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骂人的辞典里有一句“抽筋剥皮”,是为了表达强烈的愤怒和复仇欲望,有时侯,这种可怕的欲望会变成现实。三国时的孙皓就喜欢剥人的面皮,他投降晋朝后,贾充曾问他:“听说你在南方挖人眼睛,剥人面皮,这是何等的酷刑啊?”孙皓回答说:“臣子犯上弑君,*回不忠,就实行这等刑罚。”贾充大概被触到了杀害曹髦的痛处,默不作声,面露愧意,而孙皓则神色不改,说不定还有些得意。
剥皮在明朝最为盛行,朱元璋曾下令把贪污的官员剥皮,经过揎制后填上草挂起来,或者铺在椅子上,作为对后任的警示。明成祖夺取皇位后也对忠于建文帝的官员实施这种刑罚。魏忠贤也用剥皮对付东林党人,忘了是谁对他说:“反正我就一张皮。”结果魏忠贤把他剥下皮后用盐淹了一遍,结了一层壳,好再剥第二张皮。这个故事还有别的版本,主角换成了明成祖或严嵩,究竟是谁或许并不重要了。
比中国的孙皓要早得多,亚述的一个国王剥了好多人皮来包宫殿的柱子。波斯人在剥皮方面颇有研究,其中把贪赃枉法的官员人皮剥下来铺在后任的座位上是他们发明的。除了完整地剥下,也能剥成一块快长方形、细柳型、小圆片,这种艺术发展到最高水平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行细带,摩尼就是被用这种方式剥皮的。他是摩尼教的创始人,摩尼教传到中国后曾被方腊作为鼓动造反的思想武器,因为屡遭禁止,后来又改叫明教、白莲教、天理教、弥勒教,义和拳和一贯道也是它的变种。在中亚,摩尼教俗称拜火教,《一千零一夜》里不止一次提起过。
摩尼的教义宣扬造反,结果被波斯国王活剥,这一次行刑中,刽子手把他的皮呈环状切割,形成一个个一寸宽的圆环,最长的是腹部和臀部的皮肤,割下后落在犯人的脚下。
古代罗马有剥皮的刑罚,但一般只剥脸皮或头皮,北美的印第安人也崇尚剥头皮,大概剥头皮和面皮比较简单易行,流行的程度也要广一些。
人皮也是珍贵的收藏品,特别是生前纹上图案的,业务水平高的鉴别者能区分人皮上的纹身是不是死后刻上去的。据说西藏有人皮蒙的鼓,用人的大腿骨做鼓棰。纳粹德国有收集人皮做灯罩、书皮甚至沙发的,但他们一般是剥死人皮,不是活剥。
古代死刑漫话之十,火刑
高温可以夺取生命,最简单的手段就是火烧。在许多民族的宗教理念中,火是驱除污秽和罪恶的圣物,当然也是惩罚犯罪的良好工具。巴比伦人、赫梯人、希腊人、罗马人、印加人、日本人,都有使用烈火烧死罪犯的法律,但最有名的莫过于中世纪欧洲的宗教裁判所了。
宗教裁判所是罗马教皇为了反对异端,也就是怀疑教皇权威的思想和建立的,最早的通谕出现在1184年,由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的修道士组成,直属教皇。修道院里有监狱和刑讯室,但最终的判决由世俗政权执行,因为教会是宣扬仁爱的祥和之处。教会的判决常建议对犯人实行必要的措施,但不要流血,这句话一般意味着火刑。
死在活刑柱上的最知名人物要数法国的民族英雄贞德了,英国人相信她是一个巫婆,宗教法庭也希望她承认自己和魔鬼有交易,经过一年的拷打,她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结果在卢昂被推上火刑柱。
一个匿名的编年史作者(有人考证他是一名巴黎圣母院的教士,与英军关系密切)记载说:英国人搭起了一个高高的柴堆,让贞德只穿了一件浸过硫的衬衫,绑在木桩上,柴堆烧着后不久,刽子手挑开了木柴,让每个人都能从下面看到她的身体,一个女人所有的并且应该保持的秘密暴露无遗,进行了这样一番展览后,刽子手又在贞德的身旁重新加上燃烧的木柴。英国人之所以这么做,除了对贞德的仇视,也是因为民间有这样的传说:贞洁的女人,性器官是不会在烈火中烧伤的。
另外被火刑烧死的著名人士还有捷克的宗教改革家胡斯、意大利的科学家布鲁诺,迦里略如果不肯宣布放弃他的学说,等待他的也是火刑。罗马教会曾坚持:教会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直至永远都不会犯错误,但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终于决定为迦里略平反,这时候,人类早已登上了月球。西班牙同欧洲其他国家不同,它的宗教法庭是由国王领导的,十六世纪初,罗马教皇宣布把西班牙宗教法庭逐出教会,但他们依然在国王的支持下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