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艇代表勒索富商罪成 还押监房14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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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报道,27岁的陈学殷昨日化上浓妆到达法庭接受裁决,在裁决前陈仍一脸轻松跟女友人有说有笑,她在犯人槛内接受裁决时表现平静。陈学殷的丈夫和母亲昨日到庭支持,离开发庭时未有回应记者提问。

讨价还价确定勒索意图

  区院暂委法官陈仲衡裁决时表示,虽然X并非诚实的证人,而被告具良好正面的品格,但被告写给X的勒索信件中,列明不交钱的后果、勒索金额、最后交钱限期,以及银行户口号码,勒索意图明显,X亦确实受惊。后来,被告跟假扮成X朋友的探员见面,席间被告跟对方讨价还价,更进一步确定被告的勒索意图。

  户口错漏相信抄写出错

  被告辩称勒索信只是希望博取跟X修补关系,以及信中的银行户口号码漏了一个数字,X根本无法存款,证明她并非存心索款的说法。法官反驳指,在常理下希望跟他人维持良好关系并不会用此手法,加上被告在过程中已明确表示了索款的金额,相信银行户口的错漏只是被告一时抄写出错。

  被告指一直视X为“契爷”,法官认为即使二人确是“契父女”关系,X亦只是一名“老色迷”不断用金钱和礼物哄年轻女子欢心,在案发前,两人有过一段浪漫关系,被告定期获X金钱上的照顾。法官指虽然不能认定被告一开始跟被告有亲密关系时只为了金钱,但当二人第三次在酒店会面却不欢而散后,二人关系急转直下,令被告萌生勒索念头。

  辩方大律师求情冀轻判

  辩方大律师戴伟奥求情指,本案案情并非严重,属情侣关系破裂后一时冲动的行为,被告在关系中的金钱利益不多,被告犯案其实是希望挽回跟X的关系多于索取金钱。同时被告有良好正面品格,育有一名幼子,现交由母亲代为照顾,事件曝光后已令她私生活被广泛报道,她已承担了后果,希望法官考虑到她重犯机会极微,予以轻判。

  案情指,X于37年出生,05年因经常到葵芳新都会广场的美心酒楼而认识酒楼知客的被告,二人发展暧昧关系,5年后二人首度发生性关系,二人第三次到酒店会面时,被告拒绝,自此X无再联络被告。今年5月7日,X收到被告撰写的信件,被告威胁会向传媒公开xxx片段,勒索X 300万元。X到警署报案,警方安排下约晤被告于翌日见面,当场将被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