讯的移动IM历史,移动QQ业务从2000年登录中国,前后六年的时间,甚至比QQ2000具备了更持久的生命力,甚至经历了2000年10万人同时在线到今天数千万人同时在线的光辉岁月。这是腾讯的骄傲,也是中国人在国际同行面前的骄傲,就是这样一个让众人都颜面生辉的企业,就是这样一个拥有将近5亿注册用户的品牌QQ却跟一个仅仅只有400万用户的PICA接上了火。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怎么回事,这又是为什么,这里面到底有个什么说道呢?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腾讯的新闻似乎有点偃旗息鼓的味道,拿到艺电的fifa ol游戏代理后,腾讯在移动增值业务上似乎高枕无忧了。然而互联网的风生水起并没有让QQ.com过得很自在,前有三大门户的拼死反抗,后有百度的围追堵截,所以腾讯过得又很小心、又很牵强。而正在这个时候腾讯唯一能够说话的依然是QQ,不仅在于PC,在于互联网,也在于拥有4亿多手机用户的中国市场,所以,在这一块,谁要再跟腾讯抢生意,那他就跟你没完,跟你死嗑是自然的事。
昨天看了一篇帖子还蛮火的《互联互通的皮球踢到了法院-腾讯真牛啊.》,读完了就觉得好笑,大家都在谈互联互通是未来的趋势,折腾来折腾去,拿出的依据竟然只能是老马同志在一次大会上的发言。似乎,老马的一句话就是IM市场互联互通的一个门卡,似乎他的话才能成为PICA为自己辩驳的理由和明证,而且作者还很虔诚地说互联互通是趋势,政府将立法干预。这就明显看出很多人是很明显的法盲,而且不学法,还把法律挂在口头。似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互联互通的规定和中国行政法律条令关于类似规定的普适性让很多人都置若罔闻。当然这不排除腾讯钻了法律的空子,说那是电信网间的强制,而IM似乎还可以大行其事,按照腾讯的意愿,在同业法律条文尚未明晰的时候,PICA,那我腾讯就得抓紧时间跟你死嗑了。
腾讯的理由其实并不是很充分,所谓的寄生,所谓的不正当竞争,只是一个很没有力量的理由,因为,互联互通的趋势,即使在IM领域也不会因为腾讯一家的营收受到影响就会夭折。所以无论是从形势上,还是从国家法律上,腾讯并没有占据太大的优势。这也难怪,互联网跟传统市场说到底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依然是圈地和排斥共生,一旦利益驱动,什么行业竟律只不过是某些大佬们桌面上的摆设或者说是先行者定下的垄断条律对后来者的约束,这又涉及到话语权的争夺、市场的争夺、……的争夺,跟前些时候笔者出的一篇《从周鸿祎PK雅虎看互联网的桌面之争》有异曲同工之处了。
但是,无论这场官司孰赢孰败,互联互通在IM领域的贯彻势在必行,如果因为这个问题,腾讯很担心既得的用户利益被后起者空手套白狼而获得,那么只能证明证明一个问题,腾讯的移动QQ业务(不排除它的互联网络QQ业务),除了先入为主所获得的巨大的用户优势以外,正面临着同质化竞争带来的可怕的竞争结局,而且还伴随着被后来的在蓝海战略中崛起的强势新军打败的可能。所以我们在看待这次官司的同时,就应该思考,我们的创业者,我们的企业家该选择怎样的生存方式,这种行业竞争所带来的“大江东去”的浪潮是我们谁也无法规避的,那么我们要怎么去做呢,下面给大家提供一个例子,仅供参考。
Foxshare,也就是复兴科技,是全球“PTV”、“图聊”概念的倡导者。作为全球专业的网络化数码照片管理及共享服务提供商,今年八月初就推出了具备即时聊天功能的网络相册客户端管理软件——拍拍乐,从一开始它就采取完全开放的设计架构体系,从技术上也完全能够很好地实现互联互通,但它最后并没有贸贸然地上这一块,大家心里都很明白,从技术上实现IM的互联互通并不是很困难,但是一方面中国的“气候”还不成熟,另一方面,无论小到软件,大到系统;无论是1.0还是2.0,做出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是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务,这个道理掌中无限的梁晖先生自然而然应该明白,所以有关“用户体验”在台面上,他把它放在了投资者的利益之上,然而他太心急了,所以跨入腾讯的“雷区”,跨入了中国法律的边缘地带(所以说进入这个地带一定要小心,有的时候能掘金,但有的时候也可能不那么走运的)。这就自然而然地生出了这许多的是非。
拍拍乐与QQ互联互通??咱们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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