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卡卡安全论坛技术交流区系统软件 【转贴】政府采购"零报价"引争议 瑞星恶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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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政府采购"零报价"引争议 瑞星恶意竞争!

【转贴】政府采购"零报价"引争议 瑞星恶意竞争!

【搜狐IT独家消息】(文/陈礼明)12月12日,一位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前几天的公安信息网计算机病毒预警、防范体系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中,瑞星在一次唱标中居然报价为零。该“零报价”引起了其他多家参与竞标厂商的强烈不满。
该消息目前已得到金山、江民等公司的确认。据悉,参加竞标的国内杀毒软件品牌主要有冠群金辰、金山、江民、瑞星等几家公司。开标当天,冠群金辰代理公司的报价为3.4万元,折合每点14元左右;金山的总报价为5万多元,折合每点20元左右;江民科技的报价为7万元,折合单价为28元左右;而在唱标人唱到瑞星公司的报价时,“零报价”让所有在场的人都惊呆了。

  随即,搜狐IT第一时间采访了当事方瑞星公司,其市场网络部负责人马刚表示,这次瑞星参与竞标共3部分,是一个整体的“包”。在此次招标中,瑞星公司大获全胜。但马刚并没有直接否认“零报价”一说,只是强调此次招标是整体的包,而不是单独的包。

  但上述人士对瑞星的说法给予了否认:瑞星此次竞标的是三个独立的包,分三次唱标,其中第三个包是部机关防毒系统,报价为零。“整体发包无从谈起”。

  对此,有关人士指出,厂商零报价参加政府采购至少违反三部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法》以及《价格法》都对于此类事情做出了明文规定。其中,《招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该事件的最终结果,搜狐IT将进一步跟踪报道,敬请关注。
http://it.sohu.com/20051213/n240953974.shtml

最后编辑2005-12-18 09: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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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homson的贴子】楼主怎么竟跑到卡卡发这种贴啊?
而且那个也是政府采购的 零报价又怎么样呢  政府还不是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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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零报价参加政府采购至少违反三部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法》以及《价格法》都对于此类事情做出了明文规定。其中,《招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支持瑞星!
但是不希望我们爱的瑞星那样啊?大家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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