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  页   跳转

汗...如此交通事故

汗...如此交通事故

报废车撞倒xxx后多次来回辗轧妻子被人开着报废车故意碾死,儿子也被轧伤,法院一审仅判赔6万多元。记者昨天获悉,省高院近日将审理此案。  妻子被人开车故意碾死
  赵群山说,2007年9月18日7时多,他的妻子申俊红骑自行车送10岁的儿子晓航(化名)去上学。当他们行到辉县市城关镇西关村西关街时,被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尼桑轿车撞翻。紧接着,轿车从晓航身上来回多次轧过,这导致仍在车下的申俊红被拖了20多米,当场死亡,晓航受伤。
  “小轿车和自行车相撞后,路边的人喊停车,小轿车没停,一直行驶到西大街西口。因为车底下还有一辆自行车和一个人,小轿车无法行驶了,司机又挂上倒挡,倒了一下无法前进和后退,然后司机打开车门向北跑了。”目击证人吴先生说。案发后,10名目击证人到xxx机关作证。
  踩刹车时踩上了油门
  今年1月31日,新乡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肇事司机冯建平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查明,冯建平是个“前科”很多的人,多次受到xxx、司法机关处理:1995年8月,冯建平因奸xxx幼女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8年6月,冯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2000年11月,冯再次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03年,冯第三次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3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据冯建平说,肇事车是他借车主刘峰的,他当时是错把油门当刹车踩了。第二天,他就到xxx机关自首了。
  一审肇事者被判处死缓
  妻子死亡,儿子受伤,按照2007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赵群山等家属提出了总共29万元的民事赔偿。
  4月3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建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赔偿赵群山、晓航等人各项经济损失6.4万余元。“一死一伤,怎么说也不能只赔偿6万!”昨天下午,赵群山说他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除了不满意赔偿数额外,赵群山认为,车主刘峰及当时的卖车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尼桑轿车是一辆报废车。
  据赵群山说,尼桑轿车原来的车主姓崔,是一名xxx。“他明知道尼桑轿车是一辆报废车,还卖给刘峰,没有办过户手续。为了在路上免遭查扣,竟然把一顶警帽放在车上”。据此,赵群山认为,崔某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作为车主,刘峰也应当负连带责任。

用户系统信息:Mozilla/4.0 (compatible; MSIE 7.0; Windows NT 6.0; WPS; SLCC1; .NET CLR 2.0.50727; Media Center PC 5.0; .NET CLR 3.0.04506)
分享到:
gototop
 

回复:汗...如此交通事故

gototop
 

回复:汗...如此交通事故

一分钱一分货呀
gototop
 

回复:汗...如此交通事故

ls的 你刷版
gototop
 
1   1  /  1  页   跳转
页面顶部
Powered by Discuz!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