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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谈天下] 关于餐饮业“霸王条款”的争议问题

关于餐饮业“霸王条款”的争议问题

近来,工商总局着手处置餐饮业服务的“霸王条款了。这是好事。
但是,把好事做好,还要听听各方的意见。法院审判犯罪嫌疑人还允许”最后陈述“呢。

“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餐饮业最招消费者恨的三项”霸王条款“。貌似是消费者公认的。

“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这两样,餐饮业大概很难找出神马理由来坚持下去。

个人认为:“禁止自带酒水”这条还是有商榷的余地。

设想一个极端的例子:A试图谋杀B,或者干脆说:A不想活了,死前一定要拉上B做垫背的,然后将此事嫁祸给饭馆。就餐时自带了一瓶加料的白酒。最后,俩人都死在饭桌上了。饭馆要不要负刑责?谁来证明这加料的毒酒不出自饭馆的?

相似的“霸王条款”,医院也有:患者取药后,只要药品包装拆封了,那药就不能再退回医院,无论你有啥理由。这是出于对其他患者的安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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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茶馆小二 于 2013-12-17 15:12:00 发表
监控行不行?
你把客人当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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