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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谈天下] 人民日报:政府应尊重公民说话权利

人民日报:政府应尊重公民说话权利

公民对公共事务充分、自由地表达意见,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不但是国家政治文明的体现,也是社会包容的标志。十七大对“表达权”的强调,有力地证明了中国社会的政治进步和政治文明。
  保障公民的表达权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途径。吉林省“百姓说事点”提供了公民表达的渠道,允许公民自由地表达意见,确保广泛的信息网络畅通,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尽可能地保证了政府作为的确是群众所需。
  推进公民的表达权是增强政府开放度、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如何制约权力,如何有效地监督政府是现代社会的重大课题。“同样的群体,同样的问题,解决的途径不同,结果完全不一样。”“百姓说事点”充分证明,以社会制约权力能够有效防止权力的异化。政府应尊重公民说话的权利,让公民在表达和参与中实现其利益诉求,让接受监督成为政府的一种习惯。
  增强公民的表达权是保障政府合法性、公信力的重要基础。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有赖于群众的支持,尤其是在民主政治的今天,更有赖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吉林“百姓说事点”注重对百姓的教育和舆导,增强了公民对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认知度,有利于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更多有效地表达“能够有助于满足公民对其声音受关注以及其需要和利益得到满足和追求的期望”,从而强化公民对政府的认同,重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因此,公民表达及其利益诉求的实现,既是政府自觉的结果,也是群众主动的表现,有利于增加公众与政府的合作,提升政府公信力。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今天,利益的分化和多元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利益的表达也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政府当务之急是正视公民民主诉求,开拓民主表达的渠道,建立健全民主参与的机制,让公民“说话”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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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该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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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倒吧,谁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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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凤凰中文台“冷暖人生”报道了湖南的一个案例:县级政府的一名公务员因替百姓代理官司告政府部门,几个案子都胜诉,但此公务员最终却被他代理的一起官司告倒的县司法局官员以“精神病”名义强制关进精神病院。
后因其与进入该精神病院干活的一个泥瓦匠混熟,将真实信息传给家人,得以逃出精神病院。自1998-2008逃亡10年在外流浪。
2008年经权威机构鉴定:此人精神正常,摘掉“精神病”的帽子。此时,那位县司法局官员已经升迁至更高的位置。

这个受害蒙冤的前政府公务员至今尚未得到相应的赔偿。
最后编辑baohe 最后编辑于 2011-11-16 1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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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F baohe 的帖子

这情况国内还有不少呢

国家并不想去追究当年故意误判的人的责任

这在国内是比比皆是的
百年以后,你的墓碑旁 刻着的名字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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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天月来了 于 2011-11-16 10:55:00 发表
这情况国内还有不少呢

国家并不想去追究当年故意误判的人的责任

这在国内是比比皆是的 


这个案例不是误判,而是明显的徇私枉法+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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