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新华网:“攻击全县大好形势”是什么罪?
http://news.tom.com 2007年06月05日 09时51分 新华网
关键字:稷山 诽谤案亦 菲
《新京报》5月30日发表的《稷山诽谤案始末》一文中披露了稷山县公安局负责人对所谓“诽谤”的一段话:我们认为不仅仅是对县委书记李润山同志个人攻击,而且是对稷山县大好形势的攻击”。据悉,这就是该县公安局之所以立案逮捕乃至通过检察公诉的理由,读来令人玩味。(见《南方都市报》2007年6月3日A23版)
媒体对“稷山诽谤案”的详尽曝光,不多赘述。对此案后续发展,也另当别论。笔者感兴趣的是,身为县公安局官员竟以“攻击全县大好形势”作立案逮捕相关人员之理由。
翻阅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种种犯罪名称中,怎么也找不到“攻击全县大好形势”这一条罪状。这只能算是稷山县公安官员的“土法”,也就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长官意志。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以“土法”当作正式法律恐怕就涉嫌有法不依的问题。
类似问题并非稷山某些官员的特产,而是在某些地方基层时有所见、时有所闻。每逢对一个时期形势的看法有不同意见时,一些官员也十分喜欢把“攻击抹黑大好形势”之类的帽子给批评者扣上。在这些官员心目中,只要有人和自己的意见不同,就是不保持一致,就是大逆不道,唯我独尊的长官意志表现得淋漓尽致。
其实,一个地方形势好与不好,不是由官员说了算,而是通过方方面面工作实效体现出来的。地方形势好,包括经济发展、物价稳定、公平公正、人民安居乐业和谐相处。这些指标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决不是哪个官员的一言堂能代替、概括的。一些群众的看法不见得一定全面和绝对正确,但人们有权利独立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受他人的左右。
一个以执政为民为己任的官员,面对公众的一些批评意见不应抱有抵触情绪。正确对待这种批评,恰恰可以促使自己不断地反思不足,完善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相反,一个官员耳中经常听到的是“形势大好,不是小好”、“领导有方”的恭维话,难免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而这往往就离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危险不远了。
稷山县某些官员重拾“攻击全县大好形势”这个“文革”中惯用的故伎警示我们,在依法治国方略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不断增强基层官员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意识,仍然任重道远。
详情请关注——稷山诽谤案始末
http://www.gmw.cn/content/2007-05/30/content_6149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