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狗重名两家斗殴民警释法小狗更名
因人与狗重名,驻马店两家人发生了一场争斗。
家住驻马店市光明路的于某和王某是邻居。于某的小名叫毛旦,而王某的一条小狗也叫毛旦,开始王某和家人喊小狗时,于某以为是喊自己,后来才知道是怎么回事。由于小狗不是咬鞋子就是到处拉屎,王某经常训斥小狗“毛旦”,于某听着十分别扭。3月18日,王某再次训斥小狗时,于某借着酒意和王某争吵起来,小狗上前凑热闹,于某一脚将狗踢飞。
王某见状伸手朝于某打去,两人一阵拳打脚踢,在众人劝阻下才停止。
南海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告诉于某和王某,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经过调解,王某愿意为小狗改名,两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