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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同胞注意!

男性同胞注意!

6月12日,中国网通副总裁朱立军向外界表示:“为了给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行为做好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等配合工作,中国网通公司要求,用户宽带上网记录至少留存60天。”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质疑声音不断:中国网通此举是不是涉嫌侵犯网民隐私?是否侵犯用户的合同约定?这对连日来不断涌现在媒体上不断露面表态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铁通等各大电信运营商的“正义行动”,蒙上了“霸王行动”的阴影。难道电信运营商网上“扫黄打非”就可以无所顾忌?

“上网记录60天留存制”涉嫌违约

  其实,在中国网通高层向媒体透露这一消息时,中国网通已令各地分公司进行调查,对用户无上网日志或上网记录留存时间不到60天的情况进行整改。因此,网民对此反应还是极为敏感。

  据新民网的报道,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姚建国律师称,网通这项新规涉嫌“合同违约”。他表示,“60天存留制”并未在一开始写进网通与用户间的合同,而擅自修改合同是不合法的。同时,对于网通称此项规定是“为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收集证据”的说法,姚建国认为“滑稽可笑”。

  与此同时,上海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斯伟江律师对此反映更加强烈,并且亦提出了四点质疑:

  第一,“60天留存制”可能增加了用户的负担;其次,涉嫌侵犯用户隐私;第三,如果“60天存留制没有写进合同中,网通无权做此要求;第四,即便这项规定也是不平等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一观点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响应:首先,网通这一条规在无形中增加了用户的负担,但是却没有提出任何减轻用户负担的办法;其次,用户信息保留多少天到底谁说了算?如果万一网民的隐私出现泄漏有怎么办?如果长时间保留,很可能网上信息会被一些人更容易偷窃;最后,网通的做法可能让用户出现潜在的损失,但是没有在与用户的合同中体现出来。

  虽然有网民认为,在目前的法律中,网通的这一做法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同时,这一做法本身也没有违法。但是,这种认识显然是为网通的“霸王条款”作为辩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就不一定合理,作为垄断行业的龙头,制定政策的时候,就更应该体现条规在实践中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最后编辑2007-06-15 16: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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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我用的是电信!不过就怕电信也来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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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有些女同胞也是要注意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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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用电信已经掉了几天的线了。半分钟掉一回。刚刚才挂上。这几家没一个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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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zq77的贴子】最近扫黄  常看到警察在发廊边走来走去
………………


你不会就在发廊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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