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卡惊闻垃圾邮件被立法了,信产部出台《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规定,网民可以通过12321电话举报垃圾邮件;滥发邮件者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规定于3月30日起实施。
中国在很快的一个时间段内就成为了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垃圾邮件生产国,这绝对不是属于国人的骄傲。根据统计,中国网民每年收到的60%的邮件都是垃圾邮件,以中国的人口数量来讲,整合起来的数字绝对恐怖。
有人在底下偷偷的说:“咱国家人这么多,数量还没超过美国呢。”
狮子先啐丫一口。
国家信息产业部终于出手了,《办法》的出现象征着国家终于要对困饶着中国网民的垃圾邮件下铡刀了,可大多数的网民却对此提出了质疑,这是一次隔靴搔痒还是我国立法治理垃圾邮件的前奏?
卡卡也认为这样的举措有点形式主义了。
随地大小便的很多,可是谁看见过因为存在某些管理规定和罚款就不当街上厕所的呢?
垃圾邮件也是一样。
中国的《治安管理条例》终于成为法律了,名字也改了,从3月1日开始执行了。可是这个《治安管理条例》上次制定的时候还是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期呢,难道我们的网民还得等到20年以后才能看见真正为网络创造的法律吗?
卡卡在这里并没有愤青的说中国法律不健全的意思,只是认为网络发展速度的快捷在使我们享受到很大方便的同时也感受了不少的麻烦,那么真正能为我们接触麻烦的办法为什么不能也像雨后的春笋一样快点出现呢?
相对于美国的《反垃圾邮件法》,我们国家的《办法》仍然有许多地方不仅值得商榷而且还很值得我们去思考,因为想从找找到一些破绽,对于善于“思考”垃圾邮件制造者们来讲,似乎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
在《办法》中的某些字眼使我们很难去定位如何判断是否应该将邮件定位于垃圾邮件。
《办法》中认为,“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就是垃圾邮件,可是如果卡卡向一只年轻貌美的母狮子发送一封未经它/她允许的求爱信,而这封求爱信中带有对于卡卡自己的宣传的电子邮件,也可以被说成是垃圾邮件吗?
那么,请问问各家的邮件服务提供商们是不是也未经过用户允许发送了大量的宣传自家产品的邮件呢?其中还带有强烈的诱惑性,好几次弄的卡卡心血澎湃,可一看内容气的要死。
《办法》中还提及了“收到同样IP地址的垃圾邮件举报”。
嘿嘿,真不知道出台这个《办法》的领导有没有真正的为网民们想想,IP地址那玩意随便就能搞到手的吗?高手如卡卡者都没有能力如是做呢,更何况现在很多上网的人连IP是什么东西都不明确呢。
再说了,要是真的把谁谁的IP挖出来了然后举报出去,谁又能保证那个IP的拥有者不反过来告卡卡行使黑客手段去窥视他人网络隐私呢?那时候卡卡找谁哭,估计哭的调子都找不到了吧。
《办法》中还提供了一个发财的好路子,那就是罚款。可是怎么去罚呢?这绝对是个问题。还是以随地大小便为例子,记得卡卡住的地方曾经经常有人在一道很隐蔽的墙的角落中如厕,居委会的大妈通过各种罚款手段都没有将这个问题彻底解决掉,最后那道墙倒了,墙原址的周围竟然成了盐碱地。
柏林墙倒给世界带来的是和平,那这面墙的倒塌给我们带来的是什么呢?
垃圾邮件的制造者们的行为更多的属于商业行为,他们发送垃圾邮件就是为了做广告,做广告当然需要投资,三、五万的垃圾邮件投资似乎要比在电视中做半分钟的媒体广告的千人效应要强上许多吧?也许过不了几年,垃圾邮件也算市场宣传的重要手段了呢。
垃圾邮件的泛滥是我们无法预测到的,但是如何去制止这样的事情继续繁衍才是我们现在首要的任务。国家出台了这样的《办法》也是想解决这样的麻烦,这是好事,我们应该支持。但仅仅如此就能真的解决了吗?卡卡认为这是一个全民的问题,用户们自己多加提防、各安全厂商积聚力量、政府加大管理手段,最重要的就是那些商家们别光为了赚钱而不择手段,否则小心生孩子没屁眼。
关于垃圾邮件的讨论还有很多很多,有人提议电子邮件收费,这样能够更好的限制人们对于邮箱的申请和增加对于自己所付出购买邮箱使用权力的保护意识。或许,这样的办法真的能让垃圾邮件少一点点,但是记住了,只能少一点点,这才是真正的隔靴搔痒。
收费不仅仅影响了用户们对于免费邮箱服务的热衷,也大大的怂恿了垃圾邮件制造者们对于自己投资回收的欲望。少的并不是垃圾邮件的制造者,而是垃圾邮件的接收者。
真不知道是谁出的这种损主意。
PS:以上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