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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小屋] 我的一点感想----致欢喜(2)

我的一点感想----致欢喜(2)

近来少来往于社区,来了后才看见欢喜被禁言的消息.我还记得当初我被禁言时,欢喜先生在帖子中很欢喜地回了一句相当精彩经典精辟的话,就是"严重支持".我也学习并引用一下,"严重支持MIB对欢喜所做的禁言的决定".(我并不知道是哪位MIB做的)

我对欢喜个人决无成见,通过种种迹象表明,也可以肯定地说,欢喜对瑞星社区是有相当的贡献的,他本人,也很受社区各位网友的好评.

但现在的问题是,是不是像这样的人就可以不受所谓"规定"的制约了,而是沿用早已腐朽了的"刑不上大夫"的古法对待之.

古之大贤有云:民不患贫,而患不均.

再苛刻的刑律,只要人人如此,民也不会怨其苛;相反,再宽松的制度,而把人标出了三六九等,这个制度,也是为人所憎弃的.

我被禁言过,理解此中的郁闷,所以,其实不该如欢喜般在侧来个"严重支持",我自认还不是个幸灾乐祸煽风点火的人,但对于欢喜的禁言,说实在的,的确应该欢呼称好,好就好在给了社区若干自认为是等而下之的草民们一个信号,一个启示,一个优良的回答,那就是,社区的相关规定不是特别针对那些所谓"小民"的!------嘿,牛都呜呼哀哉了,鸡岂敢不畏此刀之利?!

专门读过欢喜先生的一些文字,文风及思想意识有别,我不好评论什么,但一个网络社区,毕竟是要靠网友们的发帖来支持的,欢喜的发帖数量雄辩地证明,这是一个对社区极为用心的人.只此一点,很多网友都称其为"好同志"就决不为过.

民为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王居庙堂之上,而洋洋曰:何不食肉糜?!如此,崩溃的日子已经咫尺矣!


~~~~~~~~~~~~~~~~~~~欲再进言,畏禁言,难以尽言,如此罢!






最后编辑2005-03-02 0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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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死狐悲,感其也为同类也!

多谢JONS版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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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恨此身非我有,何时忘却营营?夜阑人静觳纹平,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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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友至四方”的帖子】在现实中,人人平等几乎就等同于笑谈;那句嚷嚷了多少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渐渐地被甚嚣尘上的司法腐败所取代.

如此,能在虚拟之地见到一个泡沫状的平等表象,也算是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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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beiye”的帖子】晕!老鼠哥,我也在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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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数码出版”的帖子】嘿,,看来我遭到您老人家的表扬了,愧不敢当!

我对于您和欢喜老兄的恩怨不甚了了,也没有资格,更不想参与,但在这个帖子里,就赘述两句吧.

从当年的鲁迅先生来看,自然可以说,爱一个国家并不等同于爱这个国家的政府,这一点,我不多评论了;我想说的是,不管是哪一位,如果不爱自己的国家,所谓余生,便是苟活了.

您是前辈,不知觉得此言然否.

我喝醉了回来,也许思路模糊了,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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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这个帖子有任何违禁之处,我欢迎让管理员删帖或锁帖.

不想搞任何纷争,只是想再说几句心里话,诡辩里里有一种"借助外力",就是明知自己的理论根本站不住脚,而把无关此理的东西都搬出来为自己助威,譬如你要禁他的言,他就说他是社区的两界优秀嘉宾;他骂人是为了爱国(不骂人就不能爱国了);他是企业的法人,他参加工作15年了.

建议此类言辞尽量还是以悄悄话的方式表达,以免引起更大的纷争,作为社区嘉宾,和一个参加工作15年之久的爱国的法人代表,如果连一点逆耳忠言都听不得,嘿嘿,未免可笑了.


~~~~~~~~~~我只争论这一次,不再对欢喜的上述说法和后来的种种进行任何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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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白饭小瞳瞳”的帖子】你严重支持他,我非常严重地支持你.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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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白饭小瞳瞳”的帖子】哦,原来是他支持过你你就支持他,唉,最怕的就是这个了,这是腐败和不清不楚的渊菽.

咱们最好还是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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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Grey”的帖子】"消除误会,不计前嫌,和睦相处"真的很好.

可是爱国与否是大义,对那些大义有亏者决不能与其和睦相处.

还有一种就是吹毛求疵地伪爱国,喜欢让别人以他的方式爱国,否则就给别人冠以"垃圾"等等桂冠,这样的人,即使别人有心和他和睦相处,他也不会欢迎的,他是要处处高别人一等的.

唉,所以,还是先独善其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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