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T企业应走出不正当竞争的误区

王俊秀
中国IT产业发展至今,已经有25年历史。这期间,曾经发生过无数次轰轰烈烈的思想交锋,如维纳斯计划、盗版问题、网络泡沫、虚拟经济等重大问题,当年的“刀光剑影”,直接影响了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在思想交锋中发展起来的IT产业,成为最有活力的经济领域,以前所未有的力量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25年后的今天,IT产业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同时,也遇到了新的问题――不正当竞争。近年来,IT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势头愈演愈烈,问题日益突显,大大小小的有关企业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案经常见诸报端,面对如此之多的同类案例,我们不得不在高速发展的时候,回过头来,认真审视这个妨碍产业成长的毒瘤。
中国IT企业中的不正当竞争,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讲,主要存在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众所周知,中国企业在世界上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照”,DVD厂商被迫交纳专利使用费、某某涉嫌盗版被告上法庭、企业受到国外垄断厂商侵权指控……我们超越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过早地按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国际规则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结果“保护”的有点过“度”了,直接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局面。我们坚决反对放任盗版,盗版有理的极端观念;同时也反对过度保护的版权激进主义思想。知识产权需要尊重才能发展,知识产权需要保护才能进步。但是,知识产权政策绝对不能成为少数企业和少数既得利益厂商的保护伞。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从实际出发,通过权衡各方的利益,需要根据中国实际发展的节奏确定保护程度,而不能仅仅简单把知识产权供奉到“神坛”上,认为有了这样一个制度就万事大吉!
但现状却不无尴尬:一方面存在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危险;另一方面,大众对这个领域知之甚少,版权意识淡薄,侵权行为多如牛毛,甚至见怪不怪。要在中国施行合理恰当的知识产权保护,路依然漫长。我们必须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寻找真正合理的出路。
第二个误区是对商业机密保护的不够重视。近年来企业间的恶性侵权事件频发,破坏了竞争规则,违背了商业伦理,然而因为社会、企业、媒体和公众对此的认识和关注不足,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例如,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窃商业机密。据富士康公告,比亚迪公司在2003年开始挖富士康墙脚,造成2005年有多名富士康高管转投比亚迪,并且没有信守富士康的员工保密协议,把多份保密文件带走,在比亚迪制定了与富士康相似的生产流程,令富士康损失了人民币51.3亿元的生意。现在,富士康已经与母公司鸿海集团联手在香港法院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窃取商业机密,并不诚实地使用有关资料。
企业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核心技术的竞争,多少企业因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而吃尽苦头,而善于保护自身权益的公司则能从中受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规定,通过盗窃、利用、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允许他人利用以这样的手段获获取商业秘密等行为,都是有过错的。而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或者披露商业秘密的,也为侵犯商业秘密。但在实践中,这个规定是没有受到有关企业足够的重视,或者说被有意无意忽视了。
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对智慧劳动价值的保护,知识产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当今世界里,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论却没有那么简单,知识产权问题,使我们在竞争、道德、财政方面面临巨大压力,为民族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考验,所以我们应该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知识产权问题。我们绝不能为了极少数企业的利益而牺牲了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不能放任企业侵权行为的发生。前者要弱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后者应当确立一个合理的竞争规则,这方面的机制确立起来,我们才能获得长远发展。


最后编辑2007-07-13 15:37:53.53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