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让我这个付费用户懂得这些!

消费者保障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首先 我就没看见公平  接下来是、平等诚实 。 免费用户是用户 付费的就不是用户了? 这是所谓的公平?
我们交钱的一下子和免费的用一样的产品  免费的平等了 我们付费的呢
诚实  我笑了  你们连免费决策都没通知我们 那里来的诚实?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我没有看到真实状况 在我不知情的状况下 你们免费了 。  我可以1点真实状况都没有看见!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我在想  我们现在这个状况  属不属于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都喊了多少天的 解决  光看有风声 没见动作 。 建议提交N天了  连个反映都没有。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你们的警示在哪里? 我怎么翻了半天论坛 都没有看见?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你们的服务信息我没看到  我天天在上网  你们的警示 弹窗 邮件 什么都没有给。 我们提出的询问也一直没有给出  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我估计这个你们就快要搞出来了。 我现在这发表下。

不是缺那120元.  我们需要你们要对我们付费用户给个完美的答复而已 有这么困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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